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世界人權宣言六十週年,台灣人權促進會在12/10世界人權日前夕,回顧台灣今年一整年的人權狀態,並整理出十大人權新聞,來具體檢視台灣人權與國際人權標準的落差究竟有多大。
關於刑事人權、司法人權的部分,台灣的刑事訴訟新制實施至今,對於刑事人權的保障,仍未達到相關國際人權公約的標準。例如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四條,刑事案件的被告享有受充分辯護保障的權利,但是在台灣目前的羈押及檢警調訊問程序中,律師往往無法提供他的當事人有效的法律協助,冤錯案件還是會不斷發生。台灣各民間團體於2008年6月成立「刑事人權法案推動聯盟」,提出保障人權的刑事人權法案,以期讓臺灣的人權保障向國際人權標準邁進。
此外,今年立法院初審通過「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修正草案,擴大犯罪嫌疑人及被告應強制採樣DNA範圍,此修正草案僅一再強調為提昇犯罪偵查效能、有效防制犯罪,所以要擴大採樣範圍,然而,台灣目前尚未建立標準辦案流程,在談論修法前應先強化有關人員科學辦案之專業素養,並建立刑事鑑識之標準作業流程,以杜侵害人權之虞。日前,歐洲人權法院才剛對英國DNA資料庫下了一個可做為指標性的判決,此項判決結果,值得台灣引以為鑑。
至目前為止,全世界有137個國家廢除或實際上廢除死刑,只剩下60個國家還維持死刑制度,但其中也僅有約20個左右的國家有真正執行死刑。台灣雖然沒有正式的宣示「停止死刑執行(moratorium)」,政府也尚未明確的提出廢除死刑政策,但是終究我們已經停止死刑三年了,與此同時更要呼籲政府,提出時間表以及合適、完整的替代死刑措施。
在弱勢族群的部分,今年立法院好不容易終於通過了「漢生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但這部由行政機關主導通過的法案,只著重金錢補償,而忽略了原本立法所應彰顯人權人道的意涵。住在樂生院舊院區的院民,更遭遇了警力強制迫遷的對待。此外,三鶯及溪洲部落的都市原住民,目前也仍持續面臨被迫搬離家園的困境。根據國際人權公約,政府有義務保障人民擁有適當的居住環境,所謂的「適當的居住環境」,除了水、電等基本設施外,更需尊重人民的文化認同及多樣性,不能以現代化的環境設施來犧牲掉居住的文化面向。在移住民人權部分,行政院長雖宣布取消新移民取得台灣身份證需有42萬財力證明的硬性規定,但仍須提出「保證生活無虞可以自立」之證明,只能說相對放寬了標準,而大陸配偶部分取得工作權和身份證的限制又更為嚴苛不利。對新移民的接納,政府政策還要加把勁。
在言論自由方面,陳雲林來台期間,台灣政府部屬大量警力,對於許多和平表達意見的人民進行驅離、逮捕,已經嚴重侵害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野草莓學運的學生們從行政院到自由廣場的和平靜坐,引發社會對於「集會遊行法」的關注及討論。然而,「集會遊行法」的修法究竟是邁向「人權」或「地獄」,仍有待檢視。
在經濟及勞動人權方面,全球經濟衰退、失業率的高漲是市井小民最關心的話題,各行各業皆紛紛傳出無薪休假、大量裁員或者是無預警倒閉的消息,「歇業潮」、「失業潮」已然排山倒海而來。此外,由於景氣不佳,多數企業開始大量使用臨時工或約聘僱人員,而這些勞工在薪資福利、津貼假期上無法與正職員工相比外,所得不安全、工作不穩定是這類型工作共同面臨的問題。失業問題向來是國家必須處理的重大經濟、政治與社會議題,這也反應出政府的治理能力與回應敏感性。
在環境權部分,選前馬英九宣示「課碳稅、降所得稅」政見,迄今卻只見對財團大降稅,加深劫貧濟富的稅制結構,行政院長劉兆玄也反對課碳稅,節能減碳徹底跳票!備受爭議的蘇花高隨時有可能動工,淡北道路破害紅樹林不做環評違法也要蓋,為了省五分鐘的特二號道路破壞大台北最後一條沒有加蓋、沒有高聳堤防的板橋湳仔溪。
