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非行李 請正視其權利主體

 


「這是誰家小孩!這裡不准騎腳踏車。」路人氣沖沖地對著臺北車站黑白棋盤大廳上遊樂的孩童們放話後,揚長而去。此時正好是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與數個民間團體在舉辦記者會,訴求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應增設親子車廂及相關友善環境的設施,許多團員家長推著嬰兒車前來聲援,較長小孩則騎二輪車穿梭,與路人的憤怒形成強烈對比。

台鐵大廳作為一個公共空間,原本充滿各種限制和排除性規定,但2013年經「915自煮公民揪百人吃喝躺行動」後,這裡已漸漸成為比較友善的氛圍,週日更成為許多外籍移工聚會解鄉愁之勝地,後來臺鐵更設立伊斯蘭禱告室,友善各種多元弱勢的族群。但針於聚集在此的街友,則始終抱持排拒與不友善的態度,雖不至於像應曉薇北市議員那樣在寒冬潑水驅趕街友,但只要到了夜晚,臺鐵人員就會把街友趕出停車場和建築物之外,低溫寒流時,街友們僅憑單薄的紙箱為家,淒苦不堪。

公共空間的解放與抗爭,從來無法一夕成真。就在兒童節前夕,親子共學團這批帶著公民進步價值的家長們,正式向臺鐵提出抗爭要求,呼籲從臺鐵車廂開始建立友善親子的公共空間。事實上,我們所生活的人文環境與設施,往往是從正常中產漢族男性成人國民的眼光角度去設計規劃的,因此不僅在硬體上排除各種弱勢,甚至在軟體心態上,也包裝成虛假的友善,博愛座的設置造成無人敢坐,或者近日孕婦po文事件,就是此中的典型。

臺鐵的對號車廂走道狹小,廁所缺乏充足的尿布台,沒有兒童用馬桶與洗手台,車廂與月台的門檻高度,讓推嬰兒車的父母必須穿越重重障礙,但這些硬體設施只要有充分資源,都容易改善。最難改變的軟體和態度,關鍵在於我們是否根本上將兒童視為能自主的權利主體,還是僅視為無法自主的未成年人,甚至當作嬰兒車上的「行李」?

兒童特別需要透過自主遊戲來滿足其發展需求,而火車作為最平民的交通運輸工具,更是連假期間各家長帶著小朋友到處長途旅行的選擇,火車車廂若欠缺一個適合於兒童遊戲娛樂的空間,就相當於剝奪其自主遊戲的權利,又若其他乘客帶著一種厭煩的眼光,看待那些因不適應而哭鬧的兒童及其家長,就正在建立歧視﹑排除與不友善的環境。

去年(2014)已經立法院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讓這部全球幾乎所有國家都已批准的公約具有國內法律的效力(僅剩南蘇丹﹑哥斯大黎加﹑和索馬里﹑美國等四國家未批准)。公約賦予每位未成年的兒童具有跟成人一樣的權利,且不應受到任何的歧視。甚至因為兒童的特殊身份,更應該基於兒童最佳利益原則﹑生存發展權﹑及尊重兒童的表意自由等原則,各締約國政府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來尊重,保護及積極促進其各項基本權利。當政府在面對少子化議題,還給親子友善的公共空間,並認識這部最受歡迎的核心人權公約,或許是慶祝兒童節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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