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RD審查:台權會呼籲移民署正視庇護缺漏,而非以不實資訊美化

歷經超過半世紀,1971年已對我國產生法律拘束力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ICERD),總算於4月22日至4月23日召開首次國家告報國際審查會,並隨今 (4/26) 日審查委員會發表結論性意見正式落幕,以下為本會針對此次審查中關於難民庇護部分,所提出的發言稿全文:

在此次ICERD審查會中,針對難民庇護部分,移民署利用許多不實資訊美化現行機制,卻迴避正視現有庇護制度下的許多缺漏,正在導致尋求庇護者們的權益持續遭到侵害。關於尋求庇護者會不會遭拘留的問題,移民署回覆稱不會有遭拘留的狀況,然而在這個月(4)初,本會就接到兩位已向移民署提出庇護申請且正在審查者,被警政單位抓至收容所拘禁,其中一位直到聯繫上台權會後才得以被放出,拘禁天數長達10天。此外移民署也未如回覆中稱會提供庇護尋求者延長合法停留所需協助,或協助其與NGO接洽,獲得就學與生活照護,目前超過半數庇護專案個案,待審期間已超過六個月也未取得暫時性合法身分,導致其被抓捕或有被抓捕風險;生活支持更常是仰賴社群接濟才能勉強度日。

關於不遣返原則的遵守,移民署稱一旦將遭遣返的當事人提出尋求庇護需求將展開調查,但事實是因機場未設立移民署庇護窗口,當事人即使提出遣返存在迫害風險也無從上報開啟調查程序,致使許多人未經調查即被遣返至恐危害當事人生命安全的國家。

從這些事件可以看出,移民署負責處理庇護事務以及負責抓捕、遣返的單位有嚴重資訊不流通與權責劃分不明問題,現有的庇護專案也仍存在許多使尋求庇護者基本權益遭侵害的缺漏,因此台權會呼籲移民署除應檢討各單位間的權責劃分與資訊流通機制,更應盡速改善「臨時外僑登記證」庇護專案,如未核發合法停留許可、缺乏執行細節、審查時限與標準諸多缺失,以落實不遣返原則與保障在台尋求庇護者基本權益。

圖片製作:台權會實習生 江亭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