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婦女救援基金會提供
日本政府在2016年2月16日最近一次接受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委員會第七次和第八次合併國家報告審查後,CEDAW委員會在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中,回顧與重申了日本政府在歷來各種國際人權機制中尚未解決的「慰安婦」議題,這些人權機制至少包括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人權事務委員會,禁止酷刑委員會,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以及人權理事會的普遍定期審查等等,CEDAW委員會對於日本政府堅持「侵害行為是發生在公約生效的1985年之前,所以慰安婦問題不屬於CEDAW委員會職權範圍的立場」表示非常的遺憾!
不僅如此,CEDAW委員會認為日本政府並沒有在慰安婦議題採取「以受害者為中心的方針」,許多慰安婦直到臨終前,日本政府都沒有以官方的立場明確承認她們所遭受到的來自國家政府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以及日本政府不願意對此負責,且日本政府也沒有在其他相關的國家,比如台灣,履行國際人權法所規定的對於「慰安婦」的義務。甚至日本政府將「慰安婦」問題從教科書中刪除等等作為,CEDAW委員會都表示嚴重的遺憾。
因此CEDAW委員會重申歷次的建議,二戰期間日本政府對於各國「慰安婦」的嚴重人權侵害,由於從過去到現在,這些受害者和倖存者一直得不到公約所要求的有效救濟,因此人權侵害的影響對慰安婦一直都在,所以,日本政府的時效辯護不能成為免責的藉口,也不能以此妨礙受害當事人對於日本政府追究相關的責任!
CEDAW委員會在這次的結論性意見中要求日本政府,停止任何日本政治人物與公職人員自相矛盾且再次嚴重傷害慰安婦的發言,明確承認慰安婦有獲得有效救濟的權利,包括充分且有效的補救與賠償,正式道歉,以及任何恢復其經濟社會文化權利的各項服務。在處理慰安婦議題時,日本政府應採取以受害者為中心的觀點,並確保「慰安婦有獲得真相,正義和賠償的權利。 」
最後,日本政府應將慰安婦議題重新納入教科書,並確保能夠向學生與社會大眾傳達客觀的歷史事實。以及任何一切其他的適當措施。
台灣雖然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但我們在2011年立法院通過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因此,台灣的所有女性,包括所有曾經在二戰遭受日本政府嚴重侵害人權的慰安婦阿嬤們,現在和未來也都在CEDAW公約的保障範圍內,而台灣政府簽署公約並將公約國內法化,不僅是在對世人宣誓台灣政府將承擔尊重人權保護人權充分實現人權的三大義務,同時也在對所有已經批准公約的國家,包括日本政府,以及聯合國CEDAW委員會宣示,台灣政府會遵守與落實公約所有有關人權保障的規定。
因此我們今天站在這裡,有非常堅實的理由要呼籲日本政府,你們作為一個CEDAW公約的批准國,應該遵守CEDAW委員會的所有建議,正式承認台灣慰安婦擁有有效救濟的權利,並承認日本政府在二戰的暴行是錯誤的,盡一切可能恢復慰安婦受害者完整的基本人權,並在教科書放回慰安婦議題,正視歷史事實,並以此歷史教訓推廣人權教育,避免未來再發生同樣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