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Want My Papa Home!

2001/07/25新聞稿\r
阿瑪斯號希臘船員滯台逾六個月
家屬至環保署陳情,希望台灣讓爸爸回家!陳情書\r

今年一月造成墾丁海域污油事件的希臘籍貨輪阿瑪斯號,經環保署行文花蓮港務局及入出境管理局,限制船長Evangelos Lazaridis與輪機長Vasileios Sardis出境,遭限制出境的船長與輪機長滯留在台灣迄今已超過六個月。七月二十五日(三)上午台灣人權促進會與兩名船員的代理律師,陪同兩人及遠道前來的家屬—輪機長妻子與兩名孩子—前往環保署水保處陳情,希望環保署能盡早解除禁令,讓兩人早日與家人團聚。在輪機長親屬離台前夕,遠道而來的家屬希望台灣政府能早日「讓爸爸回家!」。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林峰正律師表示,環保署以行政命令限制兩名船員出境,並藉此壓迫船東出面賠償油污處理費用與損失,實際上已經是「擄人勒索」的行為。兩名船員的代理律師石宗立律師亦表示,環保署不應該將對船東要求的賠償問題與限制兩人出境混為一談,這對於台灣想要「人權立國」是一大諷刺,且貽笑國際。環保署水保處林副處長則表示環保署是相當注重人權的,只要船東願意提出擔保信函,即可讓船員離境回國。

但是,船員代理律師石宗立指出,他曾數度去函環保署詢問有關提供擔保方式,但是環保署卻遲不回覆,環保署以船員為人質逼迫船東賠償,萬一與船東一直談不攏,難道台灣要永遠限制兩人出境?台權會會長林峰正另外指出,將船員當作要求船東賠償的籌碼,則是嚴重地侵犯了船員的人格尊嚴與人身自由,況且兩人僅是受雇於船東的勞工階級,並不參與賠償談判,卻受到不合理對待並遭限制出境。

阿瑪斯輪船長及輪機長被軟禁在台灣這塊異地至今已超過六個月,兩人被迫與家人、親友分離,身處言語不通的陌生異地,得不到任何關注,兩人的精神與情緒一度瀕臨崩潰邊緣,身體也呈現不適應的現象,飽受煎熬。而其遠在希臘之家人,包括父母妻小,更因此導致生活上及心靈上頓失依靠。

輪機長的妻子趁著暑假帶著兩個孩子遠從希臘雅典前來探視,雖然暫時撫慰了輪機長的情緒,但是遙遙無期、無法預知的未來,加上受到重創的生計和家庭,恐怕這趟意外的台灣之旅將成為兩位希臘船員及家人心中永遠的痛。

台灣人權促進會與陳情人提出下列訴求:

1) 將船員視為迫使船東賠償的「人質」,限制出境的作法已嚴重侵犯人權,因此要求政府立即解除限制他們出境之禁令,立即停止這種不文明而且貽笑國際的做法。

2) 〈海洋污染防治法〉第35條因法條文字不明確,又被政府機關加以曲解,竟成為「人質條款」,嚴重侵犯人權。政府機關應該立即檢討,必要時應修改相關法令,以期符合普世公認的人權標準。避免類似阿瑪斯輪船長及輪機長被當成「人質」的事件,再度重演。

3)陳水扁總統於就職時宣示以「人權立國」,並希望將人權相關的國際公約國內法化。而阿瑪斯輪事件卻暴露出,政府限制兩人出境已經顯然違反〈中華民國憲法〉中對人身自由的保障,並違反〈世界人權宣言〉以及〈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對於人身自由的保障。陳水扁總統於去年「人權紀念碑週年慶典禮」中表示「每一位公職人員,都應該是一個人權工作者」,令人印象深刻。但我們發現,政府機關在處理具體事件時,並沒有這樣的體認。我們呼籲,「人權立國」不能只是口號而已!政府相關部門應立即虛心檢討,改正錯誤,具體實踐陳總統的政策宣示,保障人權。不要使台灣的國際形象再受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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