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香港佔中運動九人宣判:台灣撐黃傘聲援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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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9日,香港法院宣判佔領中環行動的被告全部有罪,但刑期未定。4月24日上午十點香港法庭開庭宣判刑期,並有部分被告立即執行。同日上午九點,台灣聲援香港佔中之學生與關注中國及香港民主人權狀況的台灣公民團體,也在台北香港經貿文化辦事處前共同舉辦記者會,聲援「佔中九子」與香港民主運動。與會者撐起黃傘,並高舉「台灣香港作伙抗命 公民抗命無畏無懼」布條及「和平佔中,基本人權」、「司法獨立不能退」等標語。記者會中強調民主、自由與人權為世界各國共享之基本價值,言論自由、和平集會與公民抗命都是不可抹滅的公民權力,亦為人權公約所保障的重要權利,任何政府及司法均不應濫行將之入罪。

與此同時,香港法院以「串謀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作出公眾妨擾」等罪名將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判處16個月的刑期,除朱耀明緩刑外,戴、陳均即時監禁。邵家臻、鍾耀華、黃浩銘、李永達被以「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等罪名判處8個月監禁,鍾、李緩刑,邵、黃即時監禁;張秀賢罪名同前,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陳淑莊則延後宣判。(詳情請參考文末)

記者會中台灣聲援者與公民團體認為,香港司法作出如此判決,非常明確地顯示出對「言論自由」、「爭取民主」及「公民抗命」的直接打壓。曾經作為「法治」楷模的香港司法墮落至此,淪為中國政府的鎮壓工具,台灣公民團體感到強烈的遺憾與失望。與會者並紛紛對香港政府和香港社會提出嚴正警告:這種作法完全背離香港作為繁榮根基的民主與法治,將嚴重侵蝕香港人民的自由與權利,不只證明了一國兩制的破產,最終整個香港恐將成為中國霸權向全世界蔓延侵蝕的幫兇與爪牙。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不論是台灣的三一八太陽花運動,還是香港的雨傘佔中運動,在東亞的民主運動上都具有歷史意義。香港政府已經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納入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香港《基本法》第27條明定人民言論集會遊行之權利。香港法院將和平集會判刑入罪,已經違反《基本法》,也違反國際公約的保障,法院這些判決更凸顯香港的司法獨立性已經蕩然無存。中國政府所承諾的一國二制,早已是謊言。香港立法會正在討論修法的《逃犯條例》中所謂的法院把關,更是不可能。」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陳靖捷表示,「聯合國前集會結社權特別報告員Maina Kiai指出,和平集會權不得以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等藉口來加以限縮。我必須強烈呼籲香港政府以及香港的朋友,司法不應淪為政治迫害的工具、侵犯人民權利的爪牙。今天香港和北京當局極盡所能地打加人民的聲音,我們不要忘了傘下有人。台灣人也一同撐傘捍衛言論自由、堅守香港民主。」

台灣教授協會副會長陳俐甫教授表示,「台灣教授協會支持港人雨傘運動,堅拒中國共產黨專制。對於港人逐步淪於中共壓迫,深感同情。香港政府應該屬於香港人民,要為港人爭尊嚴、保福祉,守護香港司法獨立的光榮傳統,勿讓中國政治黑手玷汙東方明珠。香港的五十年不變已經改變!佔中九子是政治良心犯,不是暴力刑事犯,他們只是「一國兩制」的犧牲者。今天如果關押佔中九子,明天以後,所有主張香港民主自由的人都可能會被關押。」

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江旻諺指出,「佔中三子由佔領中環倡議到加入雨傘運動,一貫以公開認罪,主動擔負罪責的行動,來彰顯《基本法》第39條的國際人權兩公約精神與現行一國兩制法律體系之間的扞格之處,並且向公眾表明他們將香港民主前途的公眾利益,擺置在私人利益之前的真誠、勇敢與堅定承諾。這是對於公民不服從理論最澈底的實踐。然而,從近來法院人事案可以看出,做出偏向政府判決的法官容易升職,可見香港的司法界缺乏民主運動者的無私與勇氣。處理DQ案和人大八三一決定的法官區慶祥,得以升任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處理雙學三子刑期覆核案的法官楊振權與潘兆初,前後分別預計被委任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香港司法界已經向中國政權屈服,毫無法治精神可言,但是追求民主的香港人,卻以嚴格、高貴的標準審視自己,對照出統治機器的蠻橫無理。台灣藉著香港的經驗,見證一國兩制方案為何不可信任。不過,香港人對民主理想的堅持之所以讓我們能夠共情、同理,並非這種荒唐的一國兩制,而是我們同樣經歷威權歷史,理解自由的代價;同時,不畏強權壓迫,敢於捍衛自主的未來。」

