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作為一個民主國家,肩負國際人權的責任。台權會基於實踐世界人權宣言的承諾,會繼續堅定支持所有香港的政治犯,但更重要的是,我們在台灣可以做些什麼來支援香港呢? 在台灣的民主也面臨來自內部保守勢力與外部敵對勢力的重大挑戰下,為了保障我們的民主不受威脅,必須強化能守護民主的制度,這包括修改集會遊行法保障人民的和平集會權、改革警政制度防止警察濫權、建立健全的獨立司法體制,並維護憲政民主體制。
唯有如此,台灣才能繼續扮演對抗中共極權的重要防線,我們也能更有力量去支持香港、圖博、維吾爾等地的人民。
特別是,對於已經生活在2020年港版《國安法》及2024年香港《基本法》23條相關立法下的香港人,亦或是生活在極權中國的中國人、圖博人、維吾爾人而言,言論自由不僅是一種奢侈,更是一項禁忌,甚至可能被當作罪名來加以羅織。香港去年47人案的發生,使我們深刻理解到,一旦無法實踐民主、失去言論自由後,人民將陷入失去一切基本人權的深淵。
建構完整的庇護制度
與此同時,我們不厭其煩地呼籲台灣政府盡快建構完整的難民庇護制度,這是台灣爭取成為國際社會一員而應努力實現的國際人權義務。特別是在中國不斷透過跨境鎮壓的方式在世界各地迫害中國、圖博、香港異議人士的此刻,像是最近「香港獨立倡議委員會」創辦人鍾翰林在英國竟然遭到香港警方國安處的懸賞通緝,造成海外離散港人仍遭到各種恐懼、分化、和潛在真實的威脅。不管是因政治安危因素從香港逃到台灣,還是從第三地逃來台灣的港人,台灣政府都應好好建立明確的難民庇護機制,以保護這些尋求庇護者。
促進國際問責與人權保護
最後,台灣政府應該建構更多法律工具,作為懲罰與追責人權加害者的基礎。例如,應立法通過「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通過《羅馬規約施行法》以履行國際刑事法院的人權義務,讓中國及香港的政府官員,尤其是那些迫害香港抗爭者的官員,可能會受到追責與懲罰。
此外,我們也要呼籲聯合國負責ICCPR(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人權事務委員會,應儘快譴責香港政府系統性地違反公約,並公開宣佈港版國安法和香港《基本法》23條的相關立法嚴重違反ICCPR,藉此削弱這些惡法的正當性。香港從2013年以來未接受ICCPR國家報告審查,人權事務委員會應該盡快要求港府遵守國際公約的義務,進行國家報告審查,或建議以缺席審查的方式,基於公開資訊來檢視香港的人權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