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風的疫苗通行證,放任人權風險蔓延

原投書刊於蘋果新聞網

周冠汝/台灣人權促進會 數位人權專員

指揮中心於週四公布疫苗接種數位證明及查驗程式,並宣布八大場所須查驗疫苗紀錄。在此之前,新北與台北已欲使用接種紀錄做為通行證 (或慣稱疫苗護照)。台北市更打算連結台北通做身分認證。然而早在去年以色列、丹麥、美國紐約等地使用疫苗通行證的情況,已浮現諸多問題。我們必須正視台灣人對疫苗的態度與他國不同,國外發行疫苗通行證的一大原因,是促使無意願施打疫苗的國民盡速施打,但在醫學期刊《刺胳針》(The Lancet) 刊載的研究中發現,對於施打率較高、疫苗供應受限的國家,並未看出疫苗通行證提升施打意願的效果;甚至在疫苗施打率較低的地方所增加的接種族群也大多是三十歲以下的年輕人。同時國際數位人權團體也陸續提出警告,須留意不得差別對待無法施打疫苗的族群,以及不得擴充疫苗證明為國家數位身分的一環。

台灣的疫苗通行證是否吸取他國的教訓,遵循世界衛生組織(WHO)後續發布的指引?可惜的是,台灣並未完全遵循。WHO去年八月的新聞稿表示,並不支持Covid-19的疫苗證明用作旅行。這可以理解為,疫苗證明的數位化,並非方便國家拿來用作限制旅行及出入場館的的工具。WHO在疫苗數位證明的指引中,指出應在發布前進行風險評估、應明確訂定使用範圍;若涉及限制基本人權,必須以法律保障當事人,明定退場機制,並且必須基於科學證據,不可任意為之。

指揮中心遵守的部分,為保障紙本小黃卡仍可作為證明,這也是WHO及許多數位人權團體的訴求之一。然而,提供查驗程式卻欠缺法規、指引,僅禁止商家在「聯合行為」下查驗疫苗紀錄的做法,形同放任民間及地方政府查驗接種證明。尤其亟欲推行疫苗通行證的地方政府,是否做好風險評估?當受差別對待的個案產生,政府如何協助?相關APP是否公開原始碼,供大眾確認無蒐集位置等其他資料?更重要的是,我們怎麼避免通行證可能引發的後續效應?WHO的指引中提到,當疫苗證明被用作通行證,就產生了偽造的誘因;另外也可能使民眾急於施打疫苗以取得通行證,而未揭露健康狀況與醫師討論,進而增添不良反應產生的風險。

突破性感染頻頻發生的情況下,施打疫苗的主要作用仍在保護自己免於重症,而未必能防止病毒傳染。疫苗通行證阻擋疫情傳播的功能仍不如戴起口罩及落實消毒。面對疫情,數位通行證是否真能有效解決問題?還是將引發更多其他問題?發行數位證明,應事先識別風險,評估必要性,並預先提出民眾行使權利和發生問題的求助管道。WHO指引中,再次提到個資保護的重要性,並強調須有獨立的監督機關。台灣長年欠缺捍衛資訊隱私的個資保護機關,迷失於數位發展的潮流,暴露個資侵害的風險。先天失調,又未以充足的程序及法制建立保護措施,使得基本權的保障更加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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