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六四前夕,人權團體在日內瓦呼籲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要求中國政府停止人權惡行,立刻釋放李明哲

 

現場直播影片


在六四天安門事件30週年的前一天,國際人權聯盟、臺灣民主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及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在日內瓦的聯合國萬國宮附近舉辦了一場關於李明哲案及中國人權的論壇,李明哲的太太李凈瑜也到現場說明他五月底剛剛去赤山監獄探視完李明哲的最新情況。

會議上播放了一部由台灣人權促進會所剪輯的短片,介紹李明哲從2017年3月被「強迫失蹤」「任意逮捕、判刑」的始末。李凈瑜也表示,他五月底過去探視李明哲的狀況,並無太大改善。除了原本被凍結的現金已經可以動支之外,其他包括對外通訊權利、收信收書的權利、超時工作、飲食情況皆未有改善。李凈瑜強調,這是中國監獄普遍惡劣的人權現狀,呼籲中國政府應儘速改善。(李凈瑜發言稿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六四30週年前夕,我們看到天安門母親被失蹤噤聲、六四學運領袖封從德入境香港後被逮捕、驅逐出境,台灣的李明哲、中國的王全璋律師、西藏的札西文色、新疆的伊力哈木等人,至今仍未被釋放,凸顯出中國人權狀況,在六四的30年後只有越來越糟,連香港都淪陷,香港近來「逃犯條例」的修法,更讓所有入境香港或在香港轉機的旅客,都面臨有可能被引渡至中國受審的危險處境。中國政府對於言論自由及人權捍衛者的打壓情況,應該要在即將開始的「人權理事會」上被重視,並要求中國政府改善。(邱伊翎發言全文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針對中國接受第三輪普遍定期審查 (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 UPR)的結果指出,中國接受了346點建議中的284點,接受率大約80%,看似正向回應世界各國提出的人權建議,但在關鍵的許多議題上採取不接受(not accepted)的立場,例如批准重要的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禁止酷刑公約任擇議定書(建立國家級防範酷刑機制)與禁止強迫勞動國際勞工公約。更離譜的是,這麼多維權人士與人權捍衛者因言論獲罪,中國政府竟稱「言論自由已獲保障且落實執行」,故作大方接受各國對於言論自由保障的建議 (accepted and implemented)。而在與在押人士權益息息相關的點次,如立即釋放、公平審判、監所處遇,則認為中國自有其「法治」與司法主權,不是他國所能干預。黃怡碧建議,為避免UPR成為空談與昂貴的笑話,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應該要強化追蹤落實、以及不同人權機制間的合作。而中國既然聲稱人權有巨大改善或已經落實,那麼就更應該接受人權報告員與工作組的訪問要求,前往監所進行相關訪查,證實中國已經走在人權的發展道路上。

另外,黃怡碧也強調,雖然台灣人權團體克服了長期與國際人權體系的隔絕,參與普遍定期審查與運動人權機制進行救援,但2300萬的台灣人與台灣的人權工作者仍無法走進聯合國參與相關會議。全世界重視人人權的國家應該協力解決這個問題,讓台灣人權工作者近用聯合國人權機制的管道獲得具體保障。

臺灣民主基金會執行長廖福特指出,司法制度應要能賦予人民與公權力抗衡的功能。近年來,中國在形式上嘗試改善司法權保障、強調要「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中國共產黨在2018年亦新組建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然而,中國的法治思想是「依法而治(rule by law)」,不是法治(rule of law)。中國依舊宣稱堅決抵制西方「司法獨立」等所謂錯誤思潮影響、新設之「監察委員會」缺乏程序性保障,法院中依然有共產黨組織操控。廖福特表示,中國的司法無法完整保障人身自由與安全,違法逮捕、刑求及侵犯人身安全之事件頻傳,更開始出現許多跨國打壓的案例。在在皆顯示中國欠缺對法治本質的理解,也尚未面對國際人權準則,例如至今尚未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來自「國際聲援西藏運動」(International Campaign for Tibet)德國分會的執行長Kai Mullier則提到,西藏境內藏人的宗教自由、文化權、社會經濟權被邊緣化,中國在西藏的資源政策、語言政策,都造成西藏的遊牧民族的基本人權的侵害。中國政府同時更利用西藏的司法系統來正當化其人權侵害的正當性,除了西藏境內,甚至西藏自治區外也有監禁中心,中國政府更利用「國家安全法」來強加「分裂主義罪名」在藏人身上。這些議題都需要大家持續的關注。

而來自「國際人權聯盟」FIDH巴黎總部的主任Cyril Blin,強調隨著中國政治經濟軍事力量的增長,我們也看到它積極改變其國界以外的權利原則,世界各國和人民不應忽視這一點,因為其影響不容小覷。例如通過「一帶一路」,儘管中國已經批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中國企業在亞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人權迫害行為,也被FIDH和20個人權組織所記錄。此外,大規模的監視系統,中國利用警察系統匯集大量訊息,包括即時位置的資訊,識別當局認為對他們構成潛在威脅的人,該應用程序通過跟踪他們的手機、車輛和身份證,來確認他們的行動。我們真正關心的是中國在國際審查中所產生的反作用,以及北京不願意解決國際社會所提出的眾多人權問題。

儘管我們還沒有看到足夠的行動,但我們不得不重新呼籲各國必須採取行動,6月24日,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即將再次舉行會議,現場的人權組織也再次呼籲:

  • 緊急通過相關決議,
  • 組成「事實調查團」調查可信的指控,例如在新疆的「再教育營」中,多達一百萬穆斯林被任意拘留。
  • 允許人權高級專員和相關的聯合國特別程序,不受約束和獨立地進入該國所有地區進行調查。
  • 要求終止濫用「國家安全法」將人權工作者起訴為刑事犯罪的手段,
  • 停止將言論、結社、宗教或信仰自由定為犯罪並違反「正當程序」,
  • 呼籲立即釋放任何遭受非法和不合理剝奪自由的個人,包括台灣的李明哲、中國的王全璋律師、西藏的札西文色、新疆的伊力哈姆等。
  • 改善監獄人權,包括停止給獄友餵食腐敗食物,停止超時工作,獄友的對外通訊權(包括收信寫信及親情電話卡)應受到保障,獄友獲取知識的權利應受到保障(包括合法書籍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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