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感謝「全球勞工正義」(Global Labor Justic)在「Our Ocean」組織這場重要的 Side event,並嘗試讓在場的大家與場外更多的人,必須正視在我們的海洋中,對於解決 IUU 和強迫勞動議題最至關重要的人,就是在風險很高的遠洋漁船上工作的漁工及其母國的家人。
但就像 SBMI 的 Hariyanto 一開始所分享的那樣,整個支撐遠洋漁業體系得以存續且海鮮供應鍊中的資方不斷從中獲利的本質,就是濫用漁工及其家人追求尊嚴生活的動力,並透過勞力跨國移動所創造出來的移工不利處境,再加上移工母國(In countries of origin )和目的國(In countries of destination)無能且無意志建構充分保障漁工及其家人的制度,導致我們今天要齊聚在這裡不斷追問與想辦法照到能解決 IUU 和強迫勞動的解方。
但很遺憾的是,這整個剝削漁工及其家人的體系,我們觀察到的是政府與產業經常刻意讓漁工難以發聲,或者故意忽視漁工主體的發聲。
特別是今天這個場次雖然已經有 Hariyanto 代表 SBMI 從移工母國的角度分享遠洋漁工強迫勞動的現況,但原本今天也應該現身的台灣最重要的漁工工會 FOSPI-PMFU 代表,卻因為簽證的問題無法參與這次「Our Ocean」的會議,這絕對不是偶然的單一事件。很多在台灣工作的外籍漁工也很容易因為被報復或資方不滿,就任意將漁工解僱導致漁工快速被遣返,這種從國家邊境的管制、到遠洋漁船在海上的孤立無法對外通訊,工人如何有效「發聲」和透過組織實踐工會團結權,就變得更加困難。
這也就是為何 FOSPI-PMFU 和許多在台灣的漁工,不斷以行動倡議要求台灣政府必須制度性立法保障漁工在海上應享有 Wi-Fi 通訊權、且實現這件事的重要意義就是遠洋漁工才能完整享有結社自由和工人團結的權利,當漁工在遠洋可以與整個世界重新連線,探討如何解決 IUU 和強迫勞動才有意義,而如果沒有最關鍵的利害關係方參與解方的討論,註定會失敗。
台灣政府的農業部漁業署,是目前最主要負責遠洋漁業發展和管理遠洋漁工的政府機關,但這個機關在政府的分工當中並不負責保障勞工權利,對於勞權和工會組織完全沒有知識和治理能力,且因為漁業署的任務就是發展漁業,導致整個台灣漁業產業的制度非常偏袒資方並放任殘破的漁工管理制度不斷發生強迫勞動事件。
一個非常明顯的案例就是漁業署邀請漁工工會、漁業產業、NGO 商討漁工使用 Wi-Fi 的指引, FOSPI-PMFU、GLJ 和 TAHR 我們帶著這份以漁工勞權保障為基礎的「Model Operational Guidelines for Wi-Fi Access and Fishers' Rights on Distant Water Fishing Vessels」去說服漁業署和產業應以我們的版本來逐步實踐漁工通訊權,但漁業署在會議中沒有準備專業的翻譯、也沒有事前提供漁工可閱讀的翻譯文件,導致參與會議的 FOSPI-PMFU 難以實質參與。
漁業署最終大量接受產業有管理漁工的需求,通過了相當粗糙、只有11條且缺乏具體作法的「遠洋漁船經營者提供船員海上通訊設施使用指引」(Guidelines for the Use of Maritime Communication Facilities for Crew Members Provided by Distant Water Fishing Vessel Operators.),其中包括要求漁工避免在休息時間過度使用 Wi-Fi 的模糊管理條文。而這只是眾多台灣政府無能保護遠洋漁工並聽取工會訴求的其中一個案例而已。台灣最近接連發生鮪延繩釣漁船的遠洋漁工被嚴重欠薪的強迫勞動案件,包括銪富號(You Fu)、裕順 668 號(Yu Shun no.668)、和新聯發 168 號(Shin Lian Fa no. 168)。
最近 TAHR 有機會依照 ILO 的 11 項強迫勞動指標來訪談銪富號和裕順號 668 號的漁工,我們從漁工的證言更加確認,漁工除了有長期積欠薪資,且往往是因為沒有 Wi-Fi 而無法在海上確認薪資的問題之外,普遍還有有海上作業每天長時間工作 16 到 18 小時缺少休息、一天只有兩餐、喝有味道的海洋淨化水、有時食物補給不足食物短缺、工作安全設備不足、以及護照和證件被扣留的情況,甚至有契約工作的漁船跟實際工作的漁船不同的問題,這些都是普遍發生在遠洋漁工的強迫勞動處境。
同樣的,台灣政府沒有決心廢除漁工聘僱雙軌制、讓遠洋漁工適用勞動基準法來根本解決這些強迫勞動問題,反而是想要建立漁工薪資代償機制來因應漁工被積欠薪資的問題,這根本無法解決強迫勞動的現況。
台灣政府再不改革漁工人權保障,台灣遠洋漁業的衝擊面就會越來越多。整個海鮮供應鍊市場國越來越重視禁止強迫勞動的商品,像是歐盟的《歐盟市場內禁止強迫勞動製造產品》(Prohibiting products made with forced labour on the Union market)和美國的暫扣令,特別是大家要注意當前最重視美國利益的美國總統川普才在 4 月 17 日公佈的「恢復美國海鮮競爭力 RESTORING AMERICAN SEAFOOD COMPETITIVENESS」行政命令,更是再次確認「美國貿易代表應審查主要海鮮生產國的相關貿易行為,包括非法、不報告和不管制捕撈以及海鮮供應鏈中的強迫勞動問題,並考慮適當的應對措施」,以及像是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 (Western and Central Pacific Fisheries Commission)這樣原本僅關注 IUU 的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也已經準備導入勞動人權的標準來作為規範的內容,在在顯示以上各種海鮮產業環境下,台灣漁業在可見的未來內,應該還是會出現因被美國法律認為有參與強迫勞動而被發暫扣令的漁船,甚至有可能會被歐盟個別禁止銷售涉及強迫勞動的漁船漁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