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流亡藏人身分問題:在尼泊爾出生的藏人是否有資格獲得尼泊爾公民身分?

編按:流亡藏人離開圖博後最常前往印度、尼泊爾等地,在這些地方他們的身分會被如何認定?又為什麼他們需要難民保護呢?本文是翻譯聯合國難民署(UNHCR)官方網站上,由加拿大移民與難民董事會(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 of Canada)所收集的問題集:「在尼泊爾出生的藏族父母是否有資格獲得尼泊爾公民身份」,有助於我們理解流亡藏人流亡他國時所面臨的無國籍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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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實習生許德萲/校訂:王曦

 

尼泊爾:在尼泊爾出生的藏人是否有資格獲得尼泊爾公民身份,包括相關要求和程序之資訊;如果出生公民身份不適用於所述個人,則該人獲得公民身份的其他選擇(2012年 - 2013年8月)

  • 出版社:加拿大移民和難民委員會
  • 出版日期:2013年8月20日
  • 引文/文件符號:NPL104549.E
  • 相關文件:尼泊爾-在尼泊爾出生的藏族父母是否有資格獲得尼泊爾公民身   份,包括有關要求和程序的信息; 如果他們不能通過出生獲得公民身份,則必須獲得其他機會(2012年8月至2013年8月)
  • 引用為:加拿大-加拿大移民和難民委員會,尼泊爾-在尼泊爾出生的西藏父母是否有資格獲得尼泊爾公民身份,包括要求和程序;如果出生公民身份不適用於該個人,則該人獲得公民身份的其他選擇(2012年 - 2013年8月),2013年8月20日,NPL104549.E,可在:https://www.refworld.org/docid/ 53037a6d4.html [2019年8月12日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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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藏人在尼泊爾之地位 
消息來源表明,居住在尼泊爾的西藏難民人數估計為15,000人(UN 2013; US 19 Apr. 2013, 15)或20,000人(ibid.; UN 4 June 2013)。
與西藏司法中心(TJC)董事會之研究理事會聯繫(其為一個倡導西藏人民之人權與自決權的獨立律師與其他專家之委員會),其表示擁有難民身份證(RC)的藏人,於1989年前抵達尼泊爾者,可以在尼泊爾當地擁有「一定限度之權利。」(2013/8/15)  聯合國綜合區域信息網(IRIN)則指出,「在正常情況下,大多數1990年以前入境者,具有資格成為真正的難民而被當地政府記錄在案,同時該政府應向其提供難民證(RCs),允許他們擁有在該國生活與工作的權利以及獲得基本服務的機會。」(UN-2013/6/4) 
一項針對西藏的國際運動報告稱,如果西藏人在1990年之前就已進入尼泊爾(2011,59),則其於16歲時即有資格獲得難民身份證。該報告還指出,1994年尼泊爾政府停止向符合難民申請條件的藏人發放與更新難民身份證。這並不代表著對可以繼續在尼泊爾生活的藏人之官方政策產生變化,但其使用過時的難民身份證作為居住在當地之權利的證明,確實嚴重削弱藏人難民的地位。尤其在1989年截止日期之後,當難民身份證持有者之後代達到申請資格的年齡時,其權利被削弱得最為明顯。在某些情況下,藏人在出生時被加入到其父母的難民身份證中,但這是在他們定居區之地方當局的心血來潮下完成的。(2011, 59) 
有關尼泊爾政府停止向藏人及其於當地出生的孩子發放難民身份證之年份的資訊,因諮詢的資料而異。資料來源於1994年(西藏國際運動,2011,59),1995年(UN-2013/6/4)和1998年(法新社2012年3月11日;環球時報2013年3月7日)。 
國際西藏運動表明,在1989年之前(2011,57),西藏人被允許在尼泊爾合法 居住並享有「等同公民的許多權利」。美國國務院2012年國家人權報告則指出,尼泊爾政府「不承認1989年後作為難民抵達該國的藏人」,並補充說,許多藏人,尤其是1990年以後抵達的藏人,他們在尼泊爾出生的孩子「沒有合法居民身份或文件」。(US 19 Apr. 2013, 15, 16)。2012年國別報告則補充說,「那些擁有公認難民身份的人除了留在該國的能力之外沒有任何合法權利,而擁有合法身份之藏人生於尼泊爾的小孩往往缺乏使其擁有合法權利的文件」(ibid.,16)

