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顧玉珍(2002/10/31)
今年十月,雙十國慶後不久,中國民運人士唐元雋擺脫中共的監視,泅泳至金門大膽島,向號稱民主與人權立國的台灣要求政治庇護。曾因參與六四學運被中共判刑二十年,假釋出獄後又因籌組中國民主黨而再度入獄的唐元雋,雖然提出身份証明,王丹等流亡美國的民運人士也立即發出緊急呼籲,要求台灣「本著國際社會公認的處理政治避難的有關原則,不要遣返唐元雋,以免使他再次受到中共的政治迫害」,金門岸巡隊仍以非法入境及身份目的不明為由,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嫌移送法辦。
政府要如何處理此案?陳水扁總統前不久才兩度強調,要「為推動亞太地區全面民主化而努力」(8/29, 亞太民主合作論壇),以及「為體現台灣民主特質的主動性與優勢性,要協助推動中國民主化」(9/8,三芝召開高層會議中指出),如今面對一名要求政治庇護的民運人士,政府是否能不憚中共壓力,給予人道協助,還是會把民主鬥士送回獨裁者的刀俎上?
彭明敏教授在《自由的滋味》書中自述一九七0年的逃亡經歷:「海島的最後一絲微光,在後面漸漸地消失了。我差不多已經到達了公海,擺脫了國民黨特務的掌握,在我一生中,從未感受到這樣「真正」自由的感覺……自由的感覺是那麼強烈,幾乎使心身承受不住。……我冒著生命危險逃離台灣這個事實,就已完全否定了那個政權和它想毀滅我的各種宣傳。」他尋求瑞典政府的政治庇護,隨後又以所謂「無國籍政治難民」身份進入美國,先後受聘於密歇根大學、俄亥俄州賴特(Wright)大學客座教授。
在獨裁黑暗的時代中,他國政治庇護為台灣民運人士提供續命與續志的香火,刺蔣案的鄭自才、撰寫<台灣人四百年史>的史明、國策顧問謝聰敏都曾受惠於國外庇護。
庇護難民是落實人權跨國界與普世化價值的基本功。<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四條第一項闡明:「人有權在其他國家尋求並享受庇護,以避免迫害。」聯合國更於一九五一年通過<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一九六七年通過<關於難民地位的議定書>,要求有難民進入的國家,應儘量給予政治庇護,絕對不可將之遣送回國。為什麼強烈要求各國須對人權被侵犯者提供庇護的權利?聯合國大會第三委員會的討論記錄指出,此舉不僅基於個人人權與人道主義的關懷,更因為若無跨國的庇護機制,人們將不願意為他們的權利挺身而出,進而推動國際社會更加尊重人權標準。
然而,台灣人向來只有被他國政治庇護經驗,國內也缺乏救濟難民的庇護法。過去只有因應國共對峙而擬定的「對匪陸海空軍重賞招降辦法」,以重金懸賞駕機來歸的「反共義士」,強調因利勢導招降納叛,扭曲國人對難民庇護的看法。如今雖然政黨輪替,號稱「人權立國」,夸言要輸出民主與人權經驗,但是對於逃避迫害而來的人們,我們是否願意並有能力給予適當的人權保障?在「反共義士」沒落之後,「非法」來台者全部被打為「偷渡客」,無論他是民運人士或國際公認的西藏難民。在台灣,「偷渡客」向來被污名化為罪犯或社會問題製造者,一律以「遣返」來便宜行事。
唐元雋案不僅是一件關乎偷渡的個案,它突顯台灣對難民之人權保障法令及機制之缺乏。德國作家海里希.玻爾(Heinrich Boll)說過,二十世紀將主要作為難民的世紀而被銘記。難民己成為世界上普通公民日常意識的一部分,台灣也許起步晚了,但遲到的認知總比虛情假意的無知好,讓我們摒棄對「反共義士」與「偷渡客」的歷史成見,研擬出真正能保障人權的「庇護法」及機制程續。
偷渡客與難民庇護: 中國民運鬥士唐元雋,考驗台灣人權價值
31 October 2002 | 12:00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