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假難民,更不是罪犯!」 — — 初談香港免遣返聲請(non-refoulment claims)的審查機制

「我不是假難民,更不是罪犯」——初談香港免遣返聲請(non-refoulment claims)的審查機制

作者:梁梓澄 (台灣人權促進會實習生)


(圖片來源:United Nations Photo

對香港的難民而言,2016年實在是一個多事之年。先是特首梁振英在1月發表施政報告時,提出未來將需要全面檢討處理免遣返聲請(non-refoulment claims)[1],強調政府需要盡快審查聲請及打擊非法入境及逾期居留問題。就此議題,特首甚至聲稱若有需要的話,香港可能將退出酷刑公約[2],以免機制被濫用。

之後,社會上便出現一連串的關於南亞裔免遣返聲請者的報道,指他們假借難民身份,來港打黑工賺錢,甚至參與非法活動。東方日報太陽日報更指他們在港犯案累累,令香港犯罪率上升,構成治安問題。

難民議題後來越演越烈,建制派議員甚至就假難民議題於立法會會議上提出打擊假難民議案,目的減少假難民來港及防止統一審核機制被濫用。幸而,議案最後在2016年12月初被否決。

議案雖告一段落,但一連串事件及報道卻在社會上引起極大的迴響。尤其「假難民」這三個字更是在市民大眾腦海中留下深刻的印象。一時間,「假難民」三字好像變成罪案的來源和香港人的負擔。

所謂「假難民」到底是什麼呢?他們是否真的為香港帶來那麼多的問題呢?他們真的在浪費社會資源嗎?

這一切就要從香港的統一審查機制開始。

 

統一審核機制

自2014年3月3日起,香港政府便開始運行統一審核機制(unified screening mechanism, USM),由政府統一審核免遣返聲請,就反對驅逐、遣返或引渡離開香港的免遣返聲請作出裁定。

在統一審核機制實行後,聯合國難民處便停止審核香港尋求庇護聲請,改為由香港入境事務處審核免遣返聲請。當聲請者通過審查,獲得政府批准的免遣返聲請者資格,才可以到聯合國難民署聲請難民身份,再由難民署為聲請者進行長遠計劃如第三國轉移等等。

換言而知,聲請者必須先通過政府的第一關,才可以聲請難民身份。在成功通過政府審核,獲得難民署授予難民身份之前,聲請者的身份只是免遣返聲請者。因此,「假難民」是從來不存在的,有的只是免遣返聲請者 / 尋求庇護者。

 

機制下的現況

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的數據,現時香港一共有約一萬個免遣返聲請仍然等候處理。截止2017年2月,香港政府共審核了7086宗個案,當中只有52宗聲請獲確立。換言之,香港的免遣返聲請成功率不足1%。

現行機制設有上訴機制,被拒絕的個案中可選擇於14天內聲請上訴(如紅箭頭所表示)。直到2月為止,已有4354宗聲請已提出上訴。現時就上訴次數及期限均沒有設限,聲請人可一直上訴,直到入境處通知聲請者,他的聲請成為最終結案(case finalized)。那麼,這時候的聲請者如果仍然需要上訴的話,聲請案件就會變成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

平均而言,每個個案平均需時約2.7年。聲請者一般可上訴約3-4次,每一次都需要再經歷面試審查。(如黃圈所顯示)。但是,一旦進入最終結案的程序,聲請者將需要經歷歷時極長的司法複核階段,有極端個案甚至在司法複核的階段花費了十多年。

圖片來源:香港入境事務處

 

社會的誤解

在等候上訴審核及司法覆核時,聲請者將滯留在香港多年。這段漫長的等候期,形成了社會各界對難民的誤解及不實言論。最普遍的誤解如下:

1. 聲請者在等候審核期間,不用工作,單純享受香港的福利,構成社會負擔

第一,聲請者並非不想工作,而是香港政府並沒有給予免遣返聲請者工作權。第二,聲請者除了擁有基本醫療福利、兒童教育服務及法律援助,他們並不能享受香港市民其他社會福利如:綜合社會援助、公共福利金計劃等等。而且,在停留等候的過程中,政府向免遣返聲請者提供的人道援助,也只是最低度的援助,並不能應付生活開支。