2.    藏人的尼泊爾公民身份 

2.1尼泊爾憲法的公民身份條款
尼泊爾2063(2007)的臨時憲法規定
(2) 在本憲法生效時,下列在尼泊爾有住所的人應透過血統被視為尼泊爾公民:
     (a) 在本憲法生效之前通過血統獲得公民身份的人。
     (b) 該人出生時之其父母任一方為尼泊爾公民的人。 
(3) 在尼泊爾境內發現的每位兒童及其父母下落不明時,在其父親或母親被獲尋之前,該兒童應通過血統被視為尼泊爾公民。
(4) 每當通過併入尼泊爾獲得任何領土時,在該領土內有其住所的每個人都應成為尼泊爾公民,但須遵守現行法律的規定。 
(5) 任何出生於印度教曆2046年Chaitra月(1990年4月中旬)前並且一直居住在尼泊爾的人,應按照現行法律出生,獲得尼泊爾公民身份。但是,根據現行法律的規定,該申請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
(6) 根據現行法律,與尼泊爾公民有婚姻關係的外籍女性,如果願意,可以獲得入籍公民身份。
(7) 如果尼泊爾女性公民所生的人與外國人結婚,則本條其他地方均載有相關內容,如這樣的人在尼泊爾出生並且一直居住在尼泊爾並且沒有獲得外國國籍。憑藉其父親的公民身份,他/她可以根據現行法律獲得尼泊爾的入籍公民身份。(第2部分,第8節) 
根據尼泊爾西藏辦事處的說法,在西藏駐紐約辦事處,達賴喇嘛和西藏流亡政府官方機構(西藏駐紐約辦事處)的代表處與研究理事會聯繫,「根據憲法,身為難民的藏族父母在尼泊爾生下的孩子沒有資格獲得尼泊爾公民身份」(ibid. 13 Aug. 2013)。

2.2    沒有尼泊爾公民身份的藏族難民父母,於尼泊爾產下之藏族難民孩童
   2010年5月14日,澳大利亞政府難民審查法庭(RRT)表示
根據尼泊爾2007年的臨時憲法和2006年尼泊爾的公民身份法案,在尼泊爾出生的西藏父母不會通過出生獲得尼泊爾公民身份,除非該人在1990年4月中旬之前在尼泊爾出生並且永久居住在尼泊爾。尼泊爾並在2006年11月26日至2008年11月26日這兩年期間通過分娩申請公民身份。(澳大利亞2010年5月14日)
澳大利亞政府難民審查法庭(RRT)亦補充說
尼泊爾經濟和技術研究中心執行主任Hari Bansh Jha博士於2010年2月14日發表的一篇文章指出,2007年尼泊爾臨時憲法提到,「在1990年4月中旬前,任何人在尼泊爾出生和永久生活,按照現行法律,其出生時即獲得尼泊爾公民身份。」但這次修訂只是敷衍應付,因為它增加了一項條款,即出生公民身份申請有效期為兩年,直至2008年11月26日。(ibid)
根據TJC董事會的說法,「在尼泊爾出生的西藏人沒有尼泊爾公民身份的西藏人在技術上應該通過入籍獲得公民身份,但在實際中尼泊爾政府並不認為這是西藏人的可行方案」(2013年8月15日)。在本答覆的時間限制內,研究理事會諮詢的來源中找不到確切的資訊。
TJC董事會表示,尼泊爾政府對「2006年尼泊爾公民法」和「2007年臨時憲法」進行了多項修訂,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1990年中期以前在尼泊爾生活、出生的人,可以藉此獲得公民身份。(TJC 2013年8月15日)
參見「2006年尼泊爾公民法」附件1。
TJC董事會補充說,儘管最近的立法規定個人可以根據血統、出生或歸化在尼泊爾申請公民身份,但「實際上的藏人只能通過血統獲得尼泊爾公民身份」(ibid)。
2063年(西元2006年)尼泊爾公民法指出
(ii)根據第4條規定,希望憑藉出生獲得尼泊爾公民身份證之年滿16歲的人,必須向指定當局提交指定表格的申請以及下列文件的副本。
(a)    有關鄉村發展委員會或市政當局的建議,證明在尼泊爾出生並  永久居住在尼泊爾。
(b)    在選舉委員會編制的選民名單中,以自己或家庭的名義或土地耕種權證明或其姓名的房屋或證明或其父親或母親的名字顯示土地業權契據證明的證據。(尼泊爾2006年,第8.2節) 
國際西藏運動指出,西藏難民在尼泊爾沒有投票權,也無法擁有土地(2011,33,38-39)。TJC董事會表示,顯示土地所有權或選民登記的所需證據意味著「西藏人不能通過出生申請公民身份」(2013年8月15日)。

