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人包】李明哲兩周年

李明哲從2017年3月被中國關押至今已經快兩年了,可能有些朋友還不知道甚麼是李明哲案,或是不清楚目前的發展,所以我們規劃了這項懶人包!

本懶人包由台權會製作。


李明哲是台灣公民,是文山社區大學的課程經理,同時也是多個人權團體的志工。

他因為在自己臉書、微信、QQ上的網路言論,在2017年3月19日從澳門入境中國時,被中國政府抓捕失蹤。

2017年11月28日,中國法院依據這些網路言論,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五年,目前在中國湖南的赤山監獄服刑。

簡單來說,他做的事情跟我們常在網路上做的,其實沒有太大不同。

圖片出處:
Photo by John Schnobrich on Unsplash


依據中國的《監獄法》,家屬每月可以過去探監,但其妻子李凈瑜的台胞證被中國政府任意取消,導致每月探監都需另外獲得中國政府許可。

2018年9月之後,李凈瑜探監一再被拒,直到12月18日,才又重新獲得許可。根據李凈瑜表示,李明哲之前被任意移監,並未通知家屬,之後又移回赤山監獄。原本在赤山監獄的保暖衣物皆被丟棄,現金帳戶也被凍結無法使用,赤山監獄所提供的食物皆為腐敗食物,李明哲體重下降30公斤,李明哲至今無法對外通信,外界寄去的信件李明哲皆無法收到,李凈瑜寄去的信也都審查半年之後才能收到,異於其他獄友待遇。

依中國監獄規定可以申辦的「親情電話卡」也一再受到阻擋,家屬寄去的中國合法出版的書籍,也大多被退回。

以上各種待遇接違反中國的《監獄法》,也違反聯合國的《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


李明哲一年只去一次中國,在中國境內並未作任何違反中國法律的行為。李明哲被定罪的犯罪事實,完全是他在台灣上網的網路言論,如果在台灣上網發表言論就是犯罪,那所有台灣人恐怕都已經觸法。

新聞出處:
李明哲案 國台辦:兩岸應尊重彼此制度


家屬李凈瑜拒絕了前情報人員李俊敏所提供的私下管道,因為李俊敏不是我國也不是中國的官方代表,他所做出的承諾能否實現,無人能保證,也無法受到任何監督,即使最後失敗,家屬也不可能跟李俊敏進行任何救濟。但當私人管道提供協助,就會有相應的交換條件,因此家屬不想冒此風險,也不願透過私下管道處理。


家屬李凈瑜拒絕聘請律師,因為家屬認為李明哲沒有犯罪,也認為這是政治案件,無法透過法律途徑解決,同時家屬也不相信中國的司法制度,因此拒絕聘請律師,聘請律師必須由當事人或家屬才能委任。救援大隊也尊重家屬決定。


2017年3月19日,李明哲妻子李凈瑜發現先生失蹤之後,便直接向海基會報案,但海基會請家屬自行向中國報案,於是家屬3月20日向國台辦報案,但中國一開始否認抓人,也未受理報案。

家屬一直等到3月24日才跟人權團體聯繫,召開記者會,請中國海關公布監視攝影器畫面,證實沒有抓人。

召開記者會之後,中國方面也才開始承認抓人。

家屬一開始也想循正常管道報案處理,但顯然我國的救濟程序有很大的漏洞,導致家屬無從遵循,才找人權團體協助。

根據世界各國及台灣過去戒嚴時期救援政治犯的方式,都是要讓國際社會關注,才能對侵害人權的國家進行施壓。

尤其是面對中國完全不理會台灣政府的發文及各種去函,也拒絕家屬前往探視當事人,家屬及人權團體只能採取訴諸國際社會的救援方式。


除了聯合國的強迫失蹤小組受理此案,且多次去文中國政府要求回應之外,聯合國的其他特別報告員也都有關切此案。

歐盟議會更多次發布決議文,要求中國政府釋放李明哲。

國際特赦組織AI、國際人權聯盟fidh、亞洲人權與發展論壇Forum Asia都曾針對此案,發出聲明或緊急救援。

由台權會等團體所發起的團體連署中,包括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電子前鋒基金會EFF、衛士前線Frontline Defenders等180個國內外組織都有參與聲援連署。


李明哲不是唯一被中國任意逮捕的個案。2012年也有法輪功學員去中國探親被任意逮捕失蹤56天的情況發生,2018年更有台商在泰國曼谷被抓捕的事情。有更多的個案,只是因為家屬選擇不對媒體發聲,並不代表沒有發生。

每年有500萬人次的台灣人會到中國,不論是觀光、求學、經商,這些人的人身自由及人權都需要被保障。

台灣政府,應建立一套處理類似案件的程序,外交單位應更積極介入人權事務,而不是讓家屬必須依賴毫無保障的私人管道,自力救濟。

中國近年來持續任意逮捕外籍人士的情況,越來越嚴重,這不只是「兩岸問題」,更是全球共同關注的人權問題。

你可以持續呼籲中國政府釋放李明哲。歡迎你加入寫信給李明哲的行動,雖然他不一定會收到信,但我們相信越來越多的信,也會形成一股壓力,逼迫中國政府有所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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