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病患國賠早獲勝訴,台灣病患人權仍遭踐踏

台灣第一間公立癩病(痲瘋病)隔離醫院「樂生院」,前身為「日本總督府癩病療養所樂生院」,設立於1930年。為了控制癩病的傳染,採取強制終生隔離、禁婚、禁育等違反人權政策,而台灣光復後仍延續隔離政策和手段,該院最多曾收容一千一百十八人,迄今仍有三百餘位行動不便的年老院民深居其中,平均年齡七十四歲。

1998年(平成十年)日本癩病患者,以日本政府用強制隔離政策,嚴重違反人權為由,提出「癩病預防法」違憲並請求國家賠償訴訟,纏訟經年後勝訴。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決定,基於人道理由不提上訴,除了向長年遭受國家制度性歧視和迫害的日本癩病病患道歉,還將道歉轉化為實質正義—對這些年事已高的患者,提供更完善的生活保障及照護措施、繼續支給年金、尊重其心願在原地安老,並從事社會教育以導正污名歧視。隨後,2001年(平成十三年)日本國會通過「對於漢森病療養所入所者補償金支付相關法律」(簡稱「漢森病補償法」)對所有因政府錯誤政策的癩病患者進行補償。

根據「漢森病補償法」,在日本統治時代因癩病政策而遭強制隔離,共計25名的台灣樂生院民(戰前患者共27位,其中兩位因意識不清故無法委任律師團),於今年8月23日向日本政府請求國家賠償,然日本政府以台灣病患並非日本國民,拒絕台灣病患的請求。之後,在61名律師所組成的日本律師團協助下,高齡81歲的陳石獅先生,代表台灣病患正式向東京地方法院提出「取消日本政府國賠不給付台灣病患的決定」,並於12月17日,在日本律師團的協助下,由台灣人權促進會(台權會)、台北律師公會陪同院民陳石獅先生,代表日本時代遭強制隔離的台灣癩病患者,對於日本政府的不給付決定,正式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審理結果尚需等待東京地院開庭決定。

一行人於12月18日晚間返台,隔日(12月19日)於樂生院「七星舍」庭院召開說明會,向全體院民、媒體及民間社團報告提訴緣由與經過。說明會中,台權會顧問張鑫隆教授說明本次赴日的狀況,以及向日方提訴對於樂生院民的影響。張鑫隆表示,日本律師團已於日前對台灣政府與部會提出聲明與呼籲(請參見附件),建議台灣當局正視樂生院民的權益,並認為違反院民意願的遷移、破壞院民居住環境等作為,對於院民的人權是嚴重的侵害。張鑫隆又說,台灣政府應該參考日本「漢森病補償法」的精神,對於樂生院民不僅只有金錢的補償,還必須尊重他們希望居住在原地的意願,注重他們的需求,並提供完善的照顧與支持。

院民代表陳石獅先生指出,「在日本時代,我們都屬於日本國民,因為日本的法律而遭強制隔離在日本總督府癩病療養所樂生院。在癩病防制法嚴格的規定下,名為病人實則過著犯人般的生活:療養院的周圍佈滿鐵絲網,監察員每天點名,即使家中父母臨終,不得請假外出。除此之外,日本癩病病患所遭遇的待遇,如強制工作、結紮、墮胎、社會的污名化等等,在台灣也一樣。」「在日本統治時代我們是日本國民,受日本法律規範,遭日本政策所害,日本政府應將正義歸還,取消國賠不給付決定」。

范燕秋教授則說,此次赴日與日、韓患者及聲援團體交流的意義,是台灣在痲瘋病患人權議題上進行國際交流與串連的第一步,也是台、日兩國律師團合作的開始。她指出,日本律師團已經出面呼籲日本政府和社會應正視並反省過去的歷史錯誤,而台灣當局是否有這樣的擔當和勇氣,正視這群不論戰前或戰後痲瘋病患的權利,尊重他們的意願,是值得社會大眾檢驗的。

台北律師公會代表馬潤明律師表示,樂生院民長期受到不人道處遇,以及因長期隔離或將被強制搬遷過程中,人身自由的嚴重侵害,的確都有侵犯人權之虞。馬律師指出,法律訴訟是最後的手段,未來台北律師公會不排除透過法律途徑協助樂生院民爭取必要的權利。

最後,台權會秘書長吳佳臻說明,樂生院在捷運新莊機廠選址規劃過程中,從未徵詢過院民續住或搬遷的意願,在環境影響評估中,也完全未考量院民在樂生院居住超過半世紀、想要原地安養的心願,院民也從未簽署任何搬遷同意書;可知層層工程決策和行政程序嚴重侵害了院民的居住選擇權、人身自由權。

據了解,預定於今年底落成、安置所有樂生院民的新醫療大樓,建設經費來自於捷運局撥付衛生署的徵收補償費,衛生署聲稱新大樓將能提供更先進的醫療照顧,然而,院民帶著與會媒體進入即將完工的醫療大樓察看後,赫然發現,院民的家園將被病床取代,病房設計不但不適合行動不便的年邁院民,醫療大樓也不是適合「人」住的居家,而是類似拘留所的房間。此外,自從捷運開工以來,院民經常因為捷運施工、砍樹挖地等行為而受驚、甚至被迫暫時住在組合屋。誰也沒想到,跟痲瘋病奮鬥了大半輩子,到了晚年卻因捷運政策的「目中無人」,以及衛生、社福單位的撤守失職,竟然要面對這樣殘酷的二度隔離與歧視。

十二月底,行政院即將針對樂生院的去留做出決議,台權會與院民們再次提出呼籲,希望以「人權立國」的台灣政府能參考日本政府對待日本痲瘋病患的模式,向長年遭受國家制度性歧視和迫害的病患道歉,提供這些年事已高的患者更完善的生活保障及照護措施、尊重其心願在原址安老。


樂生院癩病患者日本國賠提訴經過說明會
時間:2004年12月19日\r
地點:樂生療養院七星舍
出席人員:
台北律師公會 馬潤明律師\r
台灣人權促進會顧問 張鑫隆教授
台灣科技大學人文學科 范燕秋教授
院民代表 陳石獅先生


*戰前痲瘋病患日本國賠相關訊息網站http://www.rivo.mediatti.net/~nan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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