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辦桌】這是一個人權捍衛者需要被重視的年代

【人權辦桌】這是一個人權捍衛者需要被重視的年代

施逸翔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

2019/12/21 於「人權辦桌」活動發言稿

 

首先,要非常感謝政治受難者「生哥」陳欽生先生,以及陳文成基金會的朋友們,發起這個非常有意義與人性溫度的人權活動。今天這個活動,聚集了來自各界的人權捍衛者,平常我們大家在各自的議題進行運動與倡議,有時也會相互結盟打組織戰,今天在「人權辦桌」的場子聚集,有點像是仗打累了,夥伴們有一個地方可以休息,相互打氣,然後集氣後,明天再各自繼續去打一場又一場的人權戰鬥。

台權會是一個已經成立了35年的綜合性的人權團體,這些戰鬥,我們打了35年。

我們在1984年的成立宣言中有一段是這樣的:「台灣人權促進會乃是一個超越任何黨派之民間組織。係由一群關懷人權,熱心服務的人士所結合。我們的成員包括有大學教授,律師,醫師,企業界,宗教界,青年朋友等各界人士。」「關懷人權,熱心服務」的人,事實上就是聯合國大會在1998年12月9日所通過的人權捍衛者宣言,第一條所說的:「任何人無論是身為個人或與他人結社,皆有權利在國內及國際間,為促進爭取人權及基本自由之保障和實現而奮鬥。」

因此,今天想要來跟大家談談「人權捍衛者」。

毫無疑問地,台權會的秘書處同仁們,執委們,以及許多在台權會參與志工和實習計畫的年輕朋友們,我們聚集在一起思辨與行動,基本上就是在積極促進爭取各項人權與基本自由之實現。

何謂人權與基本自由,基本上就是從UDHR世界人權宣言,兩公約,乃至後續衍生出的總共九大核心人權公約,這些人權規範基本上就是作為我們這些人權工作者的指引與準則。但即便在台灣,自2009年至今,已經完成五部人權公約四部施行法的法規建立之後,人權與基本自由並未因為立法而自動實現,我們仍需要如羅斯福夫人所說的,當人們的尊嚴與自由被剝奪時,如果沒有團體一致起身反抗,那麼我們的期待必將是落空的。

 

集會遊行權:街頭真的是人民的嗎?

今天我們人權辦桌可以在這裡集會不被驅趕,其實是過去許多人權捍衛者不論晴雨走上街頭,有人被警察攻擊爆頭,有人被驅離被丟包,被水砲車沖倒,甚至有人被國家告因而上法庭,有人因此被關,大家前仆後繼為人權為民主發聲,才逐漸撐出這樣的公民空間,最近有一個國際組織叫CIVICUS Moniter已經發布了兩次全球公民空間的評比,我們所身處的台灣,是亞洲唯一的「OPEN」自由空間。

但請大家不要忘記,違反公政公約第21條且被大法官宣布違憲的集會遊行法尚未修法通過,而這屆立法院已經要結束,集遊法仍未修法完成,要因為屆期不連續而重來。324攻擊人民的警察也尚未被追究責任,甚至最近機場,國家公園,也都公告禁止集會遊行,再者,我們的集遊法條文中事實上也禁止蒙面。以上這些現況,街頭真的是人民的嗎?

 

無家者的居住權

我對人權辦桌第一年的印象,就是「無家者」議題的活動,這幾年台權會也持續與當代漂泊合作關注北車無家者的議題。每一位無家者之所以會長期露宿於街頭,背後都有一段辛酸的故事,但除了個別生命的特殊性之外,因為整個大環境普遍低薪,高房價,貧富差距,政府又無能解決這些社會安全網漏接的處境不利者,因此在這樣的社會制度結構下,台北火車站管理局,或者是像之前的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寒冬中驅離無家者,事實上是昧於事實且無法解決問題。

我們認為,即便無家者露宿於街頭,但那些他們可以安眠的小空間就是他們的家,政府和任何人都不應該任意地驅趕他們,反而應該積極地從人權與尊嚴的角度,協助無家者自立,脫離貧窮,進而回到社會安全網的保障。事實上,已成為國內法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以及第4號一般性意見,就指出,居住權不應該被理解為財產權,家不應該被理解為只是商品,居住權應該是一個人可以和平尊嚴地生活的居所,政府不應該任意迫遷。

 

難民與不遣返原則

另一方面,台權會也關注另外一群原本有家但被迫成為「離家者」並來台灣尋求庇護的難民。為何難民會成為難民?往往是因為這些外國人的母國發生戰爭,內戰,酷刑,迫害性少數等等的理由,比如來自烏干達因為lgbt被迫害,來自中國被迫害的人士,因為香港反送中運動來台的年輕示威者,來自西藏輾轉就有尼泊爾或印度來到台灣的流亡藏人,以及因為戰爭與內戰來到台灣的土耳其人敘利亞人或庫得族人。

但令人遺憾的是,台灣還沒有通過適用於外國人的難民法,港澳條例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雖然有可以適用的條文,但台灣政府卻不願意適用在來台尋求庇護的香港示威者。也不願意建立比較明確的機制和權利保障制度。目前唯一比較可用的是已經國內法化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七條禁止酷刑,以及不遣返原則,也就是不可以將有可能回到母國受到酷刑與迫害的尋求庇護者,強制將他們遣送回國。跟集遊法一樣,難民法在立法院也是只差臨門一腳就可以通過,但還是極有可能會無法通過而要重新來過。

 

晶片身分證與隱私權

難民是一群在台灣無法取得身份的人,而即使我們台灣人作為公民,有身份,但目前內政部正在強力推動的晶片身分證換發政策,也讓我們台灣每一位公民將面臨個資與隱私權被侵害的危機,比如內政部在民間沒有看到任何細部規劃的情況下,就招標20多億的印製案,晶片身分證的使用與個資保護,也尚未有充分的法律授權,且內政部在新的eID卡預設開通自然人憑證,國發會也正在規劃未來要講eID結合包括健保卡在內的更多政府服務,這些已經超出戶籍法授權的目的外使用,政府真的有想要保障人民個資嗎?

 

從受害者成為人權捍衛者

雖然台權會的工作本身就是人權捍衛者的工作,但最令我們感動的,其實是許多人權受壓迫者因為起身反抗,進而成為捍衛權利的人權捍衛者比如生哥

比如蘇建和,從一位死刑定讞的冤案者成為自由人,進而成為司法改革實務工作者, 與各大NGO的募款專家。

比如苑裡反瘋車的居民,幾乎像是唐吉訶德一樣以草根力量對抗來自國外資金的巨大風力發電機組,成功阻擋後也將運動能量轉進成為地方的社區再造團體。

比如等一下要上台的樂生院民,讓台灣許多學生和來自各領域的運動者一起守護樂生院,啟蒙了許多人的社運經驗與視野。

比如現在還在二二八公園捍衛原住民族土地權與傳統領域的巴奈與那布,已經堅持抵抗的一千多天,沒有一天休息。

 

比如在坐的各位,都可能是或已經是人權捍衛者!

這是一個人權捍衛者需要被重視的年代,大家一起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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