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同步刊登於PNN公視新聞網
文/何明諠(台權會網路自由與隱私計畫專員)
LINE近來變更隱私權政策的事件鬧得沸沸揚揚,LINE及國發會也在這兩天陸續發佈新聞稿,或澄清或譴責。但暫時撇開雙方的說法不談,這起讓社會熱烈討論是否要捨棄LINE的事件,最初究竟是反映了什麼不滿?
就迄今為止所激起的民怨看來,其實多半是肇因於LINE在政策變更的同意頁面上,「強迫」使用者同意「分享資料作為廣告用途」而起。換言之,本起事件真正讓人在意的因素有二:其一是強迫用戶同意分享資料;其二則是在這次的政策變更後,LINE明確走向了與FB及Google類似的商業模式,亦即:透過蒐集、分析用戶的活動資料,提供更精準的廣告投放機制,吸引更多的廣告利潤。
而特別是針對第二點,當LINE今天不再只是通訊軟體,更是一個承載大量第三方內容,從而對公民社會的言論傳遞有影響力的社群媒體時,循過往這種常見的商業模式對個人、社會、甚至政治情勢可能帶來的不良示範,在過去幾個月甚至幾年裡,我們已在FB或Google上見過太多。
因此強迫同意再允許退出固然是問題,但更大的問題可能是:當LINE打算循過往大企業所習慣的商業模式以壯大獲利時,消費者是否仍要繼續使用/支持這樣的服務?
不在意這種商業模式的使用者當然可以繼續用,但使用者若在意,則減少使用頻率,降低LINE資料蒐集的成效,甚至直接轉換服務,使LINE完全無法蒐集資料,都是很好的選擇。畢竟除了LINE,檯面上還是有其他免費、安全、不蒐集大量資料、從而無法分享大量資訊的通訊軟體,例如Signal,例如Telegram。
再回頭看看LINE這次以綑綁形式造成的強迫同意,在過去也是網路使用者反覆遭遇的問題,因此歐盟最近甫生效的GDPR裡,就明確禁止了這類的同意模式。這也是GDPR上路後,Google和FB立即面臨巨額訴訟的原因。
儘管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當前並未如GDPR一般明確禁止這樣的同意模式,且LINE在本次事件發生後也隨即發出公告,表示可以手動停止個人化廣告的服務,但這種多此一舉的作法,依然與privacy by design的理念背道而馳,從而引發了巨大的爭議。凡此種種,也都證明了台灣人民對數位時代的個人資料利用已有相當的保護意識,企業和政府如持續以個資保護的低標對待台灣人民,只會持續流失人民的信任。
當然坦白說,LINE這次的政策變更過程也絕非毫無值得鼓勵之處。例如相較其他業者往往是以email告知政策變更,LINE選在用戶登入時就跳出視窗提醒,確保用戶必然會看到,其實是很有誠意的告知方式;政策變更後會蒐集的資料項目,也逐一清楚條列,這也是好現象。倘若LINE不願意持續流失用戶,未來應是記取教訓,並在這些好作法上更往前一步。
至於對本文而言最重要的商業盈利模式是否可能被改變,這可能多半仍需仰賴消費者的決心。倘若我們不希望企業過度篩選自己能看見的資訊,則下決心,逐漸改變自己的使用習慣,也許才有改變現狀的一天。
首圖攝影/何宇軒
模特兒/黃琪樺