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台權會參加經濟民主連合11月6日晚間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民間公聽會之發言稿
國民黨立委傅崐萁與許宇甄,提案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要求未來罷免聯署須附身分證影本。台權會提醒立委,個資蒐集必須符合比例原則與必要性。能夠初步確認身分的方式有很多,立法上顯然有蒐集身分證影本以外,對於連署人而言隱私權利侵害疑慮更低的手段可資採循。除了擴大蒐集個資,留下更大的個資外洩隱患外,對於公民政治空間也將產生實質限縮的效果。當公民必須以付出更多個資、自負風險,承受更複雜的繳交連署流程,勢必影響參與連署、政治表達的意願。
連署僅只是前階段的政治意見表述,而非最終投票的身分查證。台灣社會對於包容不正確連署的容錯度,與個資外洩風險、政治表述門檻過高而噤聲的結果,孰重孰輕?為了民主國家的正常的運作,國家查證聯署人資料的效率本就不應凌駕於公民隱私與政治意見表述自由之上。
更進一步,連署應採取寬鬆的身分表述,避免未來出現以數位身分綑綁實名制等情境,增添「身分確認永無止盡,個資永遠刪不乾淨」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