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外籍人士 竟無言論自由(吳佳臻、鄭詩穎)

2011年 07月07日 蘋果日報論壇

因應2012年馬來西亞大選,馬來西亞公民社團組成「乾淨與公平選舉聯盟╱Bersih2.0」(Bersih為馬來文「乾淨」之意),倡議選制改革,要求建立獨立運作的選舉機制。然而,馬來西亞政府日前卻以威嚇打壓手段回應,無端逮捕聯盟工作人員、甚至非法搜索人權組織辦公室。為抗議馬來西亞政府踐踏人權,台灣數個NGO與在台馬來西亞學生於7月5日上午前往馬來西亞在台辦事處抗議,譴責馬國政府的粗暴作為,要求馬國政府尊重人民言論自由,並當場遞交陳情書。

然而,號稱民主的台灣卻無民主真意的實踐。在民間團體和平表達意見的過程中,現場松山分局的員警則私下恐嚇,如果在場的馬來西亞學生公開發言,警方將通報移民署,請移民署處理。導致原本打算在當天陳情活動中發言的馬來西亞學生,因此噤聲。

2007年底《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法,於《移民法》29條明文保障外籍人士在台的意見表達自由:「外國人在我國停留、居留期間,不得從事與許可停留、居留原因不符之活動或工作。但合法居留者,其請願及合法集會遊行,不在此限」。所謂「從事與停留、居留原因不符」的意思,應指在台停留或居留的原因如為觀光、就學,即不能工作,然而,人民請願及集會遊行應屬於表達意見的自由,亦即言論自由的一種,言論自由為基本人權,如同「吃喝拉撒睡」等日常生活行使,不需明文載列,更不應被解釋為「與停留、居留原因不符」範疇之內。今年4月30日的反核大遊行中,兩位來自日本福島的災民參與集會並上台發言,她們同樣受到台灣政府威脅,不許公開發言。

台灣人權節節敗退

連續兩起限制外國人公開發言的作為,足以證明我們的基本人權逐漸被限縮、我們的民主與自由正在倒退。台灣的民主,得來不易,經歷眾多前輩的犧牲與血汗,而言論自由更是一個民主國家相對於威權國家的寶貴資產。我國《憲法》保障在這塊土地上的人民享有言論自由,台灣也已經簽署並國內法化「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該公約明文指出「人人有權持有主張,不受干涉;人人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每個人表達意見的自由應被尊重與保障。

然而,現今的台灣政府根本無視人權的珍貴,踐踏外籍人士言論自由,令我們不禁擔心台灣節節敗退的人權狀況,與打壓異議人士、拒絕人民要求乾淨選舉訴求的馬來西亞政府沒有兩樣;我們也悲慟地體認到,如果我們今天放任台灣政府壓制馬來西亞學生的言論自由,我們就如同言論自由被壓制的馬來西亞人。原來,台灣其實離馬來西亞並不遠!

吳佳臻為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鄭詩穎為南洋台灣姊妹會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