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壇紀錄】亞洲區域論壇:加強全球供應鏈企業責任的團結與行動

【亞洲區域論壇:加強全球供應鏈企業責任的團結與行動】

 

紀錄:施逸翔 台灣人權促進會 資深研究員

論壇緣起:

隨著韓國、日本和台灣的跨國公司繼續在亞洲擴展業務,供應鏈中的社區和工人面臨著持續的人權和環境危害——從強迫勞動和污染到不安全的工作條件。加強全球供應鏈企業責任的團結與行動亞洲區域論壇匯聚了東亞和東南亞各地的民間社會組織、專家和政策制定者,分享現實情況,加強區域團結,並討論有效的法律和政策改革的途徑。這次聚會旨在推動亞洲交織串連讀供應鏈中企業責任、環境正義和人權保護的集體努力。

 

10/29 企業人權責任在各國的進展

 

在台灣TTNC watch代表孫興瑄的主持與開場之後,先由台灣的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江孟真說明台灣政府企業人權責任政策的現況。事實上,孟真一開始就表明過去一年來,台灣政府其實沒有任何的進展,但因為Giant巨大集團及其工廠因為移工的強迫勞動處境而被發出WRO暫扣令之後,或許會造成一些改變的漣漪效應,需要再持續的關注。

 

 

台灣的第一期「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期限是2020年至2024年,其實已經過期了,但第二期行動計畫究竟何時會正式公佈與通過,目前仍無任何的訊息。孟真提到期待台灣政府應該要做比較深入的研究與盤點,進行對於現況的了解,並找出國際人權法與國內法之間的落差。

孟真回顧過去兩公約歷次國家報告審查的結論性意見,國際審查委員都指出台灣應該要制定對企業有拘束性的法律,像是企業供應鍊人權盡職調查法。但當前台灣政府的工具並不多,只有難以發揮監督功效的相關投資審議法規、只有要求上市櫃公司要定期揭露公司營運的資訊、以及要求企業提出ESG永續報告書等政策。但因為目前沒有相關的具有拘束力的政策制度,因此企業能不能真的落實HRDD,或真的去做人權衝擊影響評估,仍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孟真也提到由於全球右翼崛起和公民空間的委縮,這些都會對這項重要人權法案的推展造成很大的障礙與挑戰。

興瑄進一步補充在巨大事件之後,台灣政府近期緊急針對企業舉辦三場說明會,並指出目前台灣政府打算鼓勵推廣的HRDD範圍其實非常狹隘,也就是只有年營業額達新台幣500億元之製造業上市櫃公司,才需要在ESG報告書中揭露相關的內容。

 

 

第二位分享與報告的是日本Human Rights Now的秘書長Ryutaro Ogawa律師。他開頭就試圖透過不久前才剛擔任日本首相的高市早苗(Sanae Takaichi)的一段發言,來說明日本政府當前對於企業人權責任仍處於模糊和高度政治性的立場與態度。高市首相在2025年10月1日時表示:「相信日本應該要建立關於mHRDD的法律制度,但目前仍不知道究竟何時會有這樣的立法。」Ogawa律師的評論就是,目前日本政府對於強制性的人權盡職調查法是既「同意」也「不同意」。當然背後也有很多雇主財團保守力量在進行施壓。

 Ogawa律師進一步介紹日本第一期國家行動計畫的進程,以及共有8項重點的第二期國家行動計畫,但遺憾的日本這樣人權政策既沒有具體目標、也沒有具體計畫。

日本雖然有企業人權盡職調查的指引,但這只是軟法並無拘束力。至於申訴制度或機制,也因為日本沒有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獨立組織,因此也無法發揮實質的效力。 Ogawa律師花了一點時間介紹JETRO所調查研究分析的日本企業2023-2024人權盡職調查的現況,說明不同產業的分析與其實施的理由,這些分析報告與研究結果都有助於日本公民社會來進一步進行倡議。