華人民主書院曾建元表示,「香港司法延續自英國普通法的傳統,英國政治哲學家約翰.洛克呼喚光榮革命而留下的憲政主義思想遺產,即昭告世人:國家成立的目的,就是為了維護人民與生俱來的自由、財產和幸福,如果政府無法善盡它國家治理的任務、背棄社會契約,人民就有權利不服從、抵抗,甚至將其推翻。佔中運動雨傘革命的公民和平抗命行動,就是以殉道的精神力求維護香港所繼受的這一憲政傳統。香港佔中九子的事蹟將會被寫入到人類普世文明抵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帝國霸權的史詩當中,而我人則更體認到在香港九君子之後,身為臺灣人的任重道遠。」

台北市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主委林子琳律師表示:「司法獨立為民主法治社會不可或缺的要角,司法機構內的法官應於不受任何外在政治干預或影響下獨立審判,而且不該以含糊不清的法律概念,粗略地涵攝不相符合的事實,過度強調當權者欲掌控的所謂公共秩序,進而淪為協助當權者打壓基本人權、民主法治發展的獨裁工具。當權者更應謹守政治界線,不對司法審判者進行任何政治干預或影響,更不應將司法作為達成政治目的的手段。」

信義南松山立法委員候選人陳雨凡表示,「2014年9月香港發生佔中行動,起因是為了爭取2017年特首選舉時落實「真普選」。很遺憾的,今年4月初,香港法院宣判佔中九位發起行動者構成了「公眾妨擾」罪,這個有罪判決,將深深的影響未來香港示威遊行抗議等集會遊行自由,打擊香港的民主運動。台灣2014年,為了反對馬政府以黑箱方式跟中共簽署服貿協議,發生了318和平佔領立法院的行動。台灣318及香港佔中都是人民在政府失靈下,抵抗中國介入侵害民主自由不得已的最後手段,這些行動者實踐的正是公民抗命。台灣司法對318佔領立法院案最終做出無罪判決,避免國家用刑法追訴人民表達意見的機會,因此我誠摯期盼判決的法官,針對佔中行動者給予減免刑期的決定,莫讓司法扼殺了做為人追求自由民主作為最基本的渴望。」

時代力量台北市議員林亮君表示「雨傘運動是港人對於追求真普選,追求民主的具體行動,香港政府應該正視港人的心聲,而不是用極權與司法暴力來打壓任何一位運動者。不論今天下午的判決結果是什麼,我相信都絕對不會打擊香港人的追求民主的決心,只會讓香港人面對中共的打壓,更加團結、更加堅定!民主與自由是普世人權,也是時代力量、以及台灣公民社會最重視的核心價值,我們不僅要在這裡呼籲台灣公民一同聲援香港民主運動,也要提醒大家,韓國瑜市長日前公然到中聯辦密會,顯示台灣的親中勢力已經與共產黨裡應外合,中共對民主的迫害,不僅是香港的事,更是台灣人必須切身面對的壓迫!請所有珍視民主的朋友站出來,支持香港!向中共極權說不!」