2.3在尼泊爾出生的藏族難民與尼泊爾公民身份的藏族父母 
  TJC董事會表示,根據2006年「尼泊爾公民法」和「2007年臨時憲法」的修正案,法案頒布後,有公民身份的母親所生的孩子有資格獲得公民身份(而以前的孩子只能通過父親領取尼泊爾公民身份)…(TJC 2013年8月15日)。 
  TJC董事會進一步指出
  在尼泊爾出生的西藏人,因其擁有尼泊爾公民身份的藏族父母,故其在技術上能夠在16歲時通過血統領取尼泊爾公民身份。這只適用於幾十年前能夠獲得公民身份的相對少數的藏人之後代......以及冒著一定程度的風險購買黑市尼泊爾公民身份證書的藏人之後代… (ibid)。
  他們補充說,雖然2006年公民身份法改變為通過母系血統獲得公民身份,但由於額外的要求,這種情況「更加複雜」(ibid)。 「2063年尼泊爾公民法(西元2006年)」規定,申請公民身份必須提供以下文件: 
(1)    母親公民身份證複印件一式兩份,
(2)    有關市政府或鄉村發展委員會的建議,證明尼泊爾的出生和永久居留權,
(3)    證明未根據父親的公民身份獲得外國公民身份的證據。(尼泊爾2006年,第5.3節)
TJC董事會表示,上述這些額外規定可能使西藏人更難以透過女性血統的延續來獲得公民身分(2013年8月15日)。人權觀察指出,在實際上,非尼泊爾籍父親所生的孩子在當地是無國籍的(2013年1月4日)。在本答覆的時間限制內,研究理事會諮詢的來源中找不到確切的資訊。

2.4 獲得公民身份的藏人特例
   根據西藏駐紐約辦事處代表報告,尼泊爾西藏辦事處表示,在20世紀70年代中期,「一群西藏游擊隊戰士及其家屬」透過尼泊爾內政部入籍獲得了公民身份,這些藏人的後裔「有資格」獲得尼泊爾公民身份(2013年8月13日)。 
  國際西藏運動同樣指出,雖然罕見,但仍有一些生活在尼泊爾的藏人具有兩種形式的尼泊爾公民身份,稱為nagrikta和angrikta。Angrikta是西藏游擊隊員於1974年被迫在尼泊爾放下武器後,當地政府向其發放的一種公民身份。在當年衝突過後的狀態,Mahendra國王決定將在尼泊爾定居的西藏游擊隊戰士的地位正式化,使近1500名藏人獲得了公民身份。此後,他們的後代亦成為尼泊爾公民。在1970年代後期,尼泊爾政府推出了一項計劃,向喜馬拉雅地區在政治上被邊緣化的數十萬居民,當中包括夏爾巴人、Tamangs和Drolpas來提供公民身份(尼泊爾語:nagrikta即代表透過前述方式獲得尼泊爾公民身份之人)。當時在西藏難民定居點以外的這些地區建立住所的許多藏人(與這些難民群體擁有共同種族特點之團體),因為他們不需要出示任何身份證明,故能夠在當地政府辦公室領取公民身份。然而那時大多數的藏人由於生活環境相對安逸,很少人認為取得公民身份是件重要的事情,故導致當時大部分的藏人沒有利用這個機會取得公民身份。隨著西藏定居點越來越成熟,藏人想要在當地創辦企業時即需要其公民身份,此時某些人透過非官方手段取得一個nagrikta身份已變得更加困難。儘管前述方式將花費約400,000尼泊爾盧比(4,500美元)的價格超出了大多數西藏難民的能力範圍,但仍存有取得公民身份可能性。(2011, 60)
  據尼泊爾時報報導,尼泊爾東北部附近村莊Olangchungola的大部分「Walungs」都是尼泊爾公民身份(2012年5月2日)。在本答覆的時間限制內,研究理事會諮詢的來源中找不到確切的資訊。 
  本答覆是在研究了時間限制內目前可供研究理事會使用的可公開獲取的資訊之後編寫的。對於任何特定的難民保護要求的優點,本答覆並非、也不是最終決定性的結論。請在下面找到研究此資訊請求時所諮詢的來源列表。

