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 請譴責對香港基本自由的系統侵犯和香港警方行暴


圖片素材為台灣公民陣線等公民團體在台北街頭演出行動劇。攝影、合成/何宇軒


(2019年11月25日)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聯合國負責人權事務的最高級別官員米歇爾·巴切萊特(Michelle Bachelet)必須公開譴責香港政府系統性侵犯和平集會自由和言論自由權利,並譴責香港警方不必要和過度使用武力的行為。

香港警方系統性地壓制和平集會權,對行使其人權的人使用過度武力,包括毆打和平示威者,並使用催淚瓦斯、胡椒噴霧和橡膠子彈。警方越來越多地拒絕批准舉辦集會和遊行的申請,並以“非法集會”為由實行了大規模任意拘留。

香港和中國中央政府放任警方行暴、全然不追究罪責。自示威遊行爆發以來,沒有任何警員因在暴力鎮壓示威者過程中過度使用武力或濫用警力而受到依法追責。相比之下,自6月9日以來,警方已逮捕了涉嫌與抗議活動有關的近4,500人。有可靠的證據表明,警方對被拘押的抗議者施加了酷刑和虐待。

11月19日,聯合國高級專員辦事處發布了一份新聞簡報,其中錯誤地指稱香港“當局在很大程度上尊重行使(和平集會的)權利”。同時,高級專員辦事處在這份新聞簡報裡沒有譴責警方的暴力行為。這等於否認了多方可靠來源提供的有關在香港發生的人權侵犯的詳實記錄,並且無視了其他聯合國獨立專家對此表示的擔憂。

根據聯合國大會的授權,人權高級專員有責任“促進和保護所有人實際享受所有人權”,並“在消除當前面臨的障礙和應對全面實現所有人權的挑戰、防止在世界各地人權侵犯的繼續發揮積極作用。”

這一授權要求高級專員使用她的職位對全世界任何地方發生的人權侵犯表示嚴重關切。未能行使這一職責的結果是,因忽視警察的野蠻行徑和對香港人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和平行使其基本自由實行鎮壓,聯合國人權高專辦損傷了自己的信譽。

北京的中國政府當局越來越明確地放出信號,它才是掌控香港的最高權威。 11月16日,數十名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港部隊士兵,在沒有按照《基本法》須事先得到香港政府邀請的情況下,出現在香港街頭清除路障。 11月18日,中國駐英國大使劉曉明宣稱:“我們(中央政府)有足夠的決心和力量來結束動亂”。聯合國是否能夠抗衡日益強大的中國政府對聯合國人權系統的干預?目前聯合國面臨的一個關鍵考驗是:它是否對中國政府控制的香港當局的人權侵犯追究責任。

從6月開始,上百萬香港人公開抗議向中國內地的引渡法案,這一法案一旦施行,將會破壞香港法律所載的各項自由。警方一再用過度武力來應對這些和平抗議活動。續後,抗議活動演變為譴責警察暴力並要求香港人民享有充分民主權利的運動。 7月21日,警察在元朗地鐵站面對抗議者,對記者和旁觀者所遭受的襲擊無所作為,顯然沒有保護到市民的人身安全和生命權。試圖報導抗議活動的記者也遭到暴力恐嚇和警察的威脅,一名印尼記者在報導抗議活動時,被警察用橡皮子彈集中面部,導致她的一隻眼睛永久失明。向被捕者和受傷者提供救援的醫務人員和社會工作者也受到警察的阻撓。

自十月以來,香港的政治局勢已經惡化。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利用殖民時期的緊急權力禁止在集會中蒙面(後來被裁定違憲)。警察使用實彈射擊了三名年輕的抗議者。 11月8日,22歲的學生週梓樂(Chow Tsz-lok)在警方與抗議者發生衝突期間墜樓而不治身亡,引發了最近一次暴力事件;香港中文大學(CUHK)理工大學的校園一度變成戰場。儘管某些抗議者使用了暴力,包括汽油炸彈、磚塊和弓箭,但香港警方的武力反應過重和嚴重不相稱地壓倒這些小範圍暴力行為。香港警方必須按照聯合國《執法人員使用武力和火器的基本原則》,將少數涉嫌使用暴力者與絕大多數和平示威者區分開來,限制使用武力到必要的最小程度。

6月28日,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任命的四名獨立人權專家向中國政府致函,對6月12日香港警察對“非常和平”的示威者過度使用武力的指控表示關注。隨後,這四位專家於9月12日發表了一份公開聲明,指出:“我們多次收到可靠報告,令我們感到嚴重關切,因為香港當局屢屢未能確保個人在不受暴力或乾擾的情況下進行公開抗議的安全環境。” 我們對人權高專辦11月19日的新聞稿中沒有表達與此一致的嚴重關切感到失望。

人權高專發言人8月13日表示,該辦公室有“可靠證據”表明執法人員使用了“國際規範和標準所禁止”的防暴措施,並敦促香港當局“採取克制態度”。最近的這份新聞簡報應該指出香港當局未能聽取高專辦的這一呼籲。相反,該簡報對一小部分抗議者的暴力行動與警察系統性地使用不必要和不成比例的武力對付沒有武裝的抗議者的表態缺乏分寸。

人權高專本人在10月5日的新聞發布會上呼籲香港政府立即對暴力行為進行“有效、迅速、獨立和公正的調查”。香港缺乏獨立的機制來調查警方過度使用武力, 獨立警察投訴委員會(IPCC)的專家顧問上週已再次確認這點。警監會沒有傳票、傳喚證人等調查權。聯合國負責監督《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執行情況的人權委員會曾在2013年對警監會缺乏獨立性向香港政府提起關注

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必須呼籲香港當局實施具體步驟去緩和緊張局勢、減少警方和少數示威者雙方的暴力。香港當局至少必須開啟的第一步驟,是建立一個獨立的調查委員會,調查警方過度使用武力的行為,將非法使用武力的執法人員及其上級官員繩之以法; 對於暴力襲擊警察的指控,任何回應都必須通過獨立公正的司法程序; 無條件釋放那些僅因行使和平集會和言論自由權而被拘留的人,立即撤銷對他們的指控。

本聲明由以下非政府組織聯署:

Amnesty International 國際特赦組織

Article 19 第十九條

Australia Tibet Council 澳洲西藏委員會

CIVICUS: World Alliance for Citizen Participation 公民參與世界聯盟

Child Rights International Network (CRIN) 兒童權利國際網絡

Chinese Human Rights Defenders (CHRD) 中國人權捍衛者

Covenants Watch Taiwan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Christian Solidarity Worldwide (CSW) 全球基督徒團結陣線

Free Tibet 自由西藏

Geneva for Human Rights 日內瓦人權

International Campaign for Tibet 國際聲援西藏運動

International Movement Against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nd Racism (IMADR) 反對一切形式的歧視和種族主義國際運動

International Service for Human Rights (ISHR) 國際人權服務社

International Tibet Network Secretariat 國際西藏網秘書處

International Women's Rights Action Watch Asia Pacific 國際女性權益行動監督-亞洲太平洋

Safeguard Defenders 保護衛士

Students for a Free Tibet 自由西藏學生運動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台灣人權促進會

Tibet Justice Center 西藏正義中心

Tibet Action Institute 西藏行動中心

World Organisation Against Torture (OMCT) 世界反酷刑組織

World Uyghur Congress 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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