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印尼籍遠洋漁工受困非洲海港兩年,涉及強迫勞動—揭露台灣遠洋漁船新聯發168號

新聯發168號漁船於2022年11月19日起滯留於模里西斯路易士港,疑涉違反人權問題,雇主積欠11名印尼籍漁工長達10個月工資,食物供應不足等情事。漁業署於2023年9月23日以該船經營者疑涉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案移送台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並於2023年10月12日因雇主積欠11名漁工計12個月工資,以違反遠洋漁業條例第42條第3項第2款規定,處新台幣25萬元罰鍰並收回漁業證照2個月。

漁業署於2023年10月13日召集經營者、所屬仲介機構及台灣鮪延繩釣協會等相關人員召開協調會議。決議由仲介機構於2023年10月26日代墊付結清該船11名印尼籍漁工遭積欠12個月工資,並於2023年11月間陸續將其中8名漁工送返回國。惟3名漁工(UMBANUDDIN、DIAN HERMAWAN、ANDI PAMUNGK AS)曾遭經營者留下顧船​。

遠洋漁工欠薪案層出不窮 政府與供應鍊市場都有責任

繼銪富號船東惡意積欠10位印尼漁工長達15個月薪資的強迫勞動案後,日前再次爆發新聯發168號、裕順668號兩艘漁船結構情況一模一樣案例。儘管台灣漁業業者因為國際油價上漲、漁價下跌而容易陷入經營困難的風險,但沒有人可以接受,竟然是由整個漁業產業鏈處境最不利的遠洋漁工及其家人,在這樣的情況下被迫犧牲。

而由台權會所參與的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日前揭露的新聯發168號一案,更衍生出令人難以理解的詭異狀況。在漁工們向台灣政府漁業署反應之後,經過與產業與船東的多方協調下,這11位漁工在2023年確實有拿回積欠長達12個月的薪資,共72,600美金,約232萬新台幣。但在其中8位漁工被送回印尼之後,曾有3位印尼漁工持續迫被困在東非的模里西斯港口,且持續被積欠將近十個月的薪資至今,究竟為何整個漁業產業鏈在經營者面臨困境時,要選擇犧牲三位印尼漁工的工作權、基本薪資和返家權?而這樣的狀態對於漁工本人及其家庭必然造成巨大的衝擊。這不是強迫勞動,什麼才是強迫勞動。

當越來越多台灣漁業業者長期積欠漁工薪資案浮上檯面,且主要的原因是資金經營的問題,這已經是嚴重的警訊。台灣政府與主要市場的品牌商,都應該為此負責,並應透過多方利害關係方的建設性對話來找到解決的方案,否則將有越來越多的遠洋漁船持續複製銪富號、新聯發號、裕順號等遠洋漁工強迫勞動狀況。

3名漁工滯留模里西斯時的狀況

▪飲水及糧食部分:由當地代理商提供伙食費及補給,但自2024年3月1日後經常發生不足或遲給情形。

▪薪資部分:漁工反應目前仍積欠2024年1月以後之工資尚未給付。

▪庇護安置部分:仍被留置在新聯發168號漁船,不得上岸。

​五問政府,請回答!

1. 臺灣防制人口販運評比(美國國務院人口販運議題報告)連15年獲第1級,成效獲得國際肯定,事實為何?

​2. 人口販運案件標準處理流程為何?

3. 被害人保護措施何時啟動?被害人保護安置措施為何?

4. 人口販運預防面(Prevention)、查緝起訴面(Prosecution)、保護面(Protection)及夥伴關係(Partnership)等四大策略(4P)是否奏效?

5. 如何有效打擊人口販運犯罪行為?

​四大訴求

1. 協助被害人追討遭積欠薪資,並向加害者追究民事賠償,包含侵權損害賠償等。

2. 徵詢被害人意願,是否同意配合人口販運案件之偵辦。

3. 行政院成立人口販運被害人保護委員會,落實以被害人為中心之處遇模式。

4. 跨部會組成打擊人口販運小組,針對防制人口販運犯罪採取積極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