 

參考
  法新社(AFP)。 2012年3月11日.Frankie Taggart。「尼泊爾藏人被中國影響所導致的「窒息」。」(2013年8月7日訪問)
  澳大利亞。2010年5月14日。難民審查法庭(RRT)。「尼泊爾國家諮詢 - 尼泊爾 - NPL36609 - 藏人 - 公民身份 - 虛假文件 - 護照 - 中國公民身份 - 入境權 - 居留 - 印度。」(2013年8月19日訪問) 
  環球時報。2013年3月7日。林美蓮。「尼泊爾陷入困境。」(Factiva公司)
  人權觀察。2013年1月。「尼泊爾。」2013年世界報告。(2013年8月15日訪問) 
   國際西藏運動。危險過境點:影響西藏難民逃亡的條件。(2013年8月15日訪問) 
  尼泊爾。「尼泊爾2063年臨時憲法」(2007年)。(HeinOnline)
  尼泊爾。「2063年尼泊爾公民法」(2006年)。(2013年8月12日訪問)
  尼泊爾時報。2012年5月2日。「Olangchungola的角落人物。」(Factiva公司)
  西藏駐紐約辦事處。2013年8月13日。代表與研究理事會的通信。N.D. 「使命和角色。」(2013年8月15日訪問)
  西藏司法中心(TJC)。2013年8月15日。董事會致研究理事會的函件。
  聯合國(UN)。2013年6月4日。綜合區域信息網絡(IRIN)。「尼泊爾的西藏難民急需文件。」(2013年8月7日訪問)
_____。 2013年。難民事務高級專員。「2013年難民署國家業務概況 - 尼泊爾。」(2013年8月15日訪問)
美國(US)。2013年4月19日。國務院。尼泊爾。關於2012年人權實踐的國家報告。(2013年8月15日訪問)
諮詢的其他來源
  口頭消息:在本答覆的時間限制內,曾嘗試聯繫以下個人和組織是不成功的:加拿大西藏委員會;西藏中央政府;尼泊爾人權組織;國際西藏運動;尼泊爾 - 內政部。尼泊爾駐渥太華大使館未能在本答覆的時間限制內提供信息。 
  互聯網網站,包括:半島電視台;國際特赦組織;亞洲人權委員會;西藏中央政府;ecoi.net;Factiva發布;國際勞工組織(Natlex);Legislationline;尼泊爾 - 駐渥太華大使館,駐華盛頓大使館,尼泊爾政府網站,內政部,國家計劃委員會,總理辦公室;聯合國- Refworld;美國難民和移民委員會。 
附件
  尼泊爾。「2063年尼泊爾公民法」(2006年)。(2013年8月12日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件經版權所有者和製作人加拿大移民和難民委員會(IRB)許可發布。該文件的原始版本可在IRB的官方網站http://www.irb-cisr.gc.ca/en/上找到。早於2003年的文件可能僅在Refworld上找到。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