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瑠公圳迫遷案,執行法院於今日(7月26日)上午至新店老宅履勘。屋主賴碧珍日前動眼睛手術尚在恢復期,且因屋前步道施工,有鋼網和三角錐等物品散落,再加上凱米颱風來襲,擔心因視力不佳發生意外,已被友人接往住處休養避颱,今日委由律師事務所出席。執行處現場表示,若無停止執行的事由,將繼續進行強制執行程序。
賴碧珍面對長期的迫遷威脅
當事人賴碧珍透過新聞稿表示,法院履勘的老宅,是她一家四代的住所,也是住了一甲子的家。老宅座落的土地,原地主為瑠公農田水利會,2005年左右,在瑠公圳道再造居民說明會上,水利會曾公開表示水圳邊的土地不租也不賣,但卻在2011年,在未通知賴碧珍家族應受法律保障的優先承購權利將老宅座落的土地分割成數個小地號、以無人居住的「狹小空地」的名義,賣給不曾在此居住過的建商,從此她長時間的面臨迫遷的威脅。
瑠公農田水利會賣地確實有疏失
監察院在2021年的調查報告中指出,瑠公水利會當年處分賴碧珍老宅的決定存在顯著錯誤,導致該土地標售和讓售自始無效。長久以來,瑠公水利會未妥善處理被占用土地,未依《臺北市農田水利會不動產處理要點》第24條訂定相關收回作業規範,也未依照上級機關的規定,將被占用土地出租給占用人或給予其優先購買權,從而解決當事人長期居住卻難以合法使用該土地的困境。
更嚴重的是,瑠公水利會在出售土地時,對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均有明顯錯誤。他們依據《臺北市農田水利會不動產處理要點》第8條,將緊鄰瑠公水利會的老宅及土地視為無人占用的空地,進行公開標售和讓售,顯示出水利會在處分土地時未能如實調查事實,違反其法定調查義務,非法侵害了當事人的承租和優先購買權,進而損害了當事人的居住權及財產權。總體來說,水利會在此案中的行政瑕疵重大,是本案爭議的核心之一。法院迄今仍未實體審查水利會標售、標售土地是否合法,因此本案最核心的爭議之一並未確定,賴碧珍表示,後續也將持續跟律師討論,希望針對水利會標售、讓售土地的決定提起必要的法律訴訟。
老宅有文資價值,將持續作為文史教育使用
此外,從文史的角度來看,老宅極可能是當年舊萬新鐵路新店站的相關建物。老宅的位置也是目前唯一能指認舊新店站的建築物,因而具地方重要文資價值。賴碧珍過去也多次主動公開表示,希望老宅能夠保留下來,發揮更多的公共功能,持續作文史教育的使用。
請求法院給予時間與空間
最後,賴碧珍表示,地產開發不應強壓基本人權和尊嚴,她先前針對時效取得地上權提起憲法訴訟,憲法法庭尚未做出最終的決定,希望執行法院能給給予時間、空間,因為一旦拆屋,她將流離失所,更將造成不可回復的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