 Ogawa律師最後提出五個結論重點,特別是最後一點日本政府與企業如果要有實質的盡職調查,就必須要與公民社會和工會進行更多的對話與協作,以及由於企業供應鍊是跨國與跨區的範圍,因此公民社會也需要建立更多的跨區域的合作。

 

 

第三位分享與報告的是這次論壇主辦方韓國KTNC watch代表且致力於環境運動的Yujung Shin律師。韓國在mHRDD的進展可以說是台日韓中進度超前的國家,原本韓國政府有向國會提交法案,來製定企業尊重人權的責任政策,但該法案因國會任期屆滿而被擱置,不過最新的情況是執政黨已經再次提出法案了,雖然有些條文比公民社會的版本弱,但一些基本的框架與重要元素,仍然有被包含在法案當中。

Yujung律師也有說明韓國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K)所扮演的角色與態度,雖然有所作為,但其實並沒有造成實質的進展,比如NHRCK雖然有根據聯合國的UNGPs發布一份行為準則、以及對企業進行調查與評估,但韓國企業的供應鍊其實很少真的徹底落實,申訴機制的效果也很有限。

Yujung律師也說明韓國政府為了回應像是歐盟CSDDD的所帶來的企業人權風險,也有一項叫做《支持企業應對供應鏈盡職調查計畫》,但企業的反應消極,或者淪為只是在做Checking list的工作。

Yujung律師進一步說明韓國國家人權委員會要求企業在ESG報告進行人權揭露的部份,並將HRDD導入人權揭露當中,但這仍只是自願性質並非強制性的政策,且在企業壓力之下,強制性的揭露已經是一個延遲的政策。

最後Yujung律師簡介韓國的這份亞洲第一個mHREDD的法案內容,包括盡職調查的範圍必須是全面涵蓋整個供應鍊和金融機構,有設立一個常設委員會作為監管/督機構,這個機構可受理申訴和究責與處罰。以及規範舉證責任是在企業這樣的民事責任條款。至於法案在國會的進度,其實仍充滿不確定性因素,也取決於新政府對於此法案的態度,因為該法案並未被列入優先法案清單中。值得一提的是,關於禁止勞動商品的禁令制度,也在進一步尋求討論當中。

 

 

第四位分享與報告的是來自BEBESEA的創辦人、人權工作小組秘書長Daniel Awigra。Daniel分享的重點在於BHR議題在印尼、東協ASEAN國家、與區域間的合作。Daniel快速簡介HRDD在全球各國的立法,以及在印尼國內的進展,然後羅列出一些對於印尼而言的關鍵策略產業部門,像是礦業、紡織業、漁業、電子業、以及農業,並分別分析不同部門的策略實力與如何保護勞工的可能機會。

Daniel進一步提出他對於印尼、東協各國與這個區域的觀察與考量,包括崛起的「中國+1」所帶動的亞洲區域樞紐、如何以東協為中心來推動相關個企業人權規範,如東協範圍內的盡職調查協議、移民推薦機制和道德招募準則,包括ILO和UN等國際組織如何扮演重要的角色?以及如何透過數位平台和環境來將國家資料庫與區域透明度網路連結起來?

就像Daniel在BEBESEA與人權工作小組(HRWG)所做的工作一樣,他看見的是公民社會在這裡面進行區域團結與合作的機會和可能,比如現在對於人權盡職調查HRDD的動能,可能策動全球買家對於道德採購與負責採購的要求,比如東協各國對於保障外籍移工與漁工的規範共識,比如由公民社會跨區域合作的能量用在監測供應鏈的人權議題。

但關鍵的挑戰也不少,像是印尼政府不同部門之間的權責分散、自願性非強制性的盡職調查、治理機制的漏洞與難以救濟、像是漁業與家事移工被視為非正規勞動的部門、以及民間組織難以進入正式的政策溝通平台進行對話。

