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2019.7.29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第一輪審查會議第四場,台權會副秘書長施逸翔的發言。
文/施逸翔
根據經社文公約國家報告撰寫準則第18點,國家報告應「說明締約國現有哪些技術和職業培訓方案,以及這些方案增強勞動力、尤其是處境不利和被邊緣化的個人進入或再進勞務市場的信心的作用」,但在這次國家報告第6條中有關「協助特定對象就業」的部分,雖已羅列了絕大部分處境不利身分者的就業協助政府的努力,但本會建議國家報告仍應增加兩個邊緣身份的報告:更生人與遊民。以下分段說明:
首先,在更生人就業的部份,尤其是長刑期的更生人,因為長時間與社會外界脫離,其更生人的身份也容易遭到社會排除與歧視,因此,我們期待勞動部可以說明如何與法務部矯正署進行更生人出獄就業轉銜的合作計畫,成效如何?目前所遇到的困難何在?是否每一位更生人都應該有屬於自己需求的出獄轉銜計畫,且政府應在受刑人出獄前就應該有一段適當時間的長期評估與支持服務。這一塊如果沒有做好,出獄後缺乏家庭支持的更生人,就很可能走向下一個邊緣身份,街友。
再者,在街友就業的部分,雖然不在就業服務法的範圍裡面,但我們期待勞動部可以與衛福部協調,在國家報告中說明政府目前有哪些計畫與方案是在協助工作不穩定的街友,支持協助他們慢慢走入穩定就業的狀態。街友的核心問題在於他們的不穩定就業難以支撐其適當居住,而宿於街頭的街友常常會被驅趕或騷擾,不好的睡眠品質不僅會影響健康也會影響到白天的工作,因此如果政府的支持服務方案可以協助街友獲得暫時性的居所,對於其慢慢走入穩定就業,肯定會有正面的影響。
在有關於基本工資的部分,根據經社文公約的定義,基本工資應可維持工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及可負擔的生活水準。因此,我們建議國家報告除了目前所呈現的基本工資調整機制的內容之外,也應該一併呈現以目前台灣一個家庭可維持基本生活的需求是多少?以及家庭基本生活水準是否會因為城鄉差距而有所不同,以便讓國家報告可以呈現出目前的基本工資,是否能夠滿足一個家庭的基本生活所需,如果有落差,那麼差距是多少?
在有關查緝逃跑外勞的部份,既然我們已經看到國家報告在表22呈現出「2019年3月行方不明外籍勞工的人數」,那麼本會認為國家報告有必要讓各國際審查委員了解行政院跨部會的「祥安專案」,究竟是如何透過移民署、國防部、警政署、以及國安單位,來加強查緝所謂的逃跑外勞,而不問到底是什麼樣的結構性因素,讓這麼多已經對台灣許多基礎建設、企業經濟發展、及長期照顧工作有貢獻的外籍勞工們,願意冒著危險逃跑。而「祥安專案」是否有同樣的手段與規模,去加強查緝違法僱用逃跑外勞的非法雇主們、去加強查緝以暴利剝削外勞的非法仲介們。最後,也建議國家報告在這樣的脈絡底下,可以說明越南移工阮國非案,就是一起警察查緝逃跑外勞時所發生的不幸悲劇,而政府又如何預防像阮國非案一樣的案件再發生。
雖然目前國家報告沒有提到所謂「新南向專班境外生勞動剝削」的新興人權議題,但由於許多學校的案例顯示,整個手法從仲介招募與欺騙、到沒收證件、低薪資、高工時等等的情況,在結構上都非常類似外籍移工的處境,且目前已有被鑑定為人口販運被害人的案例,因此建議國家報告應該呈現這個議題,至於要放在外籍移工專章還是強迫勞動的部份,就請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