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克蘭人需要的是庇護制度 台灣政府勿再拖延或以政治宣示搪塞

內政部部長徐國勇上週二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表示在台烏克蘭人的簽證到期後,只要提出申請就會允許延長。這樣一來,所有事情就解決了嗎?

大家好,我是台權會難民議題專員。想用五分鐘的閱讀時間,跟大家談談這種做法的限制,以及為什麼我們認為通過難民法才是長遠之計。

臨時性的簽證有時被視作人道簽證,是諸多國家經常用以協助緊急逃離危難的人之措施,但仔細比較各國的政策,會發現人道簽證不僅僅是同意入境及居留,同時還伴隨居留期間的工作許可、就學、安置等相關的權利;然而這些我們認為是維持生活必須的基本人權,卻完全沒有出現在台灣政府願意提供協助的範圍內。

這次俄羅斯入侵烏克蘭,聯合國預估將有超過50萬的烏克蘭人逃離家園,過半數將先抵達波蘭邊境。面對大量人潮,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上週日(2/27)已經表示,歐盟成員國最快將在本周四啟動前所未有的臨時保護指令(Temporary Protection Directive),提供逃離的烏克蘭人暫時的庇護措施。臨時保護指令是為了因應大量來自非歐盟會員國因為武裝衝突或系統性的人權侵犯事件而被迫離開家鄉的人,被授予臨時保護的人無須經過漫長的難民審查,可以先救急取得最長三年的居留。各個會員國除了允許烏克蘭難民合法居留,亦須協助他們在居留期間的工作許可、住所、社會保險、就醫、學齡兒童的就學資源等。在這項政策宣布之前,波蘭已經率先開放邊境,並擱置外國人入境需要COVID-19陰性證明的要求。

除了時間和人數的壓力,臨時保護指令也是為了解決傳統「難民定義」的各種限制

難民是諸多受到庇護身份的其中一種。難民是指因為自己的種族、宗教、國籍、特定的政治言論或隸屬於特定的社會團體,而可能在原來的國家遭遇迫害,因此跨到其他國家避難。這個定義是根於1951年的《關於難民地位公約》(以下簡稱《難民公約》),目前全球有146個締約國。除了上述資格,要取得難民身份還必須符合「迫害是有個人針對性」、「已經窮盡國內的救濟管道」等要件,審查過程嚴苛且漫長。

然而,隨著國際局勢和衝突災害的各種變化,難民公約限定的五大範疇(種族、宗教、國籍、特定的政治言論或隸屬於特定的社會團體)逐漸不敷使用,例如,2011年開始的敘利亞內戰、2014年至今的葉門內戰、去年的阿富汗危機、緬甸軍事政變、現在的烏克蘭等,加總起來上百甚至上千萬逃離的人,他們面臨的威脅無法簡單歸類於其種族或宗教等,而主要是為了躲避無差別的軍事攻擊。此外,動輒數月到數年的難民審查流程無法及時回應一夜之間爆發的衝突。

為此,各個國家/區域陸續發展出「難民身分」以外的庇護身分和相對應的處理機制。例如,德國現行的庇護結構,有一類符合1951年公約定義的難民,另一類是符合德國憲法第16a的庇護(Right to Asylum),此外還有「輔助性保護身分」和「不得遣返之人」 。

而上開的臨時保護指令或人道簽證,都可以視作是庇護這把大傘下的其中一個途徑。去年阿富汗危機,美國和加拿大也採取這類做法,接收來自阿富汗的尋求庇護者。而我們的鄰國南韓,也使用「特殊貢獻」的身分名義,協助391位阿富汗人撤退到南韓。

簡單來說,在充裕的時刻,許多國家會參照難民公約或國內的庇護制度審查難民;但在危急時刻,會有相對應的緊急人道庇護制度,讓難民可以即時遠離傷害源頭。

烏克蘭人需要的是一套完善的庇護制度 而不是一次30天為期限的延長停留

回過頭來檢視這次台灣政府提出的解決辦法,我們就目前得到的資訊和過去協助個案的經驗,提出以下數點的擔憂與質疑:

  1. 在台外國人延長簽證需要出示有效的護照,申請歸化我國國籍也是。如果有在台的烏克蘭人護照剛好到期且無法順利更新護照,政府還會常態允許他們更新簽證或歸化嗎?
  2. 如果居留事由還存在(常見例如學業還未完成、雇主願意繼續僱用),則當然可以延長居留。但如果不幸地剛好畢業且覓職期已到,或者雇主無意繼續雇用,則這些在台的烏克蘭人只能獲得一次30天為限的停留許可,這意味著他們的人生就這樣被架空在不知道下個月能不能繼續留在台灣的不安與茫然上?
  3. 停留許可禁止當事人工作或讀書,沒有健保,銀行帳戶和電信合約很快就會面臨被終止。沒有經濟來源也沒有生活保障,這樣的日子能維持多久?
  4. 除了已經在境內的人,台權會接到的詢問更多是來自境外的尋求庇護者。這在去年阿富汗危機時已經證實,而面對他們詢問台灣能否提供緊急簽證,讓他們得以前往台灣暫時躲避戰禍時,我們只能回覆因台灣沒有難民法也沒有人道簽證,你無法進來、也無法在台灣取得庇護。
  5. 緊急的人道簽證與任何的庇護制度都涉及外交部、移民署、勞動局等多部會業務。只靠政治承諾或者臨時應變的機制,無法有效促成跨部會合作,我們的個案被部會互踢皮球並不少見。
  6. 最後,距離2005年內政部第一次提出難民法草案,至今已經17年。從緬甸到阿富汗再到現在的烏克蘭,難道要在每一次面對國際人權危機時,台灣政府才在民意的支持下,做出臨時而空泛的回應嗎?

除此之外,在台的烏克蘭社群也向台灣政府喊話,希望可以開放在台灣有親屬但現仍困在烏克蘭的幼年孩童免簽入境,以暫時短避戰禍。

台權會呼籲從制度上通過難民法,或者考慮設立緊急人道簽證,才是最好的解決辦法。至少讓逃離衝突的人,可以即時遠離傷害的源頭,我們相信這些都比任何口頭上的政治宣示來的有幫助,並且以行動彰顯台灣的民主與人權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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