最後Daniel的各項建議包括各種法律與準則之間的協調、盡可能保障所有移民移工的基本人權、堅持捍衛基本公民政治權、建構可及性高的及時有效的救濟機制、以受害者為中心和不懲罰原則、強制性的人權盡職調查立法以及確保海鮮供應鏈中的企業人權責任、提升供應鏈中的透明度與可追溯性。 

 

最後一位分享與報告的是來自泰國MANUSHYA的企業責任與氣候正義顧問Neïla Mangin。Neïla開場的發言重點在於,泰國的PBC法案在討論過程中,並沒有納入像是社區工作者、工人這些很容易遭到企業侵害人權的重要利害關係人參與有意義的實質討論。

接下來,Neïla詳細分析與對照PBC法案的積極面向與欠缺的重要元素,以及法案的英文版與泰文版之間的翻譯用字之落差。泰國這部重要的企業人權法案,欠缺人道法的內涵、排除中小企業和金融部門。各種可以想得到的不利處境者都沒有提及,也沒有反報復的條文。在責任的面向,沒有雙向溝通的管道、也欠缺強的監督回報機制。欠缺包括民事刑事與行政罰鍰的制裁機制。法案中所建置的委員會,並沒有權利擁有者也沒有公民社會在裡面。

Neïla最後的建議是重申,讓PBC法案在討論階段與OEDC所建議的透明和有意義的溝通諮詢過程是重要的、遵守UNGPs與OECD的標準是重要的。

 

10/30 

 

亞洲供應鏈中的人權與環境侵害

 

漁業面臨壓力:區域海鮮供應鏈中的勞工剝削與環境違法行為

 

 

這個場次由來自BEBESEA的創辦人、人權工作小組秘書長Daniel Awigra主持與開場,並說明在海鮮供應鏈中工人所面臨的困境,而這個場次是由來自印尼、韓國、日本和台灣的公民社會代表,分別簡報與說明其中存在的結構性問題。

 

第一位登場分享與報告的,是來自印尼的獨立專家與顧問Azizah Hapsari,Azizah所分享的主題是「東南亞漁業供應鏈中的勞動條件與剝削問題:從仲介管制到公共保護」。

Azizah首先介紹印尼外籍漁工一些關鍵事實,像是印尼是最大的外籍移工輸出國,印尼漁工主要是在中國、台灣、韓國、日本和西班牙的遠洋漁船上工作,遠洋漁工普遍都比近海漁工或國內的漁工,還要無法享有基本的人權與勞動保障。漁工要支付的仲介費從600美金到2000美金,還要支付防止逃跑的「保證金」。許多漁工都因此普遍陷入債務拘束、嚴重過度工作、證件被扣留與沒收。

Azizah進一步談印尼政府制度造成漁工強迫勞動的問題,包括印尼政府薄弱的治理和法律沒有落實,政府對仲介機構的監管力道不足,導致剝削行為在現有的勞動法和移民法架構下依然存在。另一個問題是印尼政府沒有集中式的個案管理機制,資料都分散在不同的中央與地方政府部門,導致政府無法追蹤漁工從聘僱到安置到保護的相關個案資料。最後就是印尼政府無能解決漁工被剝削的根源問題,原本政府的零付費政策和專屬漁工的貸款計劃,最終都因為仲介的施壓與介入,不但沒有解決原本的問題,反而讓仲介獲得新的財務控制漁工的模式。

Azizah以兩張簡圖介紹複雜的海鮮供應鏈,以及漁工如何透過仲介機構被招募到整個海鮮供應鏈的勞力剝削當中。接著她介紹印尼仲介的一些重要資訊與事實,包括介紹有兩種仲介機構(有證照和無證照的仲介,其實大多數仲介都是無證,且印尼政府沒有具體數據)、遷徙漁工的安置模式、人力仲介公司如何在整個從招募到安置過程中獲得巨大的利潤。結論就是,「所有相關費用都會從漁工的工資中扣除,這解釋了為什麼印尼仲介業者會廣泛使用雙重合約來隱藏漁工真實的收入和扣除額。」這就是仲介獲得巨大利益的秘密。

