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NGO奶爸工作者的反省

本文原刊登於性別平等教育季刊第87期,108年6月30日

攝影/Victor Fung


文 / 施逸翔 台灣男性協會 監事、台灣人權促進會 副秘書長

「請各位學員今天下課後走出教室,務必記得,已具有國內法效力的兒童權利公約,它的四大原則分別是:不歧視原則、兒童生存及發展權、兒童最佳利益、以及尊重兒童的表意權……」

這是我去各政府機關進行兒童權利公約培訓時,最常作的結語,但我常常自我質問,我可以清楚背誦公約的原則、運用案例解釋條文,在受訓學員面前高談闊論,雖然我並非人權公約主要的義務承擔者,但我自己在與自己的小孩互動時,真的有落實這些人權公約的精神嗎?

跟著社運老爸去開會的iPad兒童

因為工作的緣故,NGO工作者在下班後與假日,往往是組織與組織之間密集串連的檔期,甚至有些月份,更是例行大遊行的旺季,於是在親子互動與工作價值的取捨之間,就是小朋友在跟著NGO奶爸南征北討、出席各種會議中達到某一種妥協。

儘管公民社會與各NGO的活動與會議,本來就具備多元的樣貌,這裡的人們,基本上對兒童的各種「失控」行為也願意保持包容的態度,但這樣的條件,其實離尊重兒童作為權利的主體,仍有一大段距離。

我帶著小孩所參與過的最佳實踐,莫過於兩次在親子共學團共識營演講的經驗:這個共識營的每一位參與者,都是共學團的夫妻攜家帶眷參與運動的,當我在介紹台權會的歷史與議題時,我家小朋友已經赤著腳跟共學團的小朋友互動良好,我們偶爾要停下來處理一下小朋友的衝突和需求,然後繼續處理人權和廢除死刑的論述與對話,我們腦袋思考、我們眼角餘光隨著小朋友們移動,但我們耳朵專注聽著對方的主張,因為在親子共學團裡的世界觀,小朋友的位置與未來,是最重要的那一塊。

但除了親子共學團基本是奶爸奶媽共鳴大會之外,大部分NGO的會議,是很少有這種共鳴的,這裡面或許有一些結構的因素。像是NGO工作者多半年輕、剛離開學校,具有奶爸奶媽身份的比例偏低,比如筆者在組織裡是秘書處唯一的奶爸。正因為如此,各種NGO的會議或活動,基本上比較不會去考慮以下的狀況:「有與會成員同時也具有爸爸或媽媽的身份,所以有可能會有小朋友一起與會的情況,那麼在規劃活動時,應該事先跟這些與會者溝通,小朋友在與會期間有什麼樣的需求:托育、尿布臺、繪本、玩具、小朋友的活動空間、點心時間……或者請爸爸媽媽自行準備XD」

我曾經因為前往屏東與家扶基金會的小朋友進一整天的兒童權利公約互動課程,便帶著自家的小朋友一起前往,我一手牽著小朋友,另一手提著COSTCO紅色大型購物袋舟車勞頓,袋子裡面裝著小朋友的必讀繪本,以及好幾組他最愛的TOMICA軌道組。一兩次之後,就會開始猶豫到底要不要讓自己這麼累?

有時候如果只是假日那種一兩個小時的會議,為了可以讓會議順利進行,以及讓小朋友安安靜靜,靜音有畫面的iPAD真的是無敵的方案,但漸漸地,小朋友已經越來越離不開iPAD的世界。有次某電子媒體的記者來訪外籍漁工的議題,她看著我很自然地拿出iPAD和多利多茲餅乾,便張大嘴表示她不敢相信一位人權工作者選擇這樣的方式育兒,說好的「兒童最利益」到哪裡去了?

要不要為參與公民社會運動的小朋友進行合理調整?

