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國家人權委員會應捍衛每個小地方受壓迫的人

【聲明】國家人權委員會應捍衛每個小地方受壓迫的人

台灣人權促進會聲明
2020/07/16

立法院將於7月17日進行監察院長及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案,更重要的是,由於2019年世界人權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因此這天也會同時處理監察院長兼任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以及七位監察委員兼任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依法其他監察委員也會每年指定兩位兼任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日前監察委員提名名單引發各界負面批評,本週監察院長被提名人陳菊女士也因在野黨杯葛,而無法在立法院進行報告。事實上,當前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設置以及委員遴選過程,也都無法獲得許多公民社會團體的支持與肯定。

台灣人權促進會作為長期推動國家人權機構的公民團體之一,對於當前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仍欠缺職權行使法,以及國家人權委員會設置在監察院,並非民間團體過去倡議之完全獨立於府院之外的獨立國家人權機構等問題,仍有疑慮。究竟往後各人權委員如何行使職權發揮促進人權與保障人權的功能,以及人權委員如何扮演在各級政府機關、台灣在地各非政府組織、以及國際與區域人權組織之間的重要橋樑,至少台權會目前仍無法放下各種不確定因素所帶來的隱憂。

陳菊被提名人雖無法在立法院進行完整報告,但陳菊女士在其個人臉書頁面公布了原本預計要報告的全文,其中有關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承諾,她提到將完善國家人權委員會相關制度,包括確保機構獨立性、建立人權監測工具、發掘制度性結構人權問題、保障處境不利者人權、推動人權教育、強化公務員人權意識、國際人權接軌與人權外交等等。再者,陳菊女士也承諾支持推動憲政改革、廢除考監兩院、並讓監察院轉型成國家人權機構。事實上,上述承諾都是民間長期以來積極推動的訴求與倡議方向,台權會基本上認同陳菊被提名人的「說」法。

陳菊女士作為台權會前會長與前秘書長的時期,為台灣民主人權運動的犧牲與奉獻,以及在台權會十年間所建立的人權工作基礎,尤其是她勇於在廢除死刑運動發出先聲,作為運動先驅的貢獻值得肯認,台權會也希望現在的陳菊女士仍然秉持初衷,說明對相關議題的立場,因為我們更必須誠實指出,陳菊女士在擔任勞委會主委任內,對於移工長期遭受雇主勞動人權剝削的現象,並無作為,導致高捷泰勞事件發生;在前高雄市長任內,其在面對高雄果菜市場強拆爭議、高雄都市原住民拉瓦克部落迫遷案、以及拉瓦克案所衍生的人權捍衛者被高雄警察暴力對待的各項人權爭議,基本上已經讓這位前台權會會長與人權城市市長,劃下難以磨滅的人權污點。

無論如何,我們嚴正呼籲陳菊女士與所有監察委員及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被提名人,「落實人權」從來都不該是口惠不實的承諾,落實人權必須化為具體的行動,而國家人權委員會各委員的思考與價值選擇,都必須符應於世界人權宣言與聯合國九大核心人權公約,各位委員的關懷視野,不僅必須顧及國家整體人權制度的發展,也必須及於當年羅斯福夫人所說的,當小地方上的每一個人受到壓迫而採取行動反抗時,至少國家人員委員會必須跟人們站在一起,一起對抗各種來自政府與財團的壓迫與人權侵害。

新聞聯絡人:施逸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