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活動:協助戰前樂生院民向日本政府討回公道

各位親愛的朋友,

位於台北縣新莊市的樂生療養院,是台灣第一間公立癩病(痲瘋病)隔離醫院,設立於1930年日據時代。為了控制「民族之恥」的癩病傳染,日本與台灣政府曾經對院民採取強制終生隔離、禁婚、禁育等違反人權政策,該院最多曾收容一千一百十八人,迄今仍有三百餘位行動不便的年老院民深居其中,平均年齡七十四歲。

1998年(平成十年)日本癩病(韓森氏病)患者,以日本政府用強制隔離政策,嚴重違反人權為由,提出「癩病預防法」違憲並請求國家賠償訴訟,纏訟經年後勝訴。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決定,基於人道理由不提上訴,並向長年遭受國家制度性歧視和迫害的日本癩病病患道歉,而日本國會亦隨即制訂「韓森氏病補償法」,不分入院場域當時是否為日本執政(如暫時遭美軍佔領的琉球島)、公或私立療養院,只要是因「癩病預防法」而遭強制入院的患者,皆能獲得補償。

曾經協助日本病患提出國賠訴訟的日本律師團,引用該法協助在日本統治時代因癩病被強制隔離的韓國小鹿島及台灣樂生院病患,向日本政府提出國家賠償申請。但日本政府分別在2004年8月及10月間,以「韓國和台灣的患者不符合『韓森氏病補償法』所稱之韓森病療養所入所者」為由,駁回他們的請求。因此,前述韓國和台灣的患者在日本律師團的協助下分別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取消日本政府不給付決定」的國家賠償訴訟;台灣戰前院民代表已於2004年12月17日由台權會及台北律師公會代表陪同,正式向東京地方法院提出上述訴訟。

戰前入院的病患,現已垂垂老矣,為了讓他們在有生之年,能見到這個遲來的正義,由日本、韓國、台灣三地之律師團與聲援團體決定共同發起此連署,呼籲日本東京地方法院應儘速處理韓國與台灣患者的訴訟,並秉持公正客觀的立場作判決。



你的一份連署支持,就是對台灣與韓國韓森氏病老邁患者的最大支持與鼓勵。敬請參與連署,並歡迎轉寄,連署結果請回覆至「台灣人權促進會」,謝謝!



台灣人權促進會

台灣台北市106新生南路三段25巷3號9樓

電話:(02)2363-9787

傳真:(02)2363-6102

email: tahr@seed.net.tw

網站:http://www.tahr.org.tw






【連署內容】

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 第3民事部  御中

懇請對韓森氏病(痲瘋病)補償金不支給決定之取消訴訟早日作出公正判決之請求書

2001年5月11日,日本熊本地方法院已經明確的判決,依據「癩預防法」對韓森氏病患者所為之強制隔離是國家錯誤的政策。因此,日本政府制定了「對於韓森氏病療養所入院者所者補償金支給等之相關法律」(簡稱「韓森氏病補償法」),補償所有曾經在韓森氏病療養所入院的人。

可是,日本殖民地時代所設立之韓國和台灣的韓森病療養所的入院者,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獲得任何的補償。因此,當時韓國國立韓森氏病療養所小鹿島更生園入院的117名患者以及台灣樂生院的25名患者,分別於2004年3月前和8月23日提出補償金的請求。但是,日本政府分別在同年8月16日及10月26日,以前述韓國和台灣的患者並不符合同法所稱之韓森病療養所入所者等為由,駁回他們的請求。因此,前述韓國和台灣的患者分別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取消日本政府不支給決定的訴訟。

因為日本國以韓森氏病作為理由,根據強制隔離收容患者的法律和政策,將前述「小鹿島更生園」和「台灣樂生院」的入院患者強制收容,致使他們的人權受到侵害,其等所受到的損害應該依據同法受到補償,至為明確。日本國有義務立即對該入院者支付補償金。

原告等的平均年?已超80歲,我們熱切希望能在他們有生之年,補償金請求的問題盡速獲得解決。
懇請貴院早日作出公正的判決。

             請求事項
懇求貴法院就本件訴訟早日作出公正的判決。

姓名 住所








【發起人】
韓森氏病小鹿島更生園?台?樂生院補償請求辯護團(日本)
韓森氏病小鹿島更生園補償請求訴訟大韓民?辯護團(大韓民?)
台灣人權促進會/樂生院患者人權保障律師團(台灣)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