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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有權禁止別人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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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December 2014 | 09:55 AM
邱伊翎
國際公約與人權機制
全文刊登於蘋果日報2014.12.22論壇
今天我國立法院正式實質審議婚姻平權法案,然而民間仍有一股宗教力量,執意要求立法院不得通過同志婚姻合法化的草案。這樣的要求真的合理嗎?根據《憲法》第22條,人民的各種自由權利只要不妨礙其他人及公共利益,均受《憲法》保障,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我國已經國內法化的兩公約及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國際公約的國家報告審查,國際審查委員皆認為禁止同志婚姻,已經侵害同志族群的家庭權。
在1973年之前,同性戀曾被列在《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中,當作一種精神疾病,長期被污名化。2014年的今天,同性戀已經不再被當作一種精神疾病,台北每年同志遊行嘉年華的景象,更是亞洲的盛況。目前在台灣,雖然同志行為不再被視為犯罪,但是同志人權有獲得充分的保障嗎?在護家盟的網站上,他們說為了維護家庭價值,所以反對同性婚姻入法。但是所謂的家庭價值,到底是什麼呢?如果所謂的家庭價值,只等於一夫一妻,這樣的論述,並未說明任何價值,而只說明一種形式。
一夫一妻的家庭也會有人離婚,也會有人外遇,也有人家暴,也可能會有人亂倫,一夫一妻並未說明任何價值。現代社會中,也有雙親都在工作而將小孩交由祖父母隔代教養,或是選擇同居不婚等等,家庭型態的多樣化,早已是現代社會中的常態。那麼,我們何以要堅持只有一夫一妻這樣的形式,才能合法組成家庭,享有相關權利呢?
護家盟列出的6大反對同志婚姻入法的理由,幾乎沒有一個理由有辦法說服社會大眾。他們說修法將消耗國家龐大資源,影響政府拼經濟。但事實上,目前在立法院要審查的,也只有《民法》而已,更何況立法院存在的功能就是立法、修法,並不是拼經濟,這樣的理由難以說服人。
護家盟說,同性婚姻不具自然生育的可能性,不利於台灣的家庭延續與人口發展。但目前少子化的現象,跟同志婚姻並無關聯,社會貧富差距不斷加大,許多家庭根本養不起小孩,而不敢生育,恐怕才是嚴重影響人口發展的主因。目前許多不孕的異性戀家庭,也早就開始接受人工生育的技術,同志家庭不能生育,也並非事實。
護家盟說,愛滋病最大宗是男男性行為,但是被先生感染愛滋的女性配偶,或是透過吸毒交換針頭而感染的人數,恐怕早已不下於男男性行為。近年來,愛滋也早已成為一種可控制的慢性病,直接將愛滋陳述為一種負面意義,也是一種污名化特定疾病的說法。護家盟說,同性婚姻不符合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但是比起某些會家暴的一夫一妻家庭,同志家長究竟為何不能滿足子女最佳利益,護家盟其實仍未說明清楚。
在護家盟的論述中,常常出現的是,我們尊重同志人權,但是立法讓同志婚姻合法就是不可以。我們反倒要問,到底我們誰有權禁止別人成家的權利?如果,我們社會所要捍衛的家庭價值,是一種值得推廣的美好價值,那又是為什麼我們要如此害怕,甚至要禁止這個社會上的某些人,來分享這樣的價值呢?
同性婚姻
LGBTI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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