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都更看蔡政府的溝通術

林彥彤/台灣人權促進會居住權專員

本文刊登於蘋果日報2017/3/14論壇

蔡政府執政將滿一年,「最會溝通的政府」卻好像老是在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選前承諾婚姻平權大賺年輕票,選後卻扭扭捏捏,連「闢謠」這種最基本政策辯護也不會。終於代表政府跟原住民族道歉以後,卻在上個月中公布的「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裡將傳統領域限縮於公有地,拿不出鏗鏘有力的法理,還被傳是特定政委「喬」事的結果。這反映的已經不只是新舊官僚的磨合困難,而是治理心性的虛無與投機,導致手段根本背離目的。立院本會期的優先法案裡,跟「都市更新」相關的幾個法案亦復如是。

特別值得注意的法案有三,除了《都市更新條例》的修正草案外,還有「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以及「中央住宅及都更中心設置條例」草案。立法理由很明顯,除了要處理都更違憲、都市防災的問題外,就是要透過「都更中心」來公辦都更蓋社宅。平心而論,這三個「目的」都堪稱正當,但作為「手段」的法案,卻怎麼看怎麼怪。

《都更條例》修正的條文比2012年的版本還要少,擺明不想檢討現行都更淪為金權遊戲的本質,只圖回應大法官第709號解釋了事。「都更中心」設置草案也是問題重重,雖然立法說明一再闡述其「非營利目的」,卻又在其董事會設產業界代表,允許中心投資其他都市更新事業,甚至讓國有地可無償撥入而未限縮用途。這不禁讓人懷疑,我們的行政院拿著這樣的法案要立法院畫押,是單純思慮不周,還是居心叵測?

而據稱是貫徹小英意志的「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更讓人莫名其妙。直覺來想,假如政府想處理都市防災的問題,首要應該是先讓資訊公開透明;人們瞭解自己住的房子有多不安全,才會進一步評估改建成本。其次,解決危險的方法有很多,整建維護也是一途;如果非得重建不可,暫時性的中繼機制也必須到位。最後為了避免重建過程中經濟弱勢與租戶被排除,相關社宅與社福配套也應該清楚。請蔡政府捫心自問,這幾項工作,哪一點有被寫進危「老建築重建條例」裡面?

答案是零。「危老建築重建條例」就跟都更一樣,僅從經濟利益著眼,一心只想放寬容積、建蔽、高度、稅賦等管制(三年內改建再加碼獎勵),卻連建築物「危險」的判準都講不清楚。可以預期,這條例勢必重演都更的戲碼:

因為只談錢,所以沒人關心不改建的風險;因為只談錢,所以偽造同意書、家族內鬥層出不窮;因為只談錢,各種搬遷困境一概被化約為釘子戶。一言以蔽之,只談錢就是都更失敗的根本因素。現在「危老條例」重蹈覆轍,是不是準備10年後再立一個專法取代它,繼續都市計劃的疊床架屋?

台灣社會是否不怕死,從核食風暴可見一斑;雖然食安立委去了外交國防委員會,政府還是可以呼籲民眾不要一切向錢看,想想地震來了怎麼辦。其實行政院去年26南台大地震後核定的「安家固園」計劃,就有編列預算宣導與補助防震評估,但實際申請案件卻不到預估的一成,努力空間趨近於無限。

蔡政府不去精進既有政策,卻要在各項承諾接連出包之際另闢新的戰場,是單純思慮不周,還是居心叵測,民間其實也懶得猜了;反正言者諄諄,聽者藐藐,人們對這種政權的存在並不陌生,消失也不會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