最後,Azizah提出她認為的可能改變方向,也就是應採取有效策略重新平衡這個已經失衡的漁業勞動力產業鏈:「減少仲介的權力、國家保護的力道要更多-讓漁工獲得更安全保障」,做法是應該要修改第18/2017號《印尼移工保護法》來加強對於私人仲介的監管,盡可能做到每個漁工聘僱安置保護的節點都要有政府的服務站點,再加上趕快批准ILO C188公約和落實區域漁業組織WCPFC新的勞動標準,以此來削弱仲介機構的權力。

Azizah也呼籲各印尼漁工工作的船旗國究竟還可以做什麽,來引導移工輸出國也就是印尼如何進行改變?像是落實人權盡職調查來進行任何關於強迫勞動的風險管理,落實零付費政策,監管無良的仲介為黑名單,以及加速ILO C188的落實和印尼與各船旗國雙邊協議的簽訂。

 

 

第二位分享與報告的是來自日本人權組織Human Rughts Now(HRN)的企業人權專員中川桃李Momori Nakagawa ,Momori所分享的主題是「日本在漁業領域的角色及法律/政策因應措施」。日本是重要的海鮮市場國,全國的總供應量約為643萬噸,作為全球第三大的海鮮進口國,進口量就有367.8萬噸。

Momori透過近期由HRN與台權會合作的報告《被噤聲的聲音:從台灣漁船到日本市場,隱藏在不透明的鮪魚供應鏈中的人權風險,從台灣漁船到日本市場》,說明這份報告中對於日本企業進行的問卷調查,以了解日本企業落實人權盡職的實施情況。根據報告所調查的結果,包括 1.人權風險及相關評估流程揭露不足 2.漁船船員缺乏有效的申訴或補救機制 3.企業與支持漁工的非政府組織或工會的合作非常有限。

Momori進一步說明日本制度性缺陷,像是日本尚未批准ILO C188公約,也缺乏人權觀點的對於IUU非法魚撈的監管,也就是監管機制只包含漁業資源的部分,並不包含勞動人權。至於企業的部分,政府僅有2022年自願性非強制性的《負責任供應鏈尊重人權準則》。

Momori最後評論,日本作為海鮮的大國應該要扮演的角色。日本的國家行動計劃已經五年了,但進展很有限,以及日本極需要制定具有拘束力的法律與措施來推動企業要有具體的人權責任與人權盡職調查。日本政府和日本企業應該要明確重申作為海鮮進口大國的人權責任。最後就是日本政府必須要加強這個海鮮供應鏈中各利害關係方之間的合作,像是各國政府、企業、工會和非政府組織之間的合作關係。

 

 

第三位分享與報告的來自台灣的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逸翔分享的主題是「台灣遠洋漁業中存在著巨大的強迫勞動」。

逸翔首先從台灣漁業連續三度被美國政府列入「童工與強迫勞動清單」,以及台灣已經有四艘遠洋漁船被美國邊境管理局發出WROs暫扣令作為開場。並透過近期台灣最知名的國際大廠捷安特Giant巨大企業因為工廠的外籍移工涉及多項強迫勞動指標,因而被美國發出暫扣令,藉由這個震撼的案例,逸翔試圖說明工廠移工至少還可以適用基本的勞動保障制度,但台灣的遠洋漁工甚至完全被排除在基本的勞動法制之外,因此,如果巨大被發暫扣令,那麽所有漁工所工作得遠洋漁船,也應該全部都要被發暫扣令,而不是只有原本那四艘漁船而已。

逸翔近一步分享台權會與日本Human Righte Now近期所公布研究報告《Silenced Voices》中所訪談的銪富號漁工的證言,除了漁工最核心的被嚴重積欠15個月的薪資之外,漁工的處境也是涉及多項強迫勞動,像是嚴重的超時工作、海上孤立沒有Wi-Fi、生活環境糟糕、以及缺少基本充足的飲食和醫療資源。欠薪的個案也不是只有銪富號,還包括像是新聯發168號、裕順668號、以及昇慶發96號。

