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案
文山社區大學員工李明哲於2017年3月19日從澳門入境中國,被迫失蹤。
同年3月29日,在台灣民間團體的施壓下,中國首度承認李明哲遭到中國政府關押;5月26日,中國才以「顛覆國家政權罪」,「正式」逮補李明哲;9月11日,中國湖南岳陽法庭開庭審判李明哲,起訴書內容全部皆是李明哲於2012-2013及2015年在台灣上網的言論。2017年11月28日,李明哲被判徒刑五年,褫奪公權二年,家屬收到赤山監獄通知可以每月探視一次,但其妻李凈瑜在2018年1月30日欲搭機前往探視,仍舊·被拒,依照監獄規定所郵寄之冬天保暖衣物,也被監獄拒收。
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團體組成「李明哲救援大隊」,從一開始的國際連署,到向聯合國申訴,李凈瑜前往美國國會,與中國709被逮補之維權律師家屬共同作聽證。歐盟議會也正式發表決議文,要求中國政府立即釋放李明哲,聯合國「強迫失蹤小組」也正式受理此案。本會秘書長及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多次前往日內瓦向聯合國特別人權機制報告此案,並於2018年2月,陪同李凈瑜女士前往歐盟議會說明此案。「救援大隊」也陸續舉辦「709擺攤」、「917人體排字」、「講師培訓及巡迴演講」、「黃絲帶聲援行動」、「李明哲透明卡打卡」、「寄信給明哲」、「陪明哲一起吃年夜飯」等活動,呼籲大家持續關注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