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惡性關廠的永豐餘集團何以有恃無恐?

本文刊登於4月6日關鍵評論 / 顏思妤 台灣人權促進會辦公室主任 

永豐餘集團旗下元太科技在韓國作出惡性關廠、大量解僱之行徑,28名Hydis工會代表與基層員工於3月22日二度跨海來臺抗爭,從勞動部前的陳情記者會、永豐餘集團總部前抗議、6公里的聲援遊行,到突襲永豐銀東門分行,以舞蹈的方式和平理性地表達訴求。然而,臺灣的勞動部始終不願出面仲裁,僅對外發佈一份徒具形式的聲明稿;資方永豐餘集團更是不改惡質本性,對外聲稱工會的抗爭背後遭有心人士操弄。

對於元太科技在整體營運仍有高額利潤的情況下,仍執意關廠解僱的作法,早已引發輿論質疑。然而,不少人感到疑惑,永豐餘集團何以如此有恃無恐,面對這樣的外資跨國剝削,韓國政府的角色又在哪裡?

Hydis的前東家中國京東方(BOE)在2006年宣佈BOE-Hydis倒閉、拿了技術就落跑的行徑,引發韓國社會對於外資跨國剝削的憤怒,輿論沸騰催生了《防止產業技術外流及產業技術保護法》(以下簡稱《防止產業技術外流法》),希望能遏止企業合併與收購(M&A)後,打著技術交流的名義,實則竊取子公司的尖端技術。有趣的是,當年制訂《防止產業技術外流法》的重要推手,即是現任的韓國總統朴槿惠,朴在國會議員時期,分別於2007年5月、2009年6月與2011年2月提出三次的修正草案。2007年,Hydis工會以該法控告資方;隔年3月,法院判處崔姓前總經理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技術開發中心負責人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然而,中國京東方早已習得所有Hydis的技術,於母國自行生產LCD各項產品。

雖然後續的司法程序為時已晚,但《防止產業技術外流法》確實發揮了一點作用。如今,面對永豐餘集團的二度傷害,Hydis工會卻無法再以該法對抗資方,原因在於2011年6月底國會通過的修正案,限縮了該法保護的技術類型與範圍,能夠受到國家保護的對象,僅限於政府資金投入研發的技術,沒有公部門支援的企業,自行研發的技術被排除於該法的適用範圍之外。又,韓國Hydis在京畿道利川的生產線,僅3.5代線的營運規模,亦不符合「7代線以上才適用該法」的奇怪規定。

3月31日資方定下的解僱日期已過,107位Hydis勞工誓言抗爭到底,Hydis工會更積極拜會國會議員。4月1日,韓國京畿道議會的新政治民主聯合黨(目前為最大在野黨)民生實踐委員會,針對Hydis當前的困境召開記者會,要求朴槿惠政府立即提出具體對策。而永豐餘集團仰仗法律漏洞與政府的不作為,跨國剝削、踐踏基層勞工的惡劣行為,更需要的是臺灣公民社會的覺醒與監督,讓資方覺悟這樣的行徑是絕對不可能、也不應該被正當化的,也唯有如此,才能讓你我不再是下一位受害的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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