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找李明哲:家屬及民間社團聯合記者會

時間:3 月 24 日周五上午 10: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 102 會議室

文山社區大學學程經理人李明哲先生,於 3 月 19 日早上搭乘長榮航空,從台北飛至澳門,再由澳門進入中國,之後便失去聯繫,至今仍無訊息。李明哲長期透過網路跟中國的民間人士分享台灣的民主經驗,也經常郵寄書籍送給在中國的友人,台灣的社區大學也經常跟中國民間社會有許多交流,甚至促成中國各省成立社區大學。李明哲分享交流的都是合法及正向的經驗,對於中國民主化有正面影響。然而,一個合法入境中國的台灣人,卻毫無理由失蹤五天,至今毫無訊息。

李明哲太太表示,她從大學時代認識李明哲,他是一個關心公共事務、關心人權、關心勞動權益的人。中國是一個現代國家,一個台灣公民在中國毫無理由失蹤超過五天,並不合理。她希望中國政府可以幫她尋找李明哲,「如果李明哲被逮捕,也請告訴我罪名」。她也希望海基會全力協尋,她也相信海基會的辦事能力。如果真的被逮捕,她願意坦然接受,但是請告訴她, 她先生現在是生是死,人在何處。

文山社區大學校長鄭秀娟表示,李明哲是文山社大的員工,負責規劃課程,他長期關注民主議題,在思想上清晰有力,認為社區大學是紮根落實民主教育的好基地。明哲在出國前還想要舉辦「想想台灣未來」的系列講座,他會在網路上和中國友人分享台灣民主轉型的經驗,這些在社大在非政府組織中都不是新鮮事。因為社大自我期許是社會進步力量,民主、人權都是普世價值。「希望兩岸政府可以協尋明哲的下落,我們希望同事李明哲可以儘快回來繼續為進步社會打拼。」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人權施行監督聯盟執委邱伊翎表示,這是第一個台灣 NGO 工作者入境中國後失蹤的個案,倘若兩岸政府不慎重處理,將造成寒蟬效應。由於中國至今不說明李明哲先生的下落,也否認逮捕,當事人家屬連要依循「兩岸司法互助協定」要求律師會見或者與家屬聯繫,也沒有辦法。鑑於中國一再發生「被失蹤」事件,從 2015 年的中國維權律師大逮捕,到香港銅鑼灣事件,台灣的NGO工作者實在無法相信中國政府所謂「沒有逮捕」這樣片面的說詞,中國應該公布李明哲從澳門入境中國的所有影像畫面,證實沒有逮捕事宜。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高榮志律師也表示,這已經不是一個法律問題,而是政治問題,兩岸政府應該積極解決。台灣 NGO 團體除了呼籲中國應出面說明之外,台灣政府也應該對此事表示明確的態度跟意見。台灣公民一而再再而三在中國上演失蹤,對於台灣與中國的互動交流並非好事,而中國也難以向世界證明自己是個法治國家。

經濟民主連合秘書長陳冠宇表示,這次李明哲失聯的事件,不是第一次台灣人在中國被失聯,相信也不會是最後一次,突顯中國是一個缺乏法治蔑視人權的社會。長久以來台灣與中國的交流過份強調經貿忽略人權,本周內政委員會正在審查《對中協議監督條例》,長久以來經濟民主連合,一向主張監督條例應該要有人權條款,台灣與中國簽署各項協議時不應以犧牲人民權利為前提,協議的內容及解釋與適用,皆不得侵害人民受憲法及兩公約保障之各種權利,若有任一方違反人權互惠保障義務時,他方有權請求磋商並得終止協議。

對於台灣公民再度在中國失蹤一事,家屬手持李明哲照片,民間團體手持「尋找李明哲」標語,共同呼籲陸委會、海基會及中國政府三方主動出面完整說明現況,台灣NGO團體要求,澳門應提供當天邊檢出境紀錄,並要求中國應提供當天邊檢入境紀錄,確認人是否進入中國。若已在澳門邊檢出境,卻無中國邊檢入境資料,請中國政府就必須說明中間發生何事。若已進入中國,中國亦應提供「入境時間前後」拱北口岸入境大廳及周邊街道的「完整」錄影資料。確認人是否離開拱北口岸。

此外,本案在名義上既已超出兩岸司法互助協議與人身自由保障協議的範圍,那麼僅僅由陸委會出面已經不足因應此事,台灣NGO團體要求,總統與國安單位,以及行政院長都應該對本案有所回應。國人一再地在中國,人身安全卻毫無受到保障一事,台灣政府更應該有所行動。家屬也已經開始著手委任律師,今天出席的所有NGO團體也將持續追蹤後續發展,並適時提出下一步動作。

記者會流程

主持人: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委 邱伊翎

發言人:

李明哲太太
人權歷史研究者 黃惠君
台北文山社區大學校長 鄭秀娟
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秘書長 楊志彬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高榮志律師
經濟民主連合秘書長 陳冠宇
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理事長 楊憲宏

 

合辦單位: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經濟民主連合、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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