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稿 | 世界難民日記者會:2024年通過難民法,專案審查要加速
台權會作為協助難民尋求庇護的團體,不認為當前行政機關的尋求庇護人安置專案已經滿足一套難民保護機制的基本要素,所以要向行政院與立法院重申我國建置庇護法制的必要性與急迫性。
去年內政、勞動、衛福、教育機關跨部會協調,決議提供在台尋求庇護人相當於居留的許可,名為外僑登記證。這個決議顯示了相關部會對於難民保護的價值認同與基本共識,但該專案不論在框架上或執行上對於難民的保護仍然相當侷限。
第一,政府沒有核發等待審查期間所需的居留許可。持外交部核發之停留簽證入境的尋求庇護人,無從在等待審查期間展延原簽證,或者申辦新停留或居留許可。即便如此,移民署仍拒絕在當事人申請專案時停止累加當事人逾期停留的罰鍰額度,還要求當事人必須先繳清罰鍰才能取得防免被不知情的執法人員強制驅逐的護身符;而所謂的護身符,竟只是一般告誡逾期人口要在期限內自行出境的印文。換言之,若當事人沒有充足的錢繳交罰鍰,則必須承擔被不知情的執法人員拘禁的風險。在今年四月初,就有一名已進入專案的當事人因此遭錯誤拘禁長達十天。此外,申請人不僅不能請領社會救助,辛勤工作還會被勞動機關罰款,並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第二,准予或駁回申請的行政主體不明。依現行專案規劃,移民署的縣市服務站負責詢問申請人案由,但沒有任何決定權限;署本部會依書面資料受理申請,但非經召集其他有關機關共同審核,不會發給申請人外僑登記證。尋求庇護人沒有具體明確的陳述對象,不能直接與決定權人對話,還得容忍敏感資料、逃難原因與事證在不同部會之間分享傳閱。
第三,承辦單位的組織編制與員額配置不足以支撐專案常態運作。難民保護沒有專責單位。專案施行一年以來,移民署不敢公告宣導,潛在需求人無從知悉自身權益。所有申請人中也尚未有人取得外僑登記證。
第四,通過專案審查所取得的外僑登記證效期僅有一年。即便效期有展延可能,仍有礙當事人安頓身心,也不利於求學與求職。專案所允諾的就學就業與社會保險權益,可能淪為空談。
總而言之,沒有法律上的修正,難民受保護的狀態極不安定。台權會呼籲公民社會一起督促行政院與立法院建置我國庇護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