在迎接世界人權宣言60週年的前夕,台灣人權要與國際標準接軌,仍有很長的路要走。
一、
【入選新聞】陳雲林來台,戒嚴就回來
【入選原因】陳雲林來台,政府出動七千名警力,用拒馬、刀片蛇籠,將圓山飯店部署成「軍事重鎮」,嚴重侵害人民表達言論自由。
【新聞評論】拿國旗傘的民眾被驅趕、記者採訪被限制、刁難、架離,同住飯店的民眾失去自由,幾乎是其所到之處,以維護其安全之名,來實施「淨空」,即實施局部之「戒嚴」。和中國的「對等」交流,竟是以犧牲台灣人權為代價。馬政府口口聲聲將台灣的民主經驗帶給中國,不僅未能利用民氣來給中國施壓,反而和專制政權站在一起欺負台灣人民。社運團體在1105即發起「抗議馬政府向中國人權低標看齊」的連署活動,並從1112發起支持野草莓學運的靜走活動,並於1120舉行控訴「暴警」記者會後到法院提告,且在1124更到監察院提出陳情,針對違法違憲的政府行為進行調查。
評論人:林佳範(台權會副會長)
二、
【入選新聞】刑事人權修法與刑事訴訟法修正
【入選原因】我國刑事訴訟新制實施至今,對於刑事人權的保障,仍未達到相關國際人權公約的標準。面對宣稱「司法為民」卻對於人權保障修法無積極作為的司法院,民間團體於2008年6月成立「刑事人權法案推動聯盟」,提出保障人權的刑事人權法案(民間版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要讓臺灣的人權保障向國際人權標準邁進。
【新聞評論】依據相關國際人權公約,刑事案件的被告享有受充分辯護保障的權利,這包含偵查與審判階段。刑事人權法案提出修法的方向包括:1.強化偵查中律師的辯護權,包含在場權利的明確化及與被告間無障礙通訊接見的權利,以提供被告應有的法律協助。2.刪除賦與檢察官片面認為被告涉犯重罪即得聲押之事由。3.仿日本立法例,縮短偵查中羈押期間為最長二十日,避免押人取供。4.羈押庭召開前讓被告跟律師有適當時間談話以瞭解案情,羈押庭審理時檢察官應到庭,並將羈押理由以書面方式提供給律師、被告,讓律師能有效為被告辯護。5.建立嚴格的證人指認程序,在被告被指認時讓律師在場,並全程錄影。6.讓被害人在法院審理階段,有獨立陳述意見的權利,並且讓被害人能聲請調查證據。
評論人:林峰正(司改會執行長)
三、
【入選新聞】野草莓有沒有春天?集會遊行法修改
【入選原因】限制人民集會遊行自由的「集會遊行法」因為「野草莓學運」而備受注目。然而,由行政院所提出的「集遊法」修改版本,卻未見朝向維護人民集會遊行權利的方向。
【新聞評論】針對集遊法之修改,常遭受集遊法箝制的社運團體,早即形成集遊法修法聯盟,並提出修法版本,希望將現行的「管制」法,回歸憲法所保障的「保護」法,並獲得國民黨的朱鳳芝等三十幾位立法委員之提案和連署。修法聯盟更於1118和1119連續兩天,以請願和「集遊法告別式」等活動,來關心立法的過程。然而,在陳雲林事件發生後,1119立法院開議不僅未加快立法之程序,反而以早已開過之公聽會來拖延,實則等待行政院的修法版本。1204行政院版雖然刪除了特別刑罰的規定,然而在「報備制」的掩飾下,卻包藏了「不報備即科處罰鍰」、「即使報備行政機關仍得限制禁止」、「即使報備仍得命令解散否則即以『強制力』驅離排除」等種種廣泛且欠缺有效救濟機制的管制手段。此外,將所謂的「禁制區」「更名」為「安全距離」的修法方式,更是充分暴露了行政院版草案充其量不過是「換了容貌的同一箝制惡靈」之本質。
評論人:林佳範(台權會副會長)
四、
【入選新聞】蕃人、山地人、邊緣人?都市原住民被迫拆遷
【入選原因】根據國際人權公約,政府有義務保障人民擁有適當的居住環境,所謂的「適當的居住環境」,除了水、電等基本設施外,更需尊重人民的文化認同及多樣性,不能以現代化的環境設施來犧牲掉居住的文化面向。
