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0世界難民日—被迫分離的難民家庭

本文亦刊載於<<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文/桑傑達瓦(西藏難民、台藏配偶)
 
我是一位西藏難民,2010年時和台灣籍的太太結婚,而成為一位台灣人的藏籍配偶。但是因為台灣政府並不承認流亡藏人的難民身份,使得我的家庭在台灣飽受痛苦。
在台灣,已經有十幾對台灣人和流亡藏人結合的台藏家庭,我與妻子是其中之一,妻子是道道地地在台灣出生、長大、按時繳稅的台灣公民。我們的婚姻,經過複雜的認證手續,是台灣政府承認的合法婚姻。本來應該像一般家庭享有平淡幸福,卻因為我每次來台的簽證,都遭台灣政府蓋上「不得轉居留」的註記,使得我每六個月,就必須離開台灣,再重新申請入境,徒增許多紛擾。
這世界上很多人認為,在華人生活的地區,台灣算是一個注重制度、民主和自由的國家。既是如此,台灣政府應當要做的是,成為華人社會的榜樣和典範,而不應該對流亡藏人和台灣人的婚姻上,設了這麼多不公平的規定。
我們不要求政府施捨特殊待遇,只希望台灣政府能平等對待台藏家庭,如同歐洲、美國、加拿大、日本和南韓等國一樣,平等保障西藏人與其本國公民的婚姻。政府不應該以歧視性的規定,使台藏家庭的婚姻遭受重重的困難和阻礙。
我們夫妻在2010年結婚,經過政府驗證後,我才能入境台灣。但到目前為止已經三年了,我仍不能申請居留證,無法工作,這段期間只能靠太太每月微薄的薪水來維持生活,看她如此辛苦,我心裡總是充滿歉疚,也感到自己沒有男人的尊嚴和價值,這樣的心情帶給我很多的壓力和挫折。聽官方講我仍需再等待三年的時間甚至更長,並通過「婚姻審查」,才能決定是否核發居留證,這樣歧視性的規定,符合台灣政府宣稱的「人權保障」嗎?
我原本對台灣的民主法治充滿嚮往和期待,所以希望婚後能和太太一起來台生活。現在卻因為台灣政府不承認流亡藏人的難民身份,使我們受到許多心酸的待遇。難民也是人,也有組成家庭的權利,我們需要的是一個沒有政府處處限制的家和生活。我們不要求任何特殊待遇,只要承認我們的身份,給予我們難民應享有的權利和保障,我們願意用雙手雙腳為自己的生活打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