逸翔進一步批評台灣漁業署為了面對越來越多漁工欠薪案,將在明年一月正式施行一個「外籍漁工工資墊償機制」,但這個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但卻無法解決強迫勞動的政策,反而是在偏袒產業與資方,甚至有可能鼓勵漁船業者變相可以合理積欠漁工薪資。

逸翔最後為在場的國際友人介紹台權會正在積極推動的「Wi-Fi Now for Fisher’s Rights」倡議運動,說明為何漁工在海上工作期間Wi-Fi通訊權是至關重要的基本設備與基本權利,因為沒有通訊就是強迫勞動指標的孤立,且這會涉及漁工如何在海上落實申訴的權利、如何實踐漁工的工會團結權和結社自由、與家人聯繫的權利、以及涉及漁工的身心健康的權利。最後逸翔邀請各國的NGO夥伴與公民社會一起支持漁工的聲音可以被聽見,以及透過Wi-Fi讓工會的組織可以更獨立與更壯大。

 

 

最後一位分享與報告的是韓國KTNC watch的Shin Young Chung申永淑律師,申律師所分享的主題是「仍被困於海上:韓國公民社會如何倡議遠洋漁業系統性改革」。首先,韓國漁業是高度的依賴外籍移工的勞動力,而韓國的遠洋漁業、近海漁業、和養殖漁業是由不同的政府部門來監管,因此移工有不同的招募程序。

申律師透過一個韓國漁業部門中的人權風險表單來說明遠洋漁工的人權風險和挑戰,其中比較關鍵的挑戰是海上魚撈工作在遠洋,難以監管,由於遠洋漁業具有跨國性質,所以其中具有複雜的治理架構,再來就是這個部門缺乏一個尊重與保護人權的責任體系。

韓國公民社會民間團體為了改革漁業部門中的人權議題,分別在國內和國際進行倡議。包括在國內透過實地訪談漁工來監測其中涉及的人權議題,發布研究報告,進行公眾的宣傳活動凝聚公民意識,進而對政府和相關利害關係方施壓。韓國NGO也有與日本HRN共同發布研究報告,並對區域漁業組織、聯合國特別報告員與美國的TIP報告辦公室進行倡議,比如希望美國的人口販運議題報告TIP報告能將韓國將為第二級。

在這些倡議與努力之後,韓國政府在2024年有祭出相關的改善措施。在提升漁工條件的部分,禁止強制薪資儲蓄和苛扣薪資,在定型化契約中要註明漁工每天至少要連續休息6-10小時。

韓國政府也嘗試改變漁業經營者的管理方式,試圖防止職場中的強迫勞動。比如讓漁工保有可以打開護照透明保管箱的個人攜帶鑰匙,以及嚴格監管仲介在境內和境外收取移工仲介費和保證金,違規的仲介公司就會遭到處罰。韓國政府也會透過線上和線下的方式來進行勞檢,如果同一艘船一直被檢舉,就會被註記為「管制漁船」。韓國政府將制定強制性Wi-Fi時段來保障漁工的wi-fi通訊權。韓國政府對於違規的漁船會有相關的懲處措施,也將與民間組織成立公私協力的合作諮詢小組,一起監測政府這些改善措施的落實情況。

申律師表示這個由韓國政府和NGO組成的公私協力小組每季都會開一次會議來監測落實的情況,成果是有三艘漁船有因為違反規定而遭到處罰,但NGO和政府各部門之間的監測結果仍有很大的落差。因此,申律師對韓國政府的具體建議有三點,韓國政府必須要在漁業做G to G 漁工輸出國和輸入國之間的公共機構共同管理與招募,以確保這個程序中的透明度和問責制度。韓國政府必須要立法以確保遠洋漁工獲得最基本的勞動保障。韓國政府必須有能力識別漁業部門中的強迫勞動與人口販運,並依法加強對犯罪者進行司法追訴,並積極保障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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