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請尊重法院如期開庭事實,回歸eID政策面討論權利保障

針對12/8內政部新聞稿聲稱「法院同意延期開庭」,並指控本會做不實陳述一事,本會在此提出「法院如期開庭」之證據,並討論「未有機會能於法庭討論之疑慮」,以端正民主社會討論基本權利議題應有的基本誠信。

本圖為法庭外螢幕,證實晶片身分證預防性不作為訴訟如期開庭。同時,更有自由時報聯合報等媒體報導法庭上原告律師及法官發言內容,證實12/8確實如期開庭,而內政部並未派員出席。

針對內政部回應在晶片公開區存放人臉相片的原因,引起本會更高的隱私疑慮。內政部聲稱將照片存放至晶片公開區,是為了避免卡面相片遭偽造。出示身分證卡面,同樣能達到身分辨識的效力。內政部應投注防偽技術於卡面印刷,而非冒著人民生物特徵遭濫用的風險,置人臉相片於晶片公開區。本會請教內政部:使用紙本身分證的現在,警方可直接使用M-Police比對國人相片。試問晶片公開區中的人臉相片,究竟是開放給誰?又是為了何種目的查驗身分?

再者,內政部指稱其提供不願換發eID民眾的替代方案竟是「貼紙貼住晶片、序號、機讀碼」和「以戶口名簿影本或晶片資料清單搭配eID」,此種機制反而增添不同型態之變造及隱私風險。戶口名簿之個資過多,晶片資料清單防偽機制陽春。人民與其他政府機關使用新身分證的配套機制,反而要承擔較現有身分證高的風險,實在說不過去。保留無晶片選項,就現有身分證資料遭浮濫蒐集的問題修法才是尊重人民資訊隱私,實實在在讓台灣身分制度往前走的做法。  

目前尚有新竹市預計於一月試辦,本會敬請內政部公布試辦計畫,以及提供給「自願」申請人的eID使用說明、隱私資安風險說明等相關文件。同時對外說明:衡量試辦成果的指標為何?若效果不符預期,是否召回e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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