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疫情引恐慌:電子監控的「民主內傷」誰來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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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刊登於鳴人堂

文/何明諠(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

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發酵至今已近2個月,行政機關在防疫上嚴謹以待,獲得國人多數肯定,也成為國際輿論稱讚焦點。

但本次防疫所採行的許多電子監控手段:特別是不少跨部會的資料串接、電信監控、口罩實名制等機制的運作,在欠缺足夠的法律及個資風險控管前提下,讓台灣潛藏著實質邁向監控國家的風險。在防疫同時,我們亦須謹慎以待,避免民主社會因本次事件,洞開未來國家監控的大門。

健保、入出境、警政資料串接:合法性及退場機制不明

就資料串接的部分,健保資料勾稽入出境資料,或近日警政署M-Police系統勾稽居家檢疫者資料,可說是檯面上最顯眼的例子。健保資料、入出境資料或居家檢疫者資料,本分屬不同的政府機關管理,這些資料非依法律,本不能相互流通,私部門也無法任意查看,這是民主社會為保障個人尊嚴、預防政府為惡所建立的防禦機制。

但以健保資料勾稽出入境資料為例,個人旅遊史的揭露,固然有助於穩固防疫網絡,但當資料揭露範圍隨全球疫情升溫而持續增加時,疫情指揮中心不僅至今仍未交代明確法律依據,也對可能的濫用欠缺警覺;因此日前開放無卡化查詢旅遊史的服務後,就間接造成醫療院所濫查員工旅遊史的惡例

同理,警政署也在2月底公開表示,為了防止居家檢疫的人隨意外出,已將居家檢疫者的資料串接至警用的M-Police系統中,但其聲明中不僅再次迴避了法律依據的問題,更未交代資料串接後,是否會影響整個防疫期間,甚至防疫後的盤查密度。

退萬步言,縱使擱置合法性的疑慮不談,並承認政府當前這些大規模的串接資料與揭露,皆屬防疫作戰「特別時期」的「必要作法」,然指揮中心是否也應向全民交代,這樣的跨部會資料交換,究竟何時將「不再必要」,從而可予以退場?

通信紀錄:低標準的調取流程恐架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政府這陣子使用電信資料進行監控的措施,也值得我們重新檢視,在過去的1個多月,政府屢次以配發手機的GPS定位(屬通信紀錄),掌握居家隔離或檢疫者的行蹤;或者,行政院屢次宣稱會透過調閱個人手機的通信紀錄(連結1連結2),以掌握個人的接觸史,在在都是對人民通訊隱私的威脅。

通信紀錄足以反映個人的生活細節,其揭露所造成的隱私危害時常並不比通訊內容來得低,這早已是近幾年國內外公認的事實。我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下稱通保法)也已在2014年後,對通信紀錄的調取進行了相對嚴格的規範,認為原則上須犯最重本刑3年以上的罪,並經法官同意後方能調取,且政府每年也必須揭露相關的統計,確保外界有實質監督的可能。

但觀察疫情指揮中心至今所提出調取通信紀錄的法律依據,似乎僅有《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及58條的含糊規定(或是再加上近來通過的紓困條例第7條),且程序上既無須法官審核,亦毋須製作統計報告。

傳染病的防疫期間動輒多達數個月,若政府在這段期間,僅需援引前述法律,即可無視通保法調取通信紀錄的相關規定,則不僅通保法在漫長的防疫期間有被架空的風險,通訊監察也可能假防疫之名而遭濫用,這不啻將成為我國個資保護的嚴重漏洞。

口罩實名制的消費資料:善用?濫用?不透明如何把關?

最後,口罩實名制雖有效控制了口罩的價格及避免過度的囤貨,但因此累積的大量實名消費紀錄,除用作政府調整口罩配發的政策外,是否還有其他用途?防疫結束後資料又要如何處理?指揮中心皆應儘快給予明確的說明。

會擔憂這件事,理由在於,分析大量消費資料所能得到的生活細節,時常超乎我們預期。我們可以試著能想像各種資料探勘的可能。例如購買口罩時常是結伴同行,並在住家或辦公室附近發生,於是藉由比對不同人的口罩消費時間、地點,特定人的交友圈或生活圈將可能被輕而易舉地勾勒出來;同樣的,一旦生活圈被勾勒出來後,若資料顯示特定人的消費突然越出了其固有的地理空間外,也有被特別標示的可能。

更甚者,檢警機關是否可能將這些消費紀錄或整個實名制的系統,轉為其監控系統的一部分,也是需被考量的。誠然,前述聽來驚悚的資料探勘行為可能不會發生,然而在政府沒有具體交代資料的去向前,縱使發生了,也並不令人意外。

一個明確的事實是,實名制做為高效率監控措施的本質,並不會因其用來協助口罩配發而改變。當口罩成為民生必需品,所有國民都成為資料被蒐集的主體後,作為蒐集方,政府本就有義務說明相關資料在防疫上會怎麼使用、不會怎麼使用;負責任的政府更應及早告知公民社會,當未來防疫告一段落後,所蒐集的資料又將被如何處理。唯有如此,公民社會才有辦法為自己的資料,與所身處的民主體制把關。

小結

台灣是民主國家,在這場病毒帶來的風暴中,我們除了社會的集體動員與高度戒備外,更須對政府採取的高密度監控保持戒心。

防疫工作除仰賴公共衛生專業,也仰賴人民對政府的信任,若政府持續放任各種說不清的電子監控措施,不僅無益於鞏固國人信任,也將有害防疫工作的長久推動。

防疫與隱私保護並非是零和遊戲,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並不禁止資料的蒐集、處理、利用。但如何處理個資,才既能有效防疫,又不會造成民主體制的傷害,是我們應努力去面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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