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NGO監督國家人權機構網絡(ANNI)發表公開信,關切台灣政府停滯設立國家人權機構一事

 

編按:台權會作為亞洲人權發展論壇(FORUM-ASIA)及亞洲NGO監督國家人權機構網絡(ANNI)之成員組織,積極地與亞洲區域人權團體交流,共同關注台灣推動國家人權機制的進展,日前本會與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及尤美女國會辦公室共同召開記者會,將民間版的國家人權委員會草案送進立法院,同一天,Forum Asia與ANNI也將他們的公開信傳真給馬英九總統,呼籲台灣政府盡快成立一個獨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

 

(譯者:台灣人權促進會翻譯志工 葉春嬌)

 

馬英九總統,您好:

        貴國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以下稱人權諮委會)即將於12月召開會議,本人僅代表亞洲NGO監督國家人權機構網絡(ANNI),對於貴國政府遲未成立一獨立之國家人權機構,表達關切之意。我們非常讚許貴國大力保障人權,包括批准多項國際核心人權公約,及立法通過施行法,讓許多國際核心人權公約內國法化。此外,我們也肯定貴國在2013年至2014年完成重要的里程碑,包括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之國際審查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第二次審查。而現在我們想要強調的是,貴國急需採取進一步的方法與策略,持續推動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設立。

        根據上述國家人權報告國際審查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各人權專家所組成的審查委員會皆強烈敦促台灣政府,應當順應聯合國的「關於促進和保護人權的國家機構的地位的原則」(巴黎原則),將成立一獨立運作的國家人權機構列為首要工作目標。因此我們在2013年國際審查結束後,便持續關注貴國人權諮委會的後續行動。

        貴國在2009年通過的兩公約施行法,不僅讓兩公約有國內落實的依據,其條文也賦予政府必須建立一套人權報告制度的特殊義務。值得注意的是,一個獨立運作的國家人權機構,不僅是公約締約國得以有效監控人權、並履行人權義務的關鍵組織。而在台灣的國際審查後續落實方面,國家人權機構也能發揮其他關鍵的功能,運用國際人權公約來積極調整國內法律、命令、及行政措施。

        基於此,ANNI對於貴國人權諮委會遲未展開相關討論的情形,感到相當遺憾。人權諮委會其中五位委員所組成之國家人權機構研究規劃小組,曾加入公民社會與相關利害關係人的意見與觀點,提出三項提案。儘管三提案早在今年八月例會前便已提交人權諮委會,然而相關詳細討論,卻仍延宕至今。

        今年四月,本組織之Rosslyn Noonan女士、Henri Tiphagne先生與Evelyn Balais-Serrano女士,曾組團拜會貴國副總統暨人權諮委會召集人吳敦義先生。會中吳副總統向我們保證,政府將廣納雅言,竭盡所能成立一個獨立的國家人權機構。本代表團也向吳副總統傳達,我們將團結一致,支持實現這個目標。

        ANNI也再次表示樂觀其成的態度,相信貴國能成立一個獨立、有效的國家人權機構,成為國內人權保護體系的關鍵推手,促進台灣的人權治理。在您任內成立國家人權機構,是貴政府承諾增進和保障人權的重要證明,也必將是永留後代子孫的不朽成就。

我們敦促台灣政府應儘速:

  • 將設立獨立國家人權機構的議題,排入12月人權諮委會的會議議程,並優先討論。
  • 確保以透明公開的程序和開放包容的態度,成立獨立的國家人權機構。
  • 確保該國家人權機構,符合巴黎原則最基本的規範標準。
  • 徵詢公民社會意見,建立相關機制,監督國家人權報告之國際審查中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的落實執行情況。
  • 承諾將著手成立獨立的台灣國家人權機構,並完成後續工作。包括依照具體的時間表,如期完成草案研擬和相關行政配套。

 

敬祝 平安順心

 

亞洲人權發展論壇(FORUM-ASIA)

亞洲NGO監督國家人權機構網絡(ANNI)秘書處

執行長

Evelyn Balais-Serrano

2014年11月3日

 

關於亞洲NGO監督國家人權機構網絡(ANNI)

亞洲NGO監督國家人權機構網絡(ANNI)成立於2006年12月,由亞洲的非政府組織和人權捍衛者組成,關注國家人權機構的相關議題。ANNI的成員包括亞洲各地的全國性組織,目前有30名來自17個不同國家或地區的組織會員。ANNI的工作包括:強化亞洲各國國家人權機構的任務與功能,以保護人權,促進人權發展,倡議各國的國家人權機構應更符合國際標準,如巴黎原則,和國際協調委員會(ICC)附屬之任命委員會(SCA)所提出的一般性觀察事項。

亞洲人權發展論壇(FORUM-ASIA)是ANNI的秘書處,2004年以來也是聯合國經濟與社會理事會(UN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的諮詢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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