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權會聲明]誰來究責?--國際審查結束,立刻強制驅離?!

 

今年二月底台灣進行國家人權報告審查時,代表台灣政府出面回應專家提問的法務部代表,再次公開承認現行的集會遊行法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2條和平集遊人權之保障,並表示在該法未完成修正前,已於2011年11月22日,函頒應行注意事項給內政部警政署,提醒執法單位因應兩公約施行法之施行,訂定警察機關辦理集會遊行案件應行注意事項,通知各警察局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意旨,辦理集會遊行案件,有效落實人權保障。

昨天行政院院長江宜樺贊揚剛落幕的309反核遊行活動是一場令人感動的公民運動,更在該場活動舉辦前公開表示,台灣是一個民主自由的國家,不應發生檢警憲單位以電話關切及勸阻人民舉辦、參與集遊活動之行為。

但就在309反核遊行舉辦不到十二小時前,桃園機場國境管理大隊拒絕德國關心環境教育的青年何丹霖入境,何丹霖2年前參與反核遊行及環境教育活動,今年反核遊行前夕卻被阻擋在國境之外。我們都知道國際公約保障的權利不分國籍,試問江院長所謂的自由民主何在?

在今天上午樂生院民與樂生青年聯盟學生至行政院院長江宜樺住家外陳情,和平表達目前樂生院院區裂縫不斷擴大,威脅樂生院民及迴龍地區十萬居民居住安全的嚴重性。手無寸鐵的院民和學生以和平靜坐方式表達心聲,現場的警察與特勤人員,卻馬上就包圍了陳情者,並以強制手段把學生與院民驅離,靜坐學生被帶回派出所,先是以<集會遊行法>、後又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移送,以威嚇手段阻礙人民行使和平集遊自由!

台灣政府已自願批淮兩公約,其已具備國內法效力。國家的法令、政府的施政都必須符合兩公約人權保障之要旨,審查委員在結論意見,也一再要求政府保障人民集會遊行權利。

就在審查委員離台之後,立刻就發生這麼多違反公約及結論意見的政府作為,我們認為,作為整個國際審查的主辦單位,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的召集人吳敦義副總統,應該出面說明及負起責任。而作為整個國際審查的執行及幕僚單位,法務部,也該負起連帶責任。

國際審結束至今,政府到底要如何落實公約及委員的結論意見,我們至今仍未看到任何行動計畫,反倒是與公約及結論意見相左的作為,層出不窮。我們認為相關政府部門應提出具體的檢討,並負起政治責任。否則總統說未來要一年舉辦一次國際審查,恐怕也只是讓國際社會等著看台灣的笑話。而非政府組織也會不斷挑戰政府這些違反公約的作為,並訴諸法庭及國際社會。

 

聯絡人:蔡季勳 02-25969525 (台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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