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於2025.09.14刊載於上報:https://www.upmedia.mg/tw/commentary/political-and-economics-debate/2397...
從9月8日至9月20日,台北市政府舉辦36場社子島區段徵收「土地協議價購」會議,意圖推進徵收的進程,但此程序不僅存在重大瑕疵,更無視居民的基本權益。也因此,自救會與民間團體在首場會議上強烈要求,市府應立即停止協議價購,不要再執迷於推動有毒的「生態社子島」。
協議價購,是指需用土地人(將發動土地徵收的政府部門)在申請徵收前,必須先跟所有權人協議,用「市價」購買,若協議不成,才能徵收。徵收前的協議價購,透過實質協議,盡量避免動用強制的徵收,是立法的原意;但在區段徵收實務操作中,協議價購卻幾乎只能理解為申請徵收前,走形式的程序。
首先,現行的協議價購,缺乏原本立法希望政府能跟地主實質磋商的機制,雖然依法政府是市價購買,但地主卻沒有議價的空間。即便有分場的說明會、一對一的回應居民問題,貌似有誠意的排場,在毫無議價空間的情況下,協議價購的程序也因此與立法時希望能達到的目標背道而馳
而且,這次社子島的「協議價購」,僅針對「土地」進行。但其實政府必須一併徵收土地和土地改良物(地上物),才能依規畫開發。對照《土地徵收條例》第5條的規定,徵收土地時,土地改良物「應」一併徵收。台北市政府並未說明要將土地和土地改良物分開徵收的理由為何,而且,根據法規,除非有興辦事業計畫之需要的特殊事由,土地改良物才能較晚徵收。舉例來說,重大建設在徵收土地後,假若實際上無法全面開工興建,必須依興辦事業的需要,分年分期執行,才符合《土徵條例》例外許可分割徵收的情況。
更嚴重的問題是,據台北市政府的時程規劃,土地改良物的協議價購,會發生在土地已經公告徵收後。這樣的時間安排,完全無視在地居民的基本權益。其一,居民根本不可能對於徵收補償有完整知情可能性。對可能面臨徵收的居民來說,必須完整的納入土地和土地改良物的補償,才能為徵收後生活要何去何從做準備。其二,分割處理土地和土地改良物,讓居民無從有實質協議的機會。現階段的在地居民,欠缺地上物拆遷補償的完整資訊,也無法跟北市府有實質協議,而假若日後土地已被徵收,土地成為台北市政府所有,地上物所有權人在承受土地已經被徵收的心理壓力下,在地上物協議價購的階段,也根本不可能有議價的空間。
從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這頭來說,徵收計畫書中的安置計畫、財務計畫等也必須通過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的審查,而這樣分割協議、分割徵收的安排,必然導致土地徵收審議時,土徵小組缺乏詳實的資訊,審查北市府所提的安置計畫是否完善、財務計畫是否可行。土地徵收,將會夷平數個聚落,剝奪居民生活的土地和家園,豈是能稀裡糊塗走過程序,就要推進徵收程序?
迄今,台北市府也未曾公開說明,未來很可能需購買安置住宅的在地居民,究竟一個安置單元會要價多少。從市府推估該專案住宅將創造高達1433億元的「收入」,換算下來,居民可能須以每戶超過2000萬元的代價,遷入密度高達每公頃1200人的鳥籠社區。不少弱勢居民恐怕負擔不起如此高價的「安置住宅」,而流離失所。此外,市府也尚未試算和回應,有多少具安置資格的居民,其土地與地上物的補償金加總,還需另外補差價,否則無法購買安置住宅。這些攸關居民生計的基本資訊,在地居民於公開會議上屢次追問,市府卻始終沒有正面回應。
「生態社子島」的計畫,使社子島面臨全區徵收,近乎「滅村」的對待,即便放在已廣受爭議的區段徵收案例中,亦屬極為罕見。在其他案件中,需用土地人會將密集的聚落,剔除在區段徵收範圍外,仍劃在都市計畫範圍之內。內政部跟都委會也早已提醒台北市政府有相關的規範(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處理方案)可依循,如此一來,才有機會避免多數在地居民激烈反彈,而且也能避免因為不必要的安置計畫,成為對開發計畫和在地居民來說,都無法接受的沈重負擔。台北市府不該為了推進徵收流程,惡意操弄程序,輾壓居民,真正該做的事情是依中央都委會的各項建議,並重新跟在地居民磋商,做一個真正符合在地居民需求的社子島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