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民法撐香港?】周宇修、邱伊翎:難民法立法:救人、國安皆保障

本文原刊登於蘋果日報

周宇修/律師、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邱伊翎/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面對不停升高衝突強度的香港抗爭,處在台灣,除了譴責聲援,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日前投書,希望我國政府依照《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8條「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之規定接納受到香港政府迫害的抗議人士,並盡速三讀通過「難民法」。

我國政府雖對於香港抗議行動表達支持之意,但就「難民法」部分,卻認為立法院審查過程中不完備,對於難民定義跟人數尚有疑慮;若通過,將遭到中國政府派遣間諜偽裝難民滲入;且政府認為目前已有「完備機制」,通過「難民法」並非當務之急。但事實上,上述的說法,有待商榷。

首先,「難民法」的通過本來就不是只為了香港個案。在過去,已經有很多外國人士受到戰爭或政治上迫害來台或原先就在台灣但須尋求援助,我國已經多次以沒有「難民法」為由拒絕給予任何協助,讓這些人繼續流離失所。

其次,「難民法」草案從2005年民進黨第一次執政提出送進立法院,2008年國民黨重回執政也列為優先法案,2016年民進黨重新執政,此草案已出委員會審查,不保留任何條文,無須政黨協商。

事實上,在2016年7月立院內政委員會審查「難民法」的過程中,諸多委員都有對條文進行實質討論。多數委員建議將「因為性傾向或性別而受到迫害」的定義不要寫在「條文」,而是寫在「立法說明」內,其他有關難民的定義,並沒有人提出質疑。直到今日,立法院都沒有再將此草案排程進入二三讀。因此要說現在的「難民法」草案還有很多疑慮,並非事實。如果真的有質疑,從2016年至今也從未見過任何一個政黨或委員重新排程審查。

此外,台灣事實上每年都會有來自中國、香港、西藏、敘利亞、烏干達、土耳其等國的尋求庇護個案,已經與是否有「難民法」無關。況且,主管機關至今尚無明確審查機制,有時候政府機關互踢皮球,說是對方職責,不願承擔責任,甚至往往將身分確認丟給民間團體去負責,要任何一個民間團體或個人願意「擔保」當事人,只要當事人找得到人擔保,就可以入境或不被遣返,此種模式才可能產生最嚴重的國安危機。

有心人士在政府沒有一套完善機制審查的狀況下,反而更容易藉機滲入我國而難以察覺。更不用說降低一般短期簽證的門檻及要件,反而增加更多其他風險。且也有評論指出,缺乏申請庇護流程的情況下,很有可能只有富人才可以在台灣現有的法制中,取得台灣的居留權,而無法保護香港的抗爭青年。

在沒有正式法源的依據下,相關機關一直以來根本都沒有編列任何預算跟充足人力處理相關個案,人員也沒有定期接受如何處理此類個案的訓練。行政院稱目前的機制完備,但其實從過去到現在,所有尋求庇護個案,不論從安置、醫療到心理諮商等,大多仰賴民間團體的人力及自行尋找資源在處理。

雖然港澳人士直接適用的條文,仍是《港澳關係條例》,但是《港澳關係條例》第18條,在母法沒有明確授權清楚下,是否能訂出一個符合國際庇護程序及相關權利的施行細則,是否可能有違憲疑義,都是個疑問。在沒有明確法律明文保障程序正義及相關當事人權益的情況下,政府任何作為都是恩惠,任何不作為,也無法被監督或是救濟。而遲遲不通過「難民法」,作為所有尋求庇護者的權利基礎,作為主管機關編列預算及配套措施、定期培訓人員的法源依據,今天是香港,明天可能還有來自其他國家更多的難民庇護難題,政府要繼續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盡速通過「難民法」才是真正面對問題根本的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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