【新聞評論】在市民社會中有一個很嚴重的問題,也就是小部分人的聲音往往都被所謂的「公益」這個大帽子所犧牲掉。在現實社會中,「公益」永遠都不會是社會上所有人幸福的總和,更甚者就是這所謂的公益也往往被有心人的操作之下,導致資訊取得的不完整而被社會大眾誤認成這就是所謂的公益,就以三鶯與溪洲等都市原住民的例子來論,這些都市原住民的權益就因為戴了所謂的專業技術的權威?(即水利工程)和公益?(即美化市容以及公園)的大帽子而被犧牲掉。就是因為這頂大帽子,導致很多亟待重視並解決的社會或環境正義等議題,被輕易地犧牲甚至邊緣化。
評論人:原住民政策協會 yapasuyongu e’ akuyana
五、
【入選新聞】假節能減碳之名,行環境破壞之實
【入選原因】環境權是社會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指公民要求其所置環境資源具有基本生態功能的權利,包括優良環境享有權、惡化環境拒絕權、環境知情權、環境參與權。然而,不論是在蘇花高、淡北快速道路等事件中,人民的環境權卻仍然未受重視。
【新聞評論】馬英九總統上任之初高談節能減碳,但實際上還是說一套作一套。鼓勵盲目消費,補助小汽車,多個高排碳量的燃煤電廠環評闖關,玩弄環評程序的彰工電廠也重啟審查,台塑鋼鐵、國光石化令台灣母親之河濁水溪兩側都被高污染工業染指,愛台十二建設高舉救經濟大旗,政府帶頭破壞環境何時盡。選前馬英九宣示「課碳稅、降所得稅」政見,迄今只見對財團大降稅,行政院長劉兆玄也反對課碳稅,節能減碳徹底跳票!峰迴路轉的蘇花高,國民黨上任後宣佈明年動工,行政院長不敢直說「那一條路」,謊稱沒有蘇花高,卻仍高掛在預算書裡。淡北道路破害紅樹林不做環評違法也要蓋,為了省五分鐘的特二號道路破壞大台北最後一條沒有加蓋、沒有高聳堤防的板橋湳仔溪,政府面對民眾要求環境生存權,竟說「搬去冬山河住」!
評論人:潘翰聲(綠黨秘書長)
六、
【入選新聞】馬政府經濟政策令人憂心,633跳票怎麼辦?
【入選原因】台灣國內景氣持續低迷,各行各業皆紛紛傳出無薪休假、大量裁員或者是無預警倒閉的消息,「歇業潮」、「失業潮」已然排山倒海而來。人民的工作權及勞動條件將持續面臨惡劣的狀態。
【新聞評論】從馬政府上台至今(從六月份至十月),工廠歇業家數已達2,402家,而公司解散、撤銷及廢止達27,038家,足見國內經濟快速惡化的情況。對照行政院主計處日前公布的九月份、十月份失業率,更可以凸顯問題的嚴重性。其次,由於景氣不佳,多數企業開始大量使用臨時工或約聘僱人員,而這些勞工在薪資福利、津貼假期上無法與正職員工相比外,所得不安全、工作不穩定是這類型工作共同面臨的問題,他們通常沒有勞健保,或者必須自行到職業工會加保,然因囿於現行規定,這些最需要失業給付的勞工卻反倒無法獲得保障。
評論人:劉侑學(青年勞動95聯盟執委)
七、
【入選新聞】打折的漢生法案,遭強制拆遷的樂生院
【入選原因】漢生法案今年在立法院完成三讀程序,但這部由行政機關主導通過的法案,仍只著重金錢補償,淡化原本立法所應彰顯人權人道的意涵。
【新聞評論】漢生法案今年在立法院完成三讀程序,這原本應是台灣政府正式用法律行動,向這群因不國家當公衛政策而被隔離、長期受到社會排除的漢生病患表達歉意,具有醫療人權上的重要意義。但這部由行政機關主導通過的法案,仍只著重金錢補償,淡化原本立法所應彰顯人權人道的意涵。而政府用金錢作補償的悔誤作為,立法部門和行政部門討價還價的補償金計算基準,反應了政府對自己過失的認知,還停留在自以為是「政府好心收留漢生病患」,殊不知還有許多尚未失效的國家歧視性法律與行政命令,才是造成社會對於漢生病患歧視的元凶!漢生法案公告後,政府還未曾應法案規定,對遭受錯誤政策社會歧視的全體漢生病患進行公開道歉,卻先採取強力手段迫遷居住在樂生療養院舊院區內的居民。過去,漢生病患被日本政府跟國民政府,以「公共衛生」之名強制隔離。如今,又被套上防礙「公共建設」之名,拆遷她(他)們居住了四五十年的地方。
評論人:蔡季勳(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八、
【入選新聞】DNA採樣條例擴大,以犯罪偵防之名犧牲人權代價
