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停止對於人權捍衛者的迫害:台權會及fidh(國際人權聯盟)聯合提交針對中國UPR審查報告

中國的第三次普遍定期審查(UPR)將於11月在瑞士日內瓦舉行,國際人權聯盟(fidh)與會員組織台灣人權促進會記錄了中國政府對與中國及外籍人權捍衛者的鎮壓行動,於3月29日,共同提交對中國第三次普遍定期審查的聯合報告中。

 國際人權聯盟副總裁Guissou Jahangiri表示,中國政府對於維權人士無情的鎮壓,顯示出北京政權對於反對聲浪的零容忍政策。國際社會應阻止北京政府的鎮壓行動,並支持擴大公民社會中人民的權利空間。

自2013年第二次普遍定期審查起,中國官方透過任意逮捕、強迫失蹤、起訴和監禁等手段加強了對本國與外籍維權人士的迫害。這些行為皆違反了中國政府於2013年普遍定期審查中所接受的意見,包含提供人權捍衛者與公民社會安全且利於生存的環境。

在不少案件中,中國官方在嚴厲的法條中曖昧不明的使用了「國家安全規章」的條文,例如刑法第103條(煽動分裂主義)與第105條(包含「顛覆國家政權」與「煽動顛覆」)來逮捕、拘留與起訴維權人士,並完全不經正當程序。而新的鎮壓法律,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外非政府組織在大陸的活動管理法》與《網路安全法》也進一步位公民社會創造了不安全與過度限制的環境。

台灣的李明哲案,說明了許多人權捍衛者僅僅因為其合法且和平的行使自己支持民主與人權活動的權利,便在中國碰上了不少考驗。

李明哲於2017年3月19日從澳門入境中國後,於廣東省珠海市被捕。中國政府拒絕透漏李明哲的下落與命運,直到同年3月27日才宣布他被扣留在一個「不便透漏」的地點,並因「危害國家安全」的嫌疑受到警方調查。即使在同年6月14日,中國官方宣布已指派一位律師給他,李明哲仍無法取得「有效的」法律援助的權利。2017年11月28日,位於湖南岳陽的法庭宣判李明哲因在社群網站分享台灣民主化與歷史的資訊,以及批判中國政府而被安上“顛覆國家主權”的罪名,並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李明哲在法庭上被迫在法庭的錄影設備面前認罪。在審判過後,李明哲的下落再度成謎,直到2018年1月,其家人收到一份文件表示他被監禁在湖南省的赤山監獄。在其妻於同年3月27日終於得以探視之前,李明哲完全與外界隔絕。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聯合國會員國應利用普遍定期審查要求中國官方釋放所有遭到任意剝奪自由的人權捍衛者、學者、部落客和作家,終止酷刑、虐待,以及停止侵犯其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

國際人權聯盟與台灣人權促進會在其聯合報告中,呼籲聯合國會員國對中國提出嚴厲的意見,包含修改或廢除與結社自由及言論自由相關的,且與國際標準不一致的立法;終止因為個人和平行使其表達意見的權利而進行的逮捕與拘留;與聯合國特別程序合作;以及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

 

國際人權聯盟fidh與台灣人權促進會提交之聯合報告全文:https://www.tahr.org.tw/content/2221

英文新聞稿:https://www.tahr.org.tw/content/2223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