以iPAD餵養小朋友,到底是在滿足小朋友的需求和欲望,還是在滿足「大人工作優先小孩放一邊」的需求。同樣的兩個小時,也可以是小朋友與家人重要的親子互動時間,走出戶外蹲在草邊逗弄含羞草或者盯著蜜蜂玩弄花朵的時間,就算盲目地搭乘捷運跟車廂說掰掰,都比較符合學校認識大眾運輸工具的課程。但如果這些NGO的會議或活動一開始就沒有考慮奶爸和小朋友的需求,這就像有身心障礙者參與的活動,沒有設想活動地點的可及性與無障礙空間、沒有為有需要的身心障礙者進行合理調整,提供手語和聽打服務,這些沒有身心障礙者意識的作為,基本上就已經構成對於身心障礙者的歧視。但在面對兒童的時候,我們往往會認為比較沒有關係,反正這是大人的活動,小朋友沒關係啦。但漸漸的,我發現以前小時候會跟著我一起聲援西藏抗暴大遊行、Cycling for a Free Tibet的小朋友,被同溫層讚許是小小社運小朋友,開始不願跟著我這位奶爸參加活動了,彷彿他的小小心靈也在抗拒「反正那是你的工作,有沒有我參加都沒有關係啦」

作為一名人權工作者,我們倡議改變制度、透過各種訴求改變政府和社會大眾的想法,但作為一名人權老爸,我有沒有認真地對著握著我的手的小朋友,試著以他的年齡所聽得懂的語言、適合他年齡的舉例,來讓他知道老爸的工作為何要這麼作,讓他知道這些改變如何成為他未來不得不迎接之世界的一環,我所參與的各種會議,比如艱難的憲改聯盟容易開花會議、民間監督大法官聯盟的會議、監所關注小組討論監所參訪行程的會議,當發現與會者中有小朋友時,我們有沒有想過要用他聽得懂的話語解釋我們這些大人在幹嘛,我們到底有沒有能耐將他的注意力從iPAD轉移到我們的主題?顯然我們這些想要改變社會大眾的NGO工作者,並沒有認真在乎這些議題跟在場的小朋友之間,有沒有發生對話的可能性,有沒有大家一起聽取這位小朋友對於這些議題看法的可能性。

這裡就不得不再次提到親子共學團的自學與教育理念,作為一群在乎孩子想法的團體,他們帶著小朋友在318佔領國會期間在立法院紮營、他們在反核運動佔領忠孝西路時沒有缺席,他們開記者會要求臺鐵改革親子車廂、他們關注罐頭公園遊具並要求特色公園,他們甚至組成歐巴桑聯盟要改變這個國家,正因為他們在乎孩子,推動著他們以社會運動改革教育理念,並以他們的教育理念實踐社會運動。

「兒童最佳利益」好麻煩?!才怪

前面已經說過了,公民社會的活動已經是對兒童相對友善的環境,但更多缺乏公民意識以及沒有兒童作為權利主體的環境裡,所謂的「兒童最佳利益」,其實只是「一切都是為了你好,小孩不要多嘴」的最佳利益。這樣的想法,無論如何,都很容易從我們大人的腦袋不時地竄出來,我捫心自問,自己也常常被這樣的想法所迷惑,突然不想尊重小朋友的表意權了:「兒童最佳利益好麻煩喔,我就是覺得這樣最好,不要再吵了,聽我的就對了!」

但想法是可以辯證的,重要的是我們必須不停地思考與反覆考慮應該怎麼做,記得要跟小朋友討論、互動、溝通,「兒童最佳利益」並非只是一種想法,那是很多想法的來來回回,大人的自以為是可以被改變,小朋友的固執也可以,有溝通和討論,最佳的實踐才會慢慢長出來。當大人說要給小孩一個友善的環境,但這個環境缺乏小朋友的意見表達跟參與時,那個所謂「友善環境」充其量其實只是方便大人便宜行事的環境罷了。作為一位NGO奶爸工作者的反省,其實我也還沒有真的辦到,但我還在學習,仍在嘗試。

小朋友們,你們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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