【入選原因】今年立法院初審通過「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修正草案,犯罪嫌疑人及被告應強制採樣DNA之重大修正,擴大採樣範圍,此修正草案僅一再強調為提昇犯罪偵查效能、有效防制犯罪,所以要擴大採樣範圍,然而,台灣目前尚未建立標準辦案流程,在談論修法前應先強化有關人員科學辦案之專業素養,並建立刑事鑑識之標準作業流程,以杜侵害人權之虞。日前,歐洲人權法院才剛對英國DNA資料庫下了一個可做為指標性的判決,此項判決結果,值得我們引以為鑑。
【新聞評論】去氧核醣核酸為人體極具敏感且隱私之物質,並帶有個人與家族性之遺傳資訊,藉由其特徵得以為人別辨識,更甚者作為開啟個人檔案之鑰之用途。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即在授權行政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等強制採樣,限制了犯罪嫌疑人與被告之隱私權與資訊自主權,故就此修正草案是否合憲之審查,應採嚴格審查基準,換言之,國家必須是為了非常具體且重大之公益目的,且無其他更小侵害之替代手段足以達成目的時,方准予強制蒐集採樣之。此修正草案僅一再強調為維護人民安全、提昇犯罪偵查效能、有效防制犯罪,即授權犯罪偵查機關進行強制採樣,卻無法得知該強制採樣手段與目的達成間是否有所失衡,是否符合禁止過度原則之限制。
評論人:高榮志(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
九、
【入選新聞】台灣死刑零執行第三年,尊重生命從廢除死刑開始
【入選原因】至目前為止,全世界有137個國家廢除或實際上廢除死刑,只剩下60個國家還維持死刑制度,但其中也僅有約20個左右的國家有真正執行死刑。台灣雖然沒有正式的宣示「停止死刑執行(moratorium)」,政府也尚未明確的提出廢除死刑政策,但是終究我們已經停止死刑三年了。
【新聞評論】國際人權公約ICCPR第二項議定書的主旨即在廢除死刑。台灣的死刑狀況,不能說沒有進步。可判處死刑的條文減至52條且沒有絕對死刑;法務部也修正「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就死刑定讞案件聲請再審、釋憲或提起非常上訴,程序仍在進行中者,暫緩執行;並函請檢察官於起訴時不具體求刑,待審判中再具體求刑,且不宜求處死刑等。目前死刑定讞的個案已經累積到31位,政策未定、前途未明的狀態下,讓他們的身心飽受煎熬,多人產生了所謂的「待死現象 (death row phenomenon)」。以歐洲人權法院的幾個案例來說,等待不確定的死刑執行,這段長時間的煎熬被認定是殘忍而不人道的待遇。此外,幾個一審求處死刑的特殊個案,包括陳培元案(精神障礙者)以及愛彌亞案(移工)也引起大家對於死刑在精神障礙者及移工的司法人權上的制度性侵害有了更深的認識。
評論人:高榮志(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
十、
【入選新聞】新移民面臨的處境,我們都是台灣人
【入選原因】行政院長宣布取消新移民需有42萬的財力證明的規定,確實是台灣移民政策的進步,至於大陸配偶的部分,離「與外籍配偶一致」的標準,仍有很長的距離。
【新聞評論】過去要求「42萬元存款一年」財力證明的規定,對於要入籍的新移民而言,無疑是一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雖然新的規定沒有將財力證明完全刪除,但相對於過去確實是向前跨進了一大步。至於大陸配偶的部分,目前陸委會宣稱要將拿身分證的時間改為六年,且將配額取消,並將陸配和外配的工作權拉成一致,我們認為是個進步,但離馬英九總統競選時提出「大陸配偶與外籍配偶一致」的政見,還有很遠的距離。
評論人:鍾錦明(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