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城聽證,釐清爭點了嗎?

文/邱伊翎

本文亦刊登於蘋果日報2016.05.03即時論壇

4/29至5/1三天,充滿爭議的航空城計畫,在不同的二個地點,同時間各自依據土徵條例及行政程序法,舉辦了計畫的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的正式聽證。

這場聽證,政府花了人民納稅錢好幾百萬請了律師事務所來坐鎮,但是做為主持人之一的律師們,從頭到尾未發一語,當聽證過程有法律適用問題的爭議時,作為主持人之一的律師,也從未協助聽證會議現場釐清法律適用問題。

整場聽證將計畫範圍內的人民,簡單劃分成二元對立的支持方跟反對方,讓雙方來進行爭辯,作為徵地機關的政府單位,卻變成了客觀中立 『第三方』,令人感到角色錯亂。整場聽證會議現場,更是充滿各種人身攻擊及謾罵叫囂,根本無助於釐清事實。

在聽證會上,當反對徵收的發言代表提出有關於計畫書裡面的關於計畫範圍未來人口移入的母數,已經因為被指出是翻譯問題而有所修正,為何隨之而來所演算得出的高中低成長的人口數值無須修正?或是提出住宅區的引用的現有桃園平均每戶建坪,來計算未來每戶二人住一百坪的樓地板面積是否為合理必要?或是質疑商業區計算為何只參考 『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未超過總面積15%的規定,而未遵守該條第一項依不同的都市計畫人口數,只能規劃多少範圍的商業區規定?面對這些問題,徵地機關要馬直接否認翻譯錯誤的母數根後來的人口預估公式有關(那人口預估究竟如何得出?),不然就是又提出跟計畫書內該章節不同的計算方式或數據來辯駁,當人民質疑政府這些數據從何而來時,政府代表卻趾高氣昂的表示不需要交代,要人民自己去看其他的區域計畫。

當今天一本被核定的都市計畫書,接下來就要正式進入徵收程序,裡面的未來人口估算數字、住宅區商業區等面積的計算,充滿矛盾或是根本就未明確說明計算方式時,在聽證會議上,徵地機關卻無法回答或不屑回答人民所提出的質問時,這樣的聽證會議,難道只是政府花花預算,交差了事的大拜拜?

預備聽證上,列出了那麼多的爭點,這些爭點卻仍無法在正式聽證中,獲得政府有效的回應時,究竟這場依據土徵條例跟行政程序法而辦的三天聽證,意義何在?未來是否還會再辦聽證,繼續釐清爭議?爭地機關是否會回檢討自己的計劃是否過於浮濫?土徵小組未來是否會認真看待人民所質疑的公式計算及數據問題,還是只是將會議記錄束之高閣?做為要被徵收土地的人們,完全沒有答案。

當政府要強制徵收人民土地時,若可以完全不考慮公益性跟必要性,政府愛畫多大面積就畫多大面積,完全將相關法律棄之一旁,甚至自行胡亂解釋 『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辦法』第三十一條的條文內文互相競合,不須完全遵守,只須遵守其中一項,而完全不需交代整個航空城計劃書所劃設的大規模住宅區加商業區,究竟是如何計算而來,這樣顢頇又粗糙的徵收模式,要如何叫人民信服?

美國在 2005 年一個有名的居住權判例(Kelo v. City of New London, 545 U.S. 469)之後,至今已超過四十二個州議會都立法禁止或限制僅以「經濟發展」作為強徵民地之目的。而我國目前的 『土地徵收條例』、 『都更條例』等法令,卻仍放任政府以各種理由強徵民地,強拆民宅。當我國政府將 『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公約』施行法通過,將公約條文及相關解釋,作為國內法的一部分,必須要遵守時,卻又讓航空城這個史上最龐大的徵收計畫,在不需要充分解釋清楚徵收必要性及公益性的情況下,開始進行徵收程序,恐怕未來的爭議,也只會繼續下去。這樣一場試圖釐清爭議的聽證會,就在政府代表不願意好好回答人民質問,釐清爭議的專業傲慢態度下,葬送與反對徵收的人民好好溝通的機會,也讓 『人民參與、公開透明』等新政府喜歡拿來朗朗上口的革新口號,淪為毫無意義的浮誇修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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