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登於2015.9.1自由廣場
北市府公布了七二三教育部事件的調查報告,然而同時當天被逮捕的記者與其委任律師就在市府前召開記者會,批評報告在許多關鍵點上模糊不清,也沒有明確的懲處或改進措施。
讀完落落長的調查報告,當天為何在記者配合出示證件並在警察指定區域拍攝、發稿後,還是逮捕記者,仍然說不清楚。警方推說是教育部堅持告記者,但究竟是誰、在何時提告?教育部長是吳思華,如果是現場警衛或所屬局處人員自行決策、甚至是所謂七月十一日的會議紀錄結論「預先提告」,都不算是合法的提告。新聞自由遭受嚴重侵害,但到底是警方該為先亂抓記者再找理由負責,還是教育部該為施壓警察抓記者負責,明明是一翻兩瞪眼的事情,卻仍是混水摸魚。
警方另外提出了一份「SOP」,但內容大多是內部分工流程,並沒有討論到真正的問題核心,也就是現場到底要如何判斷違法的問題。記者行使受憲法保障的新聞自由,也經釋字六八九號解釋在案,因此警察在判斷違法與否時,也必須將記者有可能是因業務上正當的採訪行為進入教育部,權衡新聞自由的公益性與進入教育部的危害後,可以阻卻違法此一環節一併考量進去,才是完整的判斷「違法與否」。下此判斷是警察做為執法人員無可迴避的責任,並非「有人提告」就可以規避的。例如日常中也時時可見因各種細故、摩擦而報警提告的情況,而警方到場後當然不可能完全照提告者的意思抓人,而需依法對現場情況做獨立、專業的判斷,不應因今天報案的是教育部,就有所不同。
除了抓記者的問題外,包括對於逮捕程序中上束帶、限制通訊、阻擋律師等爭議,其實只要調出當天的相關影帶、警方通訊紀錄,就可望水落石出。北市府卻只是開了三場座談會後,做出模稜兩可的報告,柯市長則是說若記者、學生沒被起訴就不想懲處警察,讓事情「Smooth」地被解決。然而這樣是非真相不明、無人負責也未改革任何制度錯誤的鄉愿做法,除了新聞自由「Smooth」地被搓掉之外,什麼也不會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