實際上聲請者每個月能得到的援助如下[3]

一般聲請人每月將獲得約$2700(約9900台幣)的人道援助[4],比起香港現時設立的一人住戶貧窮線$3800(約140000台幣)還要少。

換言而知,他們來到香港後,便會生活在貧窮線之下。根據2016年《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第60號報告書》,在香港一間單人2-4坪的房間的每月租金中位數都需要$4200。可見,他們的津貼就連支付房租也成問題。

試問他們來香港後能得到什麼福利呢?

2. 難民多為南亞裔人士,他們專門打黑工,參與黑社會,破壞香港治安

在不久之前的四月到五月初,香港深水埗區發生兩宗數十名南亞裔男子在街頭械鬥的案件,參與人士懷疑有黑幫背景。當中,發現一部分人則是免遣返聲請者。這加深了社會大眾對南亞裔免遣返聲請者的負面印象,認為他們的到來破壞了香港的治安。

之後,保安局局長曾在5月24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回應,截至2017年4月,有1 453名非華裔人士被捕因涉嫌干犯刑事罪行在港被捕,佔被捕總數的14.4%,其中有491人獲得擔保。局長指獲得擔保人士絕大部分都是免遣返聲請者。

但事實上,「非華裔人士」並不等於「免遣返聲請者」。

香港政府提供的資料是比較含糊的。以上保安局長所提供的資料是「非華裔人士」的干犯刑事罪行總數,而非「免遣返聲請者」的干犯刑事罪行總數。這其實有誤導大眾之嫌。再者,政府亦沒有確實數字說明所謂的絕大部分中,究竟有多少名獲保釋的免遣返聲請者。

圖片來源:香港警務處2006-2016的總體罪案數字統計圖

 

加上,根據香港警務處的犯罪數字統計,明顯看見罪案率有下跌趨勢。因此「免返聲請者令香港罪案率上升」此言論確實是令人費解。

 

 

筆者小結

從政府的種種言論及數據,可見香港政府對於難民及免遣返聲請的議題是偏向於負面及不包容。尤其,政府及媒體提供模糊及不完整的資料,容易誤導大眾,導致社會大眾對難民議題持有比較保守與不接納的態度。

面對現時情況,筆者想起一個成語故事——疑人偷斧。 故事中的主角懷疑隔壁鄰居的小孩偷了他的斧頭,於是一整天觀察下來,他都覺得小孩的動靜都像一個小偷。直到他找回斧頭後,他眼中的小偷才變回之前精靈可愛的小孩。

以預設的成見去觀察事物,必然會扭曲事實的原貌。唯有撇除成見,打開心扉,才可以了解事實的真相。希望香港大眾能早日放下心中標籤,能正面看待免遣返聲請者及難民。

 

延伸閱讀:

 

[1] 免遣返聲請(non-refoulment claims),根據《酷刑公約》第三條所訂的該聲請者免被驅逐、交回或引 渡往存在酷刑風險國家的保護。

[2]1992年,香港由英國作為締約國加入《酷刑公約》。由於《基本法》第39條規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依舊在香港有效。因此,《酷刑公約》在香港依然生效,並轉為由中國作為協約國。

然而,根據《酷刑公約》第31條之規定:「締約國可以書面通知聯合國秘書長退約。秘書長收到通知之日起一年後,退約即行生效。」香港只是一個中國特區,並沒有獨自退出的權利。

[4]人道援助會以不同形式發放,如$1500(約5500台幣)的租屋津貼是直接交給業主,$1200(約4400台幣)的食物資助將以超級市場禮券的形式發放。

交通津貼則因應聲請者的情況而發放,主要用於到入境處簽到及到國際援助處,未必能得到全部援助金額。故此,上限$3000的人道援助,聲請者實際上得到的援助大多只有$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