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終於可以回家了

2001.08.24
希臘籍貨輪阿瑪斯號(M/V Amorgos)於今年一月十四日,在台灣南部鵝鸞鼻東方海域擱淺,由於船殼破裂致使燃油外漏,污染墾丁海域。頓時,嚴重的海域污染讓政府單位手足無措,所幸經過幾個月的搶救,油污已經完全清除,且不致有擴散的顧慮。

然而,在整個油污事件當中,一直被忽略掉的是自今年一月十四日的意外發生後即無法離境的相關船員。環保署為迫使希臘船東出面協商油污賠償與擔保金,因而限制相關船員離境,但是,將船員當作要求船東賠償的籌碼,則是嚴重地侵犯了船員的人格尊嚴與人身自由。更何況船員也僅是受雇於船東的勞工,而且兩人的出境禁令只是草率地透過行政機關行文處理,環保署與入出境管理局在未告知理由的情況下限制兩人出境,繼而又不告知解決方法,令兩位異鄉客在惶恐難安的情形下滯留台灣,有家歸不得,實在有違〈世界人權宣言〉對基本人權之保障,並因而造成國際社會的反彈,對於宣稱以人權立國的台灣而言,無不是一大諷刺。

阿瑪斯輪船長Evangelos Lazaridis及輪機長Vasileios Sardis被軟禁在台灣這塊異地長達七個月,兩人被迫與家人、親友分離,身處言語不通的陌生異地,得不到任何關注,更感受不到台灣人一向引以為傲的熱情,兩人的精神與情緒一度瀕臨崩潰邊緣,身體也呈現不適應的現象。今年七月間輪機長的妻子趁著暑假帶著兩個孩子遠從希臘前來探視,雖然暫時撫慰了輪機長的情緒,但當時兩人仍然對於遙遙未知的未來感到難過。台權會於七月二十五日偕同船員、家屬以及代理律師石宗立前往環保署陳情,不料接受陳情的環保署水保處官員,絲毫不認為他們有侵犯人權之作為,於是陳情並未得到官方具體的回應。

八月七日及十三日環保署分別召開跨部會會議,協同交通部、外交部及法務部,針對阿瑪斯號油污賠償及船員遭限制出境所引發的人權與外交問題進行討論,最後終於在要求船長及輪機長簽下承諾信函之後,答應解除兩人限制出境的禁令。兩人並於解除禁令隔日搭機返鄉。

台灣人權促進會樂於見到環保署如此的回應與決定,但是仍然期待未來政府在〈海洋污染防治法〉及相關法令中規定不明確的條文進行修改,以期符合世界公認的人權標準,避免阿瑪斯輪船員的「人質」事件再度重演。另外,陳水扁總統就職時曾宣示以人權立國,並希望將人權相關的國際公約國內法化,而阿瑪斯輪事件卻暴露出政府的處理方式,顯然違反本國〈憲法〉及〈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對人身自由的保障。此外,總統於去年「人權紀念碑週年慶典禮」中表示「每一位公職人員,都應該是一個人權工作者」。但我們發現,政府機關在處理具體事件時,並沒有這樣的體認。因此我們呼籲,「人權立國」不能只是口號而已!政府相關部門應立即虛心檢討,加強人權教育與人權概念,具體實踐陳總統的政策宣示,保障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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