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官威成落難移民與無國籍人士打手! 台北市社會局化身「關」愛之「枷」

官威成落難移民與無國籍人士打手! 台北市社會局化身「關」愛之「枷」

中央政府日前才剛審查完CEDAW國家報告,其中在結論性意見,委員更要求政府必須提供外籍移工符合CEDAW第26號一般性意見有關女性移工保障的權利,同時也提到政府必須保障感染愛滋病的婦女之健康權、隱私、移動自由及不受歧視等多元人權。

多年來政府對於移工與落難外籍人士的法令保障無法全面落實,法院、醫療院所、移民署專勤隊因無法取得政府其他部門的資源而轉向民間單位取得資源,協助這些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口販運被害人、移工與落難外籍人士。有被先生感染的新移民婦女、因懷孕雇主不願照顧的女性移工、得癌症被雇主解雇無法取得醫療資源的外籍人士、無國籍兒童以及在收容所因法令規定停止收容卻又還未能出境的外國人等,「關愛之家」提供在台多處短期庇護所,協助被安置者就醫、開庭、懷孕生產、自首與送機返國等人道救助工作長達18年。

「關愛之家」是一個在內政部有立案的合法團體,在全國各地協助外籍個案,同時他們協助安置一些無處可去的愛滋病人、被先生感染愛滋的外配、愛滋兒童及受愛滋影響的孩童,最近突然頻頻受到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的「關愛」。 過去曾因社區居民排斥而面臨訴訟,在高等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上易字第1012號也已判決關愛之家是可以合法繼續留在再興社區內生活。然而近日卻得知台北市政府社會局今年召開跨部會協調會,要求派出所需定時盤查「關愛之家」,不但要求志工、工作人員及住民皆必須出示身分證件進行盤查,還要求關愛之家必須定期提供給派出所所有住民名單。社會局甚至發文給移民署,要求各收容所不准再轉介個案給關愛之家,並必須把現有個案全部轉出。 依照<社工倫理守則>,社工需維護個案之隱私,尤其是人口販運被害者更需嚴謹保護。而派出所在未出示搜索票及相關法令的情況下,迫於市府社會局壓力卻要求安置中心提供所有住宿名單,這樣的「room service」似乎於法無據。

被大法官釋字708宣告違憲、未經司法審查、也無及時救濟程序之侵害人身自由的<移民法>第38條規定,移民署應收容的對象須屬於「非予收容,顯難強制驅逐出國者」,且此項收容的目的就只是為了遣返,收容天數不得超過120天。根據<外國人收容管理規則>第四條,若被收容人有懷孕、身障等不適合收容之情況,移民署得暫不予收容,並連繫在台辦事處或社福團體提供協助。

長期以來,接受關愛之家提供安置的,皆是被社會排斥在外、備受汙名化、受歧視的族群,也因此關愛之家經常受到社區居民的排擠。移民署、衛福部、地方政府社會局皆未針對這些弱勢族群,有過完整的安置政策及措施。北市政府社會局不但未提供任何協助,反而落井下石,成為歧視偏見的打手,實非政府機關及公務人員應有的作為。

台北市社會局目前的作法過於獨斷,亦未顧及安置於關愛之家的女性移工及愛滋感染者之權利,我們要求:

一、 台北市社會局應撤回發給移民署之公文,並立即停止要求派出所做任何盤查、要住宿名單等騷擾動作。

二、 移民署、衛福部及地方政府社會局應主動協助無處可去之弱勢族群及安置團體之必要協助。

三、 所有公職人員應加強人權教育,特別是消除對於外籍移工及愛滋感染者之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