甫從香港抵台的獨立中文筆會會長廖天琪也到場聲援,對於台灣的年輕朋友及公民團體願意站出聲援,表達感謝及感動。

小蜜蜂戰鬥隊陳健民認為,「對於這幾年來的香港從佔中運動到雨傘運動,這些運動者們的臉孔中不論年輕、成熟或蒼老,都擁有著同樣的一種情感,就是生於亂世,有種責任。他們大都可以獲得更好的生活,但他們卻為了香港犧牲奉獻,面對中共無情的打壓,各種的汙名化,他們的信念絲毫不曾動搖,為了心中的信念他們沒有逃亡而是甘心入獄,在最後一刻仍然尊重的司法法制的精神,中聯辦主任王志民還大言不慚的說這是法治的勝利,但就如同戴耀廷所言:對於沒有憲政精神的人談公民抗命是夏蟲語冰。在這個時刻,我們必須清楚一件事,香港人的命運不僅止是他們的命運,對於這個一心想要武統臺灣的政權,香港人可能就是我們的未來,因此我們需要幫未來的我們發聲,讓全世界更多人知道中國政府的暴行是多麼醜陋,在臺灣曾有偉大的前輩說過:我們是小國小民,但我們是好國好民。今天我想把這句話也送給所有仍不願成為籠中鳥、腳邊狗的香港人,你們是小國小民,但你們是好國好民。」

中教大摸索前社長、工具青年陣線代表巫彥輝細數近年港台因抗爭而遭受司法、政治、社會不利對待,並感嘆香港經政權轉移中國後,實行一國兩制政治、言論自由等公民權逐漸被侵蝕。巫彥輝呼籲臺灣人民及政府、國會當局,正視香港實行一國兩制的下場,以具體行動抵禦中共威脅,拒絕一國兩制,修法加以防範中國各種侵略行徑。

記者會最後,在場聲援者及台灣公民團體高呼「佔中有理,港府無理」、「一國兩制攏是假耶」、「佔中無罪、民主無罪」等口號,並且重申,近年來香港政府受到中國政府越加強烈的干預,對內透過加強打壓香港社會爭取自由民主的公民與行動,對外甚至配合中國政府以各種手段「擴張霸權」,譬如正在進行的「逃犯條例」修法。這些事件對台灣、對世界各國以及國際社會來說是強烈警訊,民主、自由與人權作為世界上人人共享之基本價值,正被極權政府侵蝕,急切需要國際社會共同集結抵抗,並對第一線受壓迫的香港、台灣社會提供更多支持。


合辦單位:台灣人權促進會、鄭南榕基金會、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時代力量、永社、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西藏台灣人權連線、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華人民主書院、經濟民主連合、台灣教授協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小蜜蜂戰鬥隊、蜜蜂公民、暴民、暨大拾事社、東華烏頭翁社、獨立青年陣線、中原灼言社、工具青年陣線、中教大摸索、台灣維吾爾之友會、台灣青年反共救國、台灣勞工陣線

時間:04月24日(三)上午09:00

地點:香港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台北市信義區松高路11號,統一國際大樓一樓)

主持人:邱伊翎/台灣人權促進會 秘書長

發言者:

  • 曾建元/華人民主書院 董事主席
  • 江旻諺/經濟民主連合 研究員
  • 陳俐甫/台灣教授協會 副會長
  • 陳靖捷/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研究與倡議專員
  • 林子琳/律師、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 主任委員
  • 陳雨凡/信義南松山 立法委員候選人
  • 林亮君/時代力量 台北市議員
  • 廖天琪/獨立中文筆會 會長
  • 陳健民/小蜜蜂戰鬥隊 成員
  • 巫彥輝/中教大摸索 前社長、工具青年陣線 代表

宣判刑期及執行狀況

 

  • 戴耀廷:16個月,即時監禁。
    「串謀作出公眾妨擾」16個月及「煽惑作出公眾妨擾」8個月(同期執行)
  • 陳健民:16個月,即時監禁。
    「串謀作出公眾妨擾」16個月及「煽惑作出公眾妨擾」8個月(同期執行)
  • 朱耀明:16個月,緩刑2年。
    「串謀作出公眾妨擾」16個月(緩刑)
  • 陳淑莊:休庭至6月10日再判。
    「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延後判刑
  • 邵家臻:8個月,即時監禁。
    「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8個月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8個月(同期執行)
  • 張秀賢: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合併執行)
  • 鍾耀華:8個月,緩刑2年。
    「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8個月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8個月(均緩刑)
  • 黃浩銘:8個月,即時監禁。
    「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8個月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8個月(同期執行)
  • 李永達:8個月,緩刑2年。
    「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8個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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