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城土地徵收第一庭 廢除區徵 聲請釋憲

今天(12/21)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開庭審理航空城機場園區的土地徵收案,包括竹圍街、海山路、自強社區及漁港路兩側聚落10餘位被徵收戶,委任律師訴請法院撤銷徵收處分;律師團亦已於起訴時請求法院停止訴訟、聲請釋憲,希望盡早廢除「區段徵收」惡法。

桃園航空城是全台最大的區段徵收案,因機場興建第三跑道,並擬定4500多公頃的都市計畫,交通部與桃園市政府合併徵收3100多公頃。第一期徵收面積達2599公頃,計畫之初便造成社會強烈反彈,在經過多年的爭議後,第三跑道環評訴訟已於10月底進行第一次準備庭。「土地徵收」也因區段徵收有高度違憲疑慮,而備受矚目。

案件爭議多年,居民已陸續啟動法律救濟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徐孟平說明,近日不難從地方新聞看到關於航空城動工的消息,但我們必須在此強調,航空城的爭議決不會因為交通部、桃園市政府將程序走完就結束,自2009年開始,隨著本案行政處分陸續作成,居民也將窮盡救濟管道,保護家園、拒絕不當徵收惡法。本案目前衍生3大類型行政訴訟:環境影響評估、土地徵收、都市計畫,除了今日的機場園區土地徵收外,機場第三跑道環評已於今年10月進入法院審理,都市計畫訴訟預計也於明年1月底提出,希望社會大眾持續關注,本案在各項訴訟上皆具指標意義。(本案大事記可參附件一)

區徵爭議大,懇請法院裁定停止訴訟、聲請釋憲

航空城土地徵收律師團熊依翎律師表示,「區段徵收」制度持續在台灣各地引起爭議,因區段徵收對於人民財產權跟居住自由是完全剝奪,且具有移轉人民財產權予其他私人的非公用性質,並不具備「極重要的公益目的」,而我國抵價地式區徵容許主管機關為土地開發的目的,徵收公共設施用地及公益事業所必須者以外的土地,供作籌集開發建設經費的使用,已嚴重違反比例原則外,更將不特定多數人為受益者的公共建設成本,強迫特定的被徵收戶承擔,而嚴重違反公平負擔等,區段徵收制度顯與憲法第7條所保障平等權、第15條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以及第23條比例原則明顯有違,在航空城開發案中更能凸顯上述的種種問題,僅僅為了興建機場第三跑道,卻連帶徵收2599公頃的私人土地,其面積之大、查估作業之繁複,更迫使民航局及桃園市政府將土地與地上物分開徵收,也嚴重侵害土地所有權人請求補償的權利。期待法院可裁定停止訴訟,為爭論已久的區段徵收制度聲請釋憲,讓違憲的區段徵收制度能夠被廢止,使各地受區徵所擾的居民能盡早回歸原本平靜的生活。

居民代表表述心聲:力抗不義徵收,反對到底 

漁港路原告居民代表呂學信說,他們社區位在漁港路兩側,多年來皆不在航空城計畫範圍內,卻在鄰近地區居民北上陳情想納入徵收後,在最後一刻遭強行納入。呂學信質疑,多年來的航空城開發,機場第三跑道的位置、機場相關設施設置都無改變,因此早期評估無需使用他們的土地,後來卻僅因別人私利而遭徵收,完全不合理。呂學信重申,他居住的漁港路雜貨店,是接手父親的經營,將持續保護家園,拒絕被被徵收。

自強社區原告居民代表吳明哲表示,自強街位在機場口,居民從航空城計畫開始就反對徵收計畫,也很早就組織、各地陳情。在都市計畫832審定版中,該區域多為住一剔除區及住三的住宅區。爾後,2016年在鄭文燦市長承諾「全區聽證」下,由交通部舉辦機場園區聽證,及2018年再由內政部針對爭議極大的「宏竹里、兩河流域」做行政聽證,而在這過程中,內政部都委會也曾多次審議航空城都市計畫,都未曾變更自強街的使用分區。但該區域卻在都市計畫919審定版時(2019),在居民不知情的狀況下大量變更成產專區,因而被強行納入徵收,踐踏民眾持續在當地生活的權利,市府後來為了安撫居民,也曾在去年告訴居民「要徵收的被徵收,不願被徵收就剔除」,想不到最後承諾跳票,居民將反抗徵收到底。

附近地區的被徵收戶陳正宗也到場聲援,陳正宗的住宅與土地位在埔心,自從航空城的計畫宣布以來,就不斷奔走抗議,無奈最後還是被徵收。陳正宗說,自從聽說要徵收,晚上休息兩眼閉著,眼淚泛淚枕巾難乾夜難眠。而政府官員的教育程度多在大學以上,甚至有碩士教授的程度,到底要怎麼做才能給人民過好日子,是很清楚的。區段徵收是是極權的政策,超越民主的境線,完全不顧農民生存。語畢,陳正宗舉起他在住家附近搜集到的房屋傳單,說明附近房屋高達兩千多萬,根本不是農民領到的土地補償金買得起的。陳正宗最後重申,希望房屋土地能不被徵收,好好得過退休生活。

廢除區段徵收,保障基本權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余宜家補充,航空城都市計畫範圍反反覆覆,在第三跑道等公共設施開發方式、區位無調整的情況下,部分徵收區曾剔除徵收又再度納入範圍,顯示很多區域根本欠缺徵收必要性。區段徵收不僅在法理上有高度違憲的疑慮,同時也會造成嚴重的社會不平等的後果:徵收前大資本就在區徵範圍內進行土地兼併,徵收後的配地規則完全向大產權者傾斜,因此將造成「大產權者更大,小產權者及無產權者捲鋪蓋走人」的土地再集中化;因此這也違反兩公約對於迫遷情況的規範:「國家應確保搬遷只發生在例外情況下...且唯一目的是為了促進普遍的福祉,特別是為了提升處境不利者的人權」。近年來,以區段徵收作為取得土地手段的開發案越來越多,在各地製造的爭議不斷,希望內政部能廢除區段徵收制度,並希望法院能裁定停止訴訟,聲請釋憲,避免區段徵收制度侵害更多人的基本權。

航空城訴訟協力團體:航空城反迫遷聯盟、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環境法律人協會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