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懶人包:難民法不是你想的那樣!

香港反送中運動讓台灣社會開始討論我們到底還可以怎麼幫助香港人?關於庇護制度的建立也激起不同意見,但你真的知道難民制度是什麼嗎?來看這份懶人包解答你的疑惑!

Q1:難民法到底有什麼好急的?

台灣沒難民法,導致難民在缺乏機制之下,只剩下在台灣繼續以非法身分生活,或 偷渡 離開台灣兩種手段!非法黑戶無法合法工作、就學、就醫,生活根本難以為繼,還有隨時可能被抓到遣返的危險,撐不下去想離開,要面對的是偷渡過程中法律及物理上的風險,若是到他國後被遣返最壞甚至有被送回威脅當事人安全之母國的危險。

所以如果台灣永遠沒有難民法,來自世界各地的難民在台灣只能重複悲慘輪迴!死路機率這麼高的遊戲規則,難道不應該想辦法改變嗎?


Q2:難民法到底適用哪些人?

A:所有的外國人 或無國籍人 都是《難民法》的適用對象。但由於中華民國極為特殊的憲政體制,大家最在意的「大陸」、「港澳」人民都不會直接適用;中國及港澳人士將會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港澳條例》。

2016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難民法草案時,行政機關是希望直接修訂上述兩個條例使其準用《難民法》。但現在是否又要轉彎,值得我們一起觀察。

另一方面,條文文字看似寬泛的港澳條例第18條,因為從來沒有被政府使用過(但不代表以前沒個案!),空有「提供必要援助」的殼,到底該怎麼執行細節,現在還是沒人知道,所以現行法律是接不住不符合港澳條例一般申請居留條件、又真正有庇護需求的個案,政府相關部門以「沒有難民法」的藉口,持續漠視18條缺乏執行機制、不準備任何配套,放飛所有問題~

台權會可以認同採取不同途徑建立起庇護法制,但不論哪種途徑,台灣不可能永遠不去踏出第一步,躲得了一時,躲不了一世!


Q3:一旦有難民制度,間諜就要來啦?!

A:所以,我們要透過審查機制分辨!
難民法是會對主張難民身分的個案進行審查的,以2016年難民法草案來說,審查程序是:

1.主管機關初步審查

2.政府機關、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審查會

草案授權主管機關訂立辦法處理上述程序的詳細內容,包含人別確認、提交證詞證據、面談,當然在這個階段,理論上具有偵查間諜能力的國安機關 也能調查申請人「是否是間諜」?

審查中最關鍵的「誰真的是難民?」,在草案第三條已經寫明與《難民地位公約》的定義相去不遠的「難民認定」標準: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因種族、宗教、國籍、屬於特定社會團體或持特定政治意見,離開其原國籍國或原居住國,且有充分正當理由恐懼受迫害,致不能受該國之保護或因該恐懼而不願返回該國者,得向我國申請難民認定。」

最後,草案第12條規定,主管機關得擬定數額,這也是為何不能直接將移民制度與難民制度類比,因為除了要真的「是難民」之外,最終會有數額卡住上限!比起單只是簽證核發放寬門檻,應該也是更慎重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