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23日基本法23條開始在香港生效,這個法對於「境外干預」、「國家秘密」與「國家安全」的定義十分廣泛與含糊,導致相關的罪刑可以被更廣泛的解釋與定罪,相關刑期也遭加重,若被認定為叛國,最高可判終身監禁。港警的權力也得到不合理的擴張,不只能阻止嫌疑人會見特定律師,還有權在未經起訴的情況下拘留當事人長達16天。
在5月28與29日香港國家安全處就引用基本法23條拘捕人權律師鄒幸彤、其家人與其他民運人士等八人,可見香港的人權情況又再度惡化與政治風險的升高。
在香港內部局勢這樣惡化的情勢下,海外流亡社群一直都是能讓香港的抗爭活動得以延續重要力量,而香港的抗爭經驗,對於台灣防堵中共的滲透以及極權壓迫的經驗十分重要,那我們想問的是,台灣準備好成為香港流亡社群的安身之地、準備好接住來台尋求庇護的香港抗爭者了嗎?
過去因反送中運動和港區國安法而來台尋求庇護的香港抗爭者,雖有《港澳條例》第 18 條為法源依據,執行「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然而,港澳第 18 條只是原則,提供援助的執行細節和審查標準都沒有在本法或子法規規定,像是政府不同部門如何分工、有什麼權責以落實「援助」、何謂政治因素、審查標準、申訴或救濟管道等細節都沒有被明確規定,導致這個專案內容因為沒有明確的法律規範,審查標準浮動,援助內容也可能隨時變動,若台灣政治局勢轉變,例如發生政黨輪替,法律授權不明確之下無法保證此專案仍可延續。
目前處理香港個案的專案仍有許多限制與待改善之處,例如許多香港抗爭者為了滿足居留條件,在生涯規劃上須做出許多不必要的犧牲,無法自由的選擇就學或就業,不利於融入台灣生活。個案若希望成為台灣公民,雖然申請定居的條件較一般居留寬鬆,但專案內之條件並未有法律條文明確規範,同樣面臨法律授權不明確下導致政策延續之風險。現行機制之不完整與政府權責授權不清下也導致社福資源不足,整體上不利於通過專案之香港抗爭者在台自力更生。因此,台權會這邊也呼籲政府能正視許多抗爭者在申請在台居留與定居上的困境,並能明確專案規定,完善相關法律條文,確保香港抗爭者能在台安心生活,讓港人的抗爭精神、行動得以在台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