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權會加入全球逾100個組織的聯合聲明:防疫不該成為美化電子監控的理由

針對冠狀病毒疫情(COVID-19)所引發的電子監控措施,在4月2日,台權會與Amnesty International、AccessNow、Privacy International、Human Rights Watch、EPIC、European Digital Rights (EDRi) 等一百多個來自全球的人權、消費、公民組織,一起發布了聲明,呼籲各國政府,不應利用防範流行病而美化電子監控,更別讓電子監控成為人們未來的日常。

這份聯合聲明中,簽署組織共同呼籲各國政府,若非迫不得已,不應使用電子監控。而縱然使用,也必須符合國際社會長久以來所建立的人權標準。

聲明一共針對政府擴張電子監控的權力,提出八項應遵循的原則及建議,分別如下(詳見聲明原文:中文版英文版):

  • 須合法、合比例原則
  • 須設定退場時限
  • 須確保監控資料的處理、留存僅能用於防疫
  • 須確保監控資料的安全及隱密
  • 須避免脆弱族群因監控科技的使用,而遭受差別對待
  • 監控科技的資訊須公開透明
  • 須有監督機制,並讓受監控的當事人有救濟管道
  • 相關資料的蒐集,須有足夠的公眾參與機制為基礎

這份聲明所強調的原則,都與台權會在過去針對台灣所採行的電子監控措施所給出的建議(連結1連結2)相符。

作為人權組織,我們理解科技在當前的疫情防治上扮演了重要角色。例如協助傳播公共衛生資訊,以及促進人們取得醫療衛生服務。科技的利用,保護了人民的健康權及知的權利。

但如同我們過去所說,「防疫與隱私保護並非是零和遊戲,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並不禁止資料的蒐集、處理、利用。但如何處理個資,才既能有效防疫,又不會造成民主體制的傷害,是我們應努力去面對的」。

因此,我們也必須再次提醒政府,強化電子監控的力道(如獲取手機的定位資訊),也對隱私、言論表達自由和結社自由構成威脅。這些措施可能侵犯人權,並降低公眾對於政府的信任,從而削弱任何公共衛生應對措施的有效性。這些措施亦有機會構成歧視,並對已被邊緣化的社群造成不成比例的傷害。因而,所有因應疫情而被強化的監控措施,都應受到嚴格的監督

在4月9日,我們也就電子監控措施,向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出了政府資訊公開的請求。我們會持續更新後續回應。

台權會也會持續針對本次疫情的措施,提出符合人權標準的建議。